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 公務人員月退「八五制」

【新唐人2010年7月14日訊】立法院臨時會昨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等三法。其中影響最大《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修制度延長為「八五制」,預估近期將引起一波退修潮。

「八五制」是指任職滿25年申請自願退休,須年滿60歲以上,或是任職年資超過30年以上申請自願退休,年滿55歲者,可以自退休日起請領全額月退休金,比現行的「75制」延後不少退休時間。昨天通過還包括由台銀辦理優惠存款十八%改革方案。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等三法。衝擊最大的是公務員退休年限延長為「八五制」,有10年過渡期,依銓敘部估算,改為「八五制」後,現職公務人員29萬3000人中,可能受影響人數約19萬8000人;「18%」改革方案修正後,影響人數約為5萬2000人。

昨天還通過「反肥貓條款」。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廿三條修正條文,只要擔任政府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的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廿%以上的事業職務,依法停領月退休金。修正案也通過「防嫩妻條款」增列遺孀領月撫慰金要件,限定公務員退休時已經和配偶有二年以上婚姻關係、請領時配偶年滿五十五歲或無法自謀生活者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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