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8位農民起訴榆林市長陸治原

【新唐人2013年6月13日訊】我們718位農民聯名起訴榆林市市長陸治原,要求依法判令被告無條件立即執行陝西省政府2010年公佈的土地補償標準,對虧欠所有原告的土地補償款予以補償;重新依法確定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並予以補償,以保證拆遷戶拆遷前的居住水平;給拆遷戶統一劃定宅基地,使拆遷戶得以合法建造住房。 718位農民的15位代表,6月3日專程趕到榆林市,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遞交了起訴狀。

我們這718位農民分別居住生活在陝西省榆林市吳堡縣和綏德縣的6個鄉鎮的27個行政村。 2005年和2006年,國家的吳堡至靖邊高速公路和太原至中寧的鐵路先後開工,這兩條工程線路經過我們這些村子。當時吳堡、綏德兩縣政府發文件規定的補償標準,每畝土地最多只有800元,房屋窯洞最高只有每平方米320元!榆林市政府2004年235號文件公開向原告人承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暫時按以下標準執行,最終按陝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補償標準執行。”榆林市政府在2006年又發出80號文件,把給原告的土地補償標準提高到每畝8000元。

2010年,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出了《陝政辦發(2010)36號文件》(簡稱“36號文件”),文件規定,吳堡縣的平均地價是20820元,綏德縣的平均地價20360元。但是榆林市政府不履行“最終按陝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補償標準執行”的諾言,拒不執行陝西省人民政府公佈的土地補償標準,按陝西省政府公佈的土地補償標準,按每畝已補償到8000元計算,每畝土地補償款吳堡縣還差12820元,綏德縣還差12360元。數万畝土地的數億元補償款被榆林市政府截扣!

榆林市和吳堡、綏德兩縣政府把土地、住房補償額壓得很低,市、縣、鄉鎮、村幹部又層層欺瞞、剝皮、侵吞,使國家建設徵地拆遷成了我們農民的一場浩劫。政府徵地拆遷,不召開村民大會討論,也不出示國家的徵用耕地批文,只把縣、鄉鎮的通知發給農戶。棗樹是我們這兩個縣農民重要的收入來源,每畝每年收入最低也有3600元,每畝補償應不低於10萬元,但政府起初每畝只給補償800元,2006年提高到8000元。宜林山地每畝只給補償50元。吳堡縣國土資源局的人員到張家墕村逼70多戶農民簽徵地拆遷協議,把一式幾份的協議全部帶走,不給農戶留存,還強迫張家墕村11戶村民在沒有填寫農戶姓名、徵地拆遷項目及面積、補償金額等的完全空白的紙張上簽字按手印,否則就不給發補償款。綏德縣中角鄉霍家渠村農民劉向蓮家560多棵盛果期的果樹、成材的用材樹,每棵只給補償3.5元,三孔窯洞,每平方米只給補償300元。劉向蓮不答應。

2005年8月24日,縣公安局副局長馬興勝、鄉黨委書記郭忠林、鄉長劉傑,帶了6輛警車和警察工作人員160多人,把堅守在窯洞內的劉向蓮的丈夫霍學溫強行抬到院裡,窯內物品搬到窯外,指揮挖掘機強行將窯洞挖塌,樹木挖倒。霍學溫、劉向蓮夫婦多次到榆林、西安、北京上訪,劉向蓮被綏德縣公安局拘留10天,霍學溫被帶到石家灣鄉軟禁了半年,帶到義合鎮軟禁了3個月。政府至今沒有給劉向蓮家劃撥建安置房的宅基地。

政府的違法強徵強拆和截扣貪污遭到農民的普遍抵制,農民們從2005年4月起上訪,凡是有建高速公路和鐵路徵地拆遷的村子,沒有村民不上訪的,集體到北京上訪就有數十次。 2010年中秋節,榆林市駐京辦人員僱傭黑保安,將與農民一起到北京上訪的法律代理人劉戰鬥綁架、毆打,關押18天。政府暴力徵地、拆遷,毆打、軟禁、關押農民,許多被拆遷的農民,至今沒有得到政府批劃的莊基地,許多淪為無地、無房、無樹的“三無”難民,無家可歸,無業維生。書記、縣長強令法院不准對因高速公路、鐵路引發的訴訟立案。我們農民要走合法的維權渠道也被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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