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款3千万 王育诚判9月

【新唐人2010年12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3日电)前台北市议员王育诚遭控担任长思基金会董事长期间,与董事何淑惠挪用基金会新台币300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今天以公益侵占罪判刑王9月、何女遭判刑8月。仍可上诉。

法院判决指出,王育诚在民国93年1月担任长思基金会董事长时,指示助理将长思基金会的3000万元定存基金提前解约,将其中600万元交给王育诚,其他款项交给何淑惠,何淑惠并在第2天将其中2000万元存到自己银行账户,转而购买保诚威宝债券基金,其他款项则留在自己银行账户内。

判决指出,内政部在同年3月追查基金会资金,王育诚赶紧通知何淑惠,何才将债券赎回,将款项回填至基金会账户,2人因而遭控侵占。

法院一审时,虽王育诚辩称,领出款项经2/3董事同意,且何淑惠购买债券是为维持基金会获利,但合议庭审酌基金会规定,基金不得动用,并认为款项流向不符常情,以公益侵占罪各判刑王育诚、何淑惠2年。

2人不服,上诉高院后,高院合议庭今天仍判2人有罪,但王改判9月,何改判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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