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超生 明年起罰22萬社會撫養費

【新唐人2012年12月26日訊】深圳市政府最近公布《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預計明年一月一日實施,凡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是深圳戶籍人口,超生一胎要繳納社會撫養費22萬元;未婚生子不算超生,但要徵收社會撫養費;條例還規定,境外生育的子女若兩年內在境內呆滿18個月也算超生。

新公布的條例中規定,違法生育的深圳市民應繳納社會撫養費。計徵基數為深圳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額,凡超生一個,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三倍的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以上,以超生一個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同時,未婚生子不算超生,但男女雙方都要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505元,夫妻雙方為73010元,三倍為219030元,從明年開始,凡在深圳超生一個要繳交罰款219030元; 而未婚生子的男女雙方要繳交73010元,這些就是所謂的社會撫養費。

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認為,這個政策對整個社會乃至國家發展都有長久的負面影響。

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我們不知道社會誰來撫養我們?罰款22萬社會撫養費顯然不能讓人們理解的,而且莫須有的收費的,是對民眾一種基本人權的一種侵害。」

結石寶寶母親蔣亞林女士:「我們都上稅的了嘛,為甚麼還要徵收這個是不是?我覺得這個新的條列就是為了搜刮民脂民膏。打著一個人口計劃生育的幌子搜刮民脂民膏。」

《條例》還首次對超生的含義與地域界定做出明確的規定:夫妻雙方為本市戶籍,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公民,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18個月的,算超生。

明年一月一日起,內地赴港生產,只要是第二胎,都算超生。

新唐人記者朱智善、施怡君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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