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通緝令」2號嫌犯曾留三封信 中共高層震驚

【新唐人2015年05月11日訊】(新唐人記者唐明綜合報導)日前,中共官方報導稱,被成功遣返回國的中共「紅色通緝令」中的2號外逃嫌犯李華波,於2011年初攜家眷外逃時留下了三封書信,逃往新加坡後,李華波又給縣財政局官員打電話,稱自己從財政局資金賬戶上弄了很多錢,並詳述內外勾結等手段,其囂張氣焰引起中共高層震驚。

中共紀檢監察報報導稱,李華波與大多外逃官員不同,並非「不告而別」。臨走前,他給相關人員留下了三封書信。據媒體報導,李華波在信中表示他已棄職攜家眷出逃,因為他「從財政局資金賬戶上弄了很多錢」,並詳細講述了自己內外勾結、私刻公章等具體作案手段。

2011年1月,李華波逃往新加坡。出境後,李華波於2月11日給縣財政局有關負責人打來電話,同樣是告知對方,自己「搞」了很多錢,現人已在國外。

囂張近乎挑釁的李華波令中共高層震驚,中共高層要求嚴肅查處、追捕逃犯、挽回損失。據查李華波夥同他人鯨吞9400萬元財政資金。

2011年2月,鄱陽縣檢察院分別對李華波、其妻徐愛紅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和逮捕。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二人發布紅色通緝令。中共工作組先後8次赴新加坡,與新總檢察署、警方、內政部、移民局等部門進行磋商。

根據中方提供的線索,新加坡警方於3月2日在一家賭場內抓獲李華波,此時距離他出逃僅一個多月。李華波煞費心機轉移至新的545.42萬新元資產亦被凍結。

李華波跨境轉移贓款和偽造移民申請資料的有關證據被陸續提交給新加坡方面。2012年1月,新加坡總檢察署以「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名起訴李華波。次年4月,新加坡初等法院判處李華波有期徒刑15個月。

據悉,李華波原是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2014年,在李華波缺席的情況下,江西上饒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沒收其違法所得一案。這是中共修訂刑事訴訟法後「海外追贓第一案」,李華波因此而成為中共首個被沒收違法所得的外逃貪官。

據稱,中共「紅色通緝令」中的2號外逃嫌犯李華波,是中新雙方在沒有締結引渡條約的情況下,第一個被成功遣返的外逃貪官。9日被遣返回國後,下午16時,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江西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對李華波訊問後,向其宣讀了鄱陽縣檢察院逮捕決定書,當晚,李華波被押解回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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