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笑:「兩高」為何過年「釋法」造事

在中國新年前夕1月25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突然發布了一個所謂「司法解釋」,列舉了12種罪狀。這個《解釋》雖未直接提法輪功,但其所列舉所謂的罪狀都刻意與大陸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情況相對應,明顯是有目的的構陷法輪功學員。

「兩高」在1999年和2001年曾奉江澤民旨意專為迫害法輪功進行過所謂「司法解釋」。沉寂多年後,「兩高」為何這次捲土重來在大過年時進行所謂「釋法」呢?

「兩高」迫不及待在年前進行「司法解釋」有兩個主要原因。一個是,「兩高」兩個院長周強曹建明,有強烈的犯罪被抓的恐懼感。另一個是,周曹看到了和利用了迫害法輪功與維持中共統治的相互關係。

周強曹建明的這種被抓的恐懼感來自多方面。一個方面是周強和曹建明的江派屬性。中共江派之所以成為江派,除了個個是巨貪外,都是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凶手。也就是說,結成江派的紐帶是對法輪功學員的血債。

周強和曹建明都是因為迫害法輪功得到江系的提拔,是江派犯罪集團在政法界的代表。習近平陣營打虎的特點是用反腐和違規違紀大批抓捕江派成員。周強曹建明很可能預感到中紀委正在部署拿下自己(具體理由可能是腐敗,也可能是違規違紀),也許過年前後就會有所行動,所以迫不及待先下手為強。

另一方面可能來自周強曹建明對自己在「兩高」倒行逆施後果的懼怕。這裡有一個非常具體的原因:習近平要求「兩高」「有案必立」。但目前「兩高」有超過20萬法輪功學員訴江案受阻,拖了快兩年了,一個案也沒立。這是明顯違規違紀,理所應當成為問責對象。

周曹急需尋找一個不立案的藉口來解脫。而用「司法解釋」延續和升級對法輪功的迫害,讓更多的人共同沾有迫害法輪功的血債,也就是搶先用「血債均沾」來逃避被抓,這是周曹一箭雙鵰的惡毒手法。

還有一個使周強和曹建明恐懼的原因:就是法輪功國內國際反迫害力度不斷加大。過去17年以來法輪功學員在在國內通過各種方法,包括傳單、光盤,人民幣等多種媒介,使越來越多民眾了解到江澤民集團殘害無辜信仰團體的真相;在國際上,由於法輪功學員堅持不懈的講真相,美國、歐盟等許多國家相繼通過決議案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包括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

國內外清算江澤民的勢頭越來越大。江一旦被清算,作為江派重要成員的周強和曹建明也將被追究。周強曹建明出台這個「釋法」,用意也在阻止法輪功學員傳播受迫害真相的勢頭。

除了與日俱增的恐懼感外,周強曹建明以「兩高」名義進行「司法解釋」另有一個主要原因、也是根本的原因是:周強曹建明利用了中共制度與迫害法輪功的相互依賴關係,以及黨內戀共情結,來維繫迫害同時保江保黨。江派迫害法輪功是通過中共體制來運轉的。江澤民能夠迫害法輪功是藉助了中共的制度、資源、組織原則和黨文化等等。

因此,清算江派迫害法輪功的罪行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清算中共。清算江派會導致中共崩潰。儘管人民早已拋棄中共,但中共高層還有戀共保黨情結。周強曹建明就利用黨內的戀共保黨情結來延續和升級迫害法輪功,力保江澤民。

其實,從中共自己的法律看,「兩高釋法」也是非法的。首先,「兩高釋法」違憲。憲法第36條稱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兩高釋法」治罪信仰自由屬違憲;其次,只有「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兩高」是執法機構,沒有立法權和釋法權;再其次,「兩高釋法」冒似依據《刑法》第300條的「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但是中共現行法律沒有一條認定法輪功是邪教,包括民政部、公安部、中辦、國辦的通告和人大決定,因此治罪法輪功的法理基礎是不存在的;最後,「兩高」的解釋明顯文不對題,偷換概念。刑法第300條設的罪名是「……破壞法律實施」。但是「兩高」的解釋卻岔到什麼「製作傳單、圖片、標語、報紙、書籍、光盤」等。提供傳單、報紙、光盤等怎麼會「破壞法律實施」呢? 破壞了那條法律的實施呢?這兩者之間的聯繫是如何建立的呢?

總而言之,中共和江派整個迫害鎮壓法輪功的過程,都是用各種變異和荒唐的非法手段進行的。最新的「兩高」 過年「釋法」就是其中一個典型的例子。「兩高」作為最高執法機構,放著活摘器官的反人類罪不治罪,放著20多萬起訴江澤民的案件不立案,卻極其荒唐地進行非法的「釋法」,這再次說明要依賴中共自身的司法系統來「依法治國」根本是不可能的。

周曹不顧一切地用「血債均沾」來捆綁習陣營說明:習江對壘已經直接觸及到最核心的迫害法輪功的問題,和對中共棄捨的最根本的問題。在這個意義上看,默認和不及時糾正、不懲戒周曹是極其危險的事。江派與中共共存亡是歷史趨勢。但任何人都有拋棄江派和中共的正確選擇。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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