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房换养老 公益单位忧风险

【新唐人2012年3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1日电)一名独居残障老人将房子捐给伊甸基金会,创立社会照护型态的“捐房养老”,伊甸后来拒绝其他老人比照办理,原因出在“老人家只是被子孙气到”或“家属不同意”。

郭玉田在民国93年,将价值约新台币620万元的房子捐赠过户给伊甸,交换条件是继续居住并由伊甸负担看护直至终老,树立“附负担捐赠以房养老”的模式。郭玉田日前安详往生,享寿80岁,伊甸7年共负担约300万元的照顾费。

伊甸专案督导吕惠萱分析,这个案子能成功,最重要的原因是郭玉田带着房子来托付伊甸,从未改变以房养老的想法;他的父母、4个兄弟姊妹都已过世,侄甥等晚辈都尊重他对遗产的安排,亲属关系和遗产继承的问题都很单纯。

在伊甸开案照顾郭玉田之后,陆续有好几个老人家风闻而来,也想比照办理,更有2、3个老人已到洽谈到房子捐赠事宜,但后来都不了了之。

吕惠萱指出,有的老人家自我认知不足,被子孙一气,就想找伊甸以房养老,气消之后反悔,还是想把房子留给子孙;有的老人遭遇家属反对,伊甸也不想以后和老人的家属打遗产官司。

吕惠萱指出,“附负担捐赠模式以房养老”的风险之一,在于房子捐赠过户后,老人继续居住期间,受赠单位不能使用房子,还要负担老人照顾费、房屋税、地价税和保险费,老人活得愈久,受赠单位承受的风险愈高,而且老人反悔或继承人不承认,都会产生法律纠纷。

她指出,将房子捐给公益单位的社会照顾以房养老模式,照护品质要被监督之外,如果有政府做担保,可降低公益单位的风险,藉由郭玉田的模式,希望社会大众能讨论可行方案。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