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措辞模糊 欧盟商会质疑中共另有居心

【新唐人2019年03月16日讯】周五,中共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和 “外商投资法”等一系列文件后宣告结束。当天,欧洲企业在中国的代言机构“中国欧盟商会”发表的一份声明,对该法案的部分内容提出了质疑,认为该法的有些条款措辞模糊,或将给外国公司带来“不确定性”。

中共全国人大会议15日毫无悬念地通过了备受国际舆论关注的《外商投资法》。会议结束后,中共国务院李克强在记者会上回应记者提问时,对于刚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表示了肯定,并放话说,今后中国市场的准入范围会越来越大。

当天,中国欧盟商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的声明说,《外商投资法》是一个积极的进步,但该法案中第40条款规定引起了该商会的关注和担忧。据指,这一条规的内容是,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国欧盟商会质疑,该条款实际上是允许政治问题影响投资者和政府的关系,让中共政府有权针对贸易和投资伙伴采取单边行动。此外,该条款的措辞模糊也增加了该法律给外国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声明称,争议应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等已经建立起来的国际机构来解决,而不是通过单边反制措施。

这份声明中还强调,中国的法律应将外国公司和中国公司一视同仁,不应在法律上区别对待。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何墨池(Mats Harborn)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我们将密切关注外商投资法的贯彻落实,确保在各级政府部门、在全国的各个角落都能得到尊重。”

此前,何墨池曾在本周表示,他很担心对《外商投资法》的起草倾向于“应对美国的谈判桌”,解决贸易冲突,而缺少实用性,偏离立法程序。

据《美国之音》报导,中国欧盟商会拥有 1600 多家会员公司,在中国起草外商投资法的过程中,该商会曾就第4、第9条等条款积极表达欧盟企业的立场。

事实上,不只是中国欧盟商会对《外商投资法》仍然心存疑虑,中国美国商会组织也认为,该法案目前的条款仍然显得太过模糊,而且该法律的制定显然没有咨询最主要的受众——在中国大陆外企的意见。

《外商投资法》的审议与表决是今年中共两会最为引人关注的焦点之一,因为在中美贸易冲突中,美国方面特别强调了反对中共各级政府要求外国公司转让技术来换取进入中国市场的问题。虽然周五《外商投资法》顺利获得通过,但海外舆论对于该法案究竟能否发挥积极作用并不乐观。

旅美学者程晓农日前在澳洲电台SBS撰文指出,其实中共政府有关部门早在2015年就起草了《外商投资法》草案。该草案全文共170条,1万8千字,内容中保留了对外企的诸多限制性条款。只不过2015年这个草案一直拖着,没有在立法机构完成审议。而这次提交审议的《外商投资法》新草案明显进行了大幅度删减,只剩下3千字,共39条,而且其中三分之一的条文只有一句话。

程晓农认为,这样一个拖了4年的涉外立法,在最近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突然进行大幅度删减改动并快速完成审议并提交表决,明显是为了在立法层级尽快提供中国在中美经贸谈判中所作承诺的法律依据,很多条款更象是文字简洁的政策宣告,而不是可用于司法裁判的法律条款。

程晓农对新法案的效果并不乐观。他说,新法案虽然提出了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但在如何保护外国公司的产品不被仿造或非法“山寨”等具体问题是缺乏明确的规定。

他表示,外商投资新法本身并不能完全化解中美经贸谈判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它能否带来新的外资热,还要看中美经贸谈判的最终结果,特别是正在谈判的关于监督、执法方面的具体安排。

此外,《华尔街日报》3月14日的一篇报导爆料称,在过去的一周里,中共立法机关悄悄的修改了《外商投资法》草案,并添加了对泄露公司机密的政府官员进行刑事处罚的内容。修改的部分提到,中共官员“有义务保护”他们从海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密信息,必须“不得泄露或非法泄露给他人”。

(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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