港中聯辦外燒區旗案 古思堯免入獄

【新唐人2013年06月28日訊】香港民主人士古思堯及馬雲祺,在中聯辦外被控燒區旗案,星期四宣判,古思堯被判入獄4個月但緩刑2年﹔馬雲祺則被判社會服務令230小時,兩人皆無須入獄。他們抗議政治打壓,強調會繼續抗爭。

案件宣判前,一批社民連成員到場聲援,抗議政治檢控。(加背景聲)66歲的古思堯由囚車押送,到法院聽取判決,他和馬雲祺步出法院時,神情輕鬆,並高叫口號。

口號:推翻屠夫政權,打倒共產黨。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表示,不接受被告以公民抗命作為減刑理由,古思堯強調判刑是意料中事,但不會害怕,不排除會以更激烈方式抗爭。

香港民主人士古思堯:我會採取更加激烈的方法,比如我會燒一個棺材衝入中聯辦。公民抗命往往要付出一些代價,我絕對沒有問題的。

香港民主人士馬雲祺:我們燒旗,沒有對人造成傷害,或者社會造成破壞,用監禁或者這麼高的社會服務令來判罰,我覺得不合理。

古思堯和馬雲祺,去年四月一日參加抗議中共亂港遊行,期間在中聯辦外企圖焚燒區旗,被控企圖侮辱區旗罪。

新唐人記者梁珍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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