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诉江案 律师:台湾应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新唐人2013年05月26日讯】阿根廷法轮大法学会控告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前中共官员罗干违反“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的诉江案,历经八年,在今年四月下旬,阿根廷高等法院推翻原审法院一事不再理的结案理由,发回重审。台湾著名人权律师认为,阿根廷诉江案将普遍管辖原则适用于重大违反人权的中共前领导人及中共官员身上意义重大,台高检署应在受理法轮功人权案件时适用该原则。

阿根廷高等法院裁定诉江案上诉成功,消息传到台湾,知名人权律师认为,判决确立“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等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在国际司法人权案件中具有重要意义。

台湾人权促进会执委赖中强:“对于群体灭绝罪,普遍管辖原则是一个应该彻底坚守的原则。”

人权律师邱晃泉:“全球在为法轮功受迫害努力的历史上,一定是个重要的判决。这相当有勇气的,在中共的压力之下,可以做这样的决定,既然敢做这样的决定,有勇气做这样的决定,我们也预期,他应该也有同样的勇气发出逮捕令的。”

期待阿根廷法院再次对江泽民、罗干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发布国际逮捕令,诉江案遍及全球17个国家,邱晃泉律师说,西班牙、阿根廷不畏强权的案例在先,也能鼓舞其他国家正在进行的诉江案,最终将迫害法轮功的元凶送上国际法庭受审。

人权律师邱晃泉:“不要以为在中国做那些坏事,可以在别的地方逍遥,除非你不走出中国一步,不然的话,国际正义法庭,是存在在那里的。透过法院审判的进行,才能够很充分的揭发、评判,他们这帮人所干的坏事。”

2009年起,将近有十位严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访台,遭台湾法轮功团体控告“残害人群罪”。赖中强律师也认为,高检署应依照有普遍管辖原则精神的残害人群治罪条例,受理法轮功人权的司法案件。

台湾人权促进会执委赖中强:“中国的法院,中国的检察官,既然自己不追究,610办公室的犯行,就没有资格拒绝国际间其他国家的法官、检察官,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来追究这样的反人类罪。这个是国际公约所确认的原则,那在台湾亦然。”

长期以来,国际特赦组织力促普遍管辖原则,应适用于种族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六大罪名。法律专家普遍认为阿根廷诉江案在国家司法层级上确立了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足以作为其他国家法院在审理严重违反国际人权的类似案件时借鉴,以维护国际司法正义。

新唐人亚太电视张芝瑄、陈辉尧台湾台北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