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出臺新法「阻」被精神病 民間存疑

【新唐人2013年5月1日訊】(新唐人記者唐睿、李韻採訪報導)5月1日起,中共實施新的「精神衛生法」,該法規定,精神障礙者實行住院治療的自願原則;精神障礙的診斷由精神科執業醫生作出。陸媒認為,此法有望結束“被精神病”的弊端,但外界輿論持懷疑態度。

新的《精神衛生法》出臺

1日,中共衛計委在其網站對新的《精神衛生法》進行了相關說明: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已經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自願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隨時要求出院,醫療機構應當同意。此外,精神障礙的鑑定為醫學鑑定,而非司法鑑定。精神障礙分類、診斷標準和治療規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製定。精神障礙的診斷應當由精神科執業醫師作出。

新的精神衛生法還規定,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礙患者的教育、勞動、醫療以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精神障礙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單位、病歷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身份的資訊應該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職責需要公開的除外。

公安辦的精神病院大陸各地都有

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贊寧認為,「精神衛生法」的出臺是一個進步,是一個好事情,對維護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權益以及防止或者杜絕被精神病現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被精神病現象能否徹底杜絕,還讓人懷疑。

張贊寧:「因為被精神病現像已經是很長期的,當局的一種故意行為,某些人並不是精神病,他只是由於上訪,或者他自己提出一些不同意見,當局就把他關進精神病,現在我尤其擔心的是,現在公安部門所辦的那些精神病院,仍然沒有取締,或者撤銷。

所以,這就為被精神病仍然留下了一個隱患,因為公安部門不是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有什麼資格或權力辦精神病院?那麼你辦精神病院目的是什麼,而且精神病院的管理器掌仍然直接掌握在公安部門的手裡,而不是掌握在衛生行政手部門的手裏,所以這一點我始終是有很大的顧慮,還要拭目以待」

中共把民眾關精神病院迫害

多年來,中國及國際人權組織和人士一直指控,中共警方經常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強制把那些他們認為是製造麻煩的人關進精神病院,以便使異見人士、維權者或訪民等噤聲。在一些地方,當局甚至把把有家庭爭議的人關進精神病院。

如大陸民主人士王萬星因反對當局鎮壓六四而被關精神病院13年;大陸維權律師金光鴻反對獨裁支持民主運動,被關進精神病院遭強迫打針吃藥,造成部份記憶喪失;2009年震驚全國的楊佳襲警案發生後,當局在處死楊佳前把他的媽媽王靜梅抓到精神病院關押起來;原山東省濟寧市金鄉縣農業銀行職員張軍,因為舉報了單位腐敗問題,被單位領導三次送進精神病院,近期他又再度失蹤。

另外,還有無數的訪民被關精神病院;特別是從99年中共鎮壓法輪功以來,大量法輪功學員被關進精神病院被藥物迫害。

原大連法輪功學員、臨床內科主治醫師潘奇告訴《新唐人》,他在精神病院被強迫吃藥的情景:「幾個人就把我壓在一個床板上,其中一個人拿一個勺子,把那個藥放在藥匙裡,然後攪,攪勻了以後,捏著你的鼻子,喘不上氣的時候,就一下子灌進去。」

上海訪民陸瑛指控,她們許多訪民到北京上訪,都被強行的把他拉到精神病院,不許家屬去看,不許出來。

陸瑛:「如果這個政策實施了,真正能體現在老百姓身上當然好了,我們訪民沒有精神病也當精神病人關押,我們上海訪民就有幾個被關到精神病院,那些醫生上面(當局)讓他怎樣就怎樣,殺人就像踩死螞蟻一樣,如果你進精神病院以後,上面叫他把誰做掉,他就做掉,就是這樣的。」

當局脅迫家屬送人到精神病院

大陸作家荊楚表示, 當局能不能按著新的「精神衛生法」條款來實施讓人懷疑,因為中共政治體制下是官權大於一切,在這種情況下不能保證醫生會做出公正的判斷。

荊楚:「我的一個朋友姓張,是個很典型的例子,他的兒子在當老師,國保威脅他,說必須把你父親送進精神病院,或者他工作就保不住了,他兒子只好把他父親送進精神病院,折磨兩年多。他本來是一個正常人,就是因為他反對共產黨的貪汙腐敗,國保就要想方設法把他弄進精神病院,還是通過對他家屬施壓,把他弄進去了。

在這種情況下,你說自願還是不自願?你說不清啊。在中國這樣個社會裏要保持清廉、保持公正是天方夜譚,現在是穩定壓倒一切,維穩壓倒一切,當局對於那些,它認為不太聽話的人,它就想方設法把他關進精神病院,或者威脅他的家人,家人在無奈的情況下,只能配合當局進精神病院,因為恐怖政治下是沒有良知可言的。 」

荊楚指出,媒體對於新的「精神衛生法」出臺,有望結束被精神病的論斷過於天真,對有良知的人士用精神病的名義迫害,這是共產黨一貫的傳統,冠冕堂皇表面上講的非常好聽,但是做起事情來就喪盡天良,因為共產黨信奉的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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