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十九日電)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今天表示,,已下發「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對證券投資基金訂定稅收優惠政策,證券投資基金從市場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新華社報導,通知規定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股息、紅利收入、債券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另外,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作出規定,如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通知還規定,為保證部分行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連續性,對有關就業再就業,奧運會和世博會、社會公益、債轉股、清產核資、重組、改制、轉制等企業改革,及涉農和國家儲備的企業,繼續執行所得稅優惠政策。
通知同時指出,今年一月一日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今年以後分配給外國投資者免徵企業所得稅;今年及以後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9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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