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注重環保 立環保法講究生態平衡

【新唐人2014年6月11日訊】 中國大陸的環境污染問題正成為國人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昔日的青山綠水正消失殆盡,揮之不去令人窒息的霧霾、有毒物質嚴重超標的地下水、重金屬含量嚴重超標的有毒土壤、濫伐林木過度放養導致的土地荒漠化、以廢舊塑料製品為典型的廢棄化工產品對環境的嚴重污染,正以國人難以負荷的方式呈現出來。於是有人指責中國人一向缺乏環保意識,其實不然。回顧歷史,中國古人早在幾千年以前就有了十分明確的環保意識,而且很多朝代都有環保法令出台。

中國古人購物時使用來裝載物品的,大都是很容易分解和處理的東西,如竹籃、稻草等,堪稱古代的「環保袋」。比如,去街市上買魚,攜帶一根稻草,穿在魚的腮下就可以提回來了。這種既輕巧又方便的方法,在上世紀80年代還較常見,現在在一些偏僻的地方偶爾也能看到。

除了用稻草,古人還用荷葉包東西。「建康令孔奐以麥屑為飯,用荷葉裹之,一宿之間得數萬裹,以給兵士。」《三國典略》裏的這段話記載了三國時期在戰場上以荷葉包飯的事情。這種做法顯然既方便快捷,又很符合環保的需要——荷葉用完丟棄後,在很短時間內即可自然分解,融入土地,不存在什麼毒化土壤,污染環境的問題。

據歷史記載,中國古代頒發的環保法令也是相當多的。

早早西周時期,就有《伐崇令》明文規定:「毋壞屋,毋填井,毋伐樹木,毋動六畜,有不如令者,死無赦。」這應該是中國古代最早的關於保護環境的法規,違規者,最嚴重的是要判死刑的。

古代在生活垃圾方面也有頒布法令的記載。據《韓非子內儲説》上記載:「殷之法,棄灰于道者斷其手。」戰國時期,對於亂扔垃圾于街道上的人會受到斷手的嚴重懲罰。對於這個過於殘酷的懲罰,孔子曾加以解讀,他說:「知治之道也。夫棄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則鬥,鬥必三族相殘也,此殘三族之道,雖刑之用也。且父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無惡,此治之道也。」孔子認為這是治理之道,是應該的事情。

唐朝時期,對於日常生活垃圾的管理顯得更加規範和嚴格,「其穿垣出穢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論。主司不禁,與同罪。」《唐律疏議》的這段記載不僅規定了亂扔垃圾者要受懲罰,其相關管理部分也要受到一定的懲戒和警告。

除了頒布保護城市清潔衛生的法規,古代也有專門打掃衛生的環衛工人。在古代,環衛工人稱之為「條狼氏」,條在古代是洗滌的意思。

中國古人的環境保護意識從遠古時候就十分明確了。

我國第一部詞典《爾雅》中,「釋天」一文寫道:「春獵為搜,夏獵為苗,秋獵為獮,冬獵為狩」。

大意為:春天是禽獸繁殖的季節,要搜索和統計野獸的數量,不要殺懷胎的禽獸;春秋是農作物生長和收成的季節,要獵殺破壞農作物的禽獸;冬天萬物休眠,可進行圍獵。這反映古人在保持自然平衡狀態下,對動物進行的獵取和保護。

到明代,文學家馮夢龍在《醒世恆言》中一段描述,唐天寶年間福州漳浦有個叫勤自勵的「憤青」,擅長打獵,並愛鬧事。某日他和幾個兄弟上山打虎,半路遇著一位黃衣老人,對他說:「虎乃百獸王,本無害人心,你如此濫殺無辜,將來必為虎害!」勤自勵突然醒覺,立即折箭盟誓,從此不再殺虎,只狩獵小動物。某日他狩獵歸來,見一隻老虎被困陷阱。勤自勵有了惻隱之心,趁主人不在,放虎歸山。為補償獵戶的損失,又將自己打來的小獵物放入陷阱,空手回家了。那位「黃衣老者」點醒自勵,令世上少一個破壞生態之人,則堪稱環保先鋒。

十九世紀中晚期,船政曾經是洋務運動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據記載,時任清朝閩浙總督的左宗棠痛感大清王朝已落後到了「人操舟我結筏」「人跨駿我騎驢」的地步,提出了在福建馬尾設船政衙門。並且請外國人來華教授造船技術和駕駛技術。

在這個過程中,一塊名為《船政大臣示》的石碑與馬尾造船廠同時「現身」。石碑上面的碑文以船政總理大臣的名義,告誡船廠周邊軍民人等一律不得砍伐山林竹木,否則予以嚴懲。

小小一件遺物,可以看出船政的草創者們對保護環境的良苦用心,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中國近代工業的倡導者已經有了工業與環保二者均不可偏廢的意識了。
  
另一件有關環保的文物是清朝乾隆八年立的一塊石碑。這塊這座碑高1米,寬40厘米的石碑立在一個叫甘寨村的村莊里。石碑上方由左向右橫寫8個字:「會眾演戲,永遠公禁。」這是什麼意思呢?仔細看碑文,你會啞然失笑。用今天的話說那碑文帶有「村規民約」的性質。內容是如果有人膽敢「焚山伐林、盜賣雜木、挖土割草」那麼就「罰戲一台」!這就是說誰若違規上山伐木、割草,處罰你掏銀子去請個戲班子,給鄉親們好好演上一台大戲!

想知道什麼叫環保意識嗎?想知道古代普通老百姓的幽默嗎?就看看這塊距今已有268年的「毀林罰戲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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