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連載】《列寧不為人知的故事》(10)

【新唐人2012年7月30日訊】【導讀】真實的列寧是偉人?是魔鬼?是無賴?是混蛋?是殺人惡魔?歷史已作出了回答,時間判官已蓋棺定論。《列寧不為人知的故事》是郭國汀根據德米特里依解密檔案撰寫的《列寧新傳》(Dmitri Vokogonov, Lenin A New Biography,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Harold Shukman)(The Free Press New York London, 一九九四);《共產主義黑皮書》;哈佛大學歷史教授里查德之《共產主義的歷史》,墨爾本大學政治學教授之《共產主義導論》綜合編譯。德米特里原是蘇軍將軍后成為歷史學家,任葉利欽總統的特別助理和檢查蘇聯檔案總統委員會主席,其真實性與權威性不容置疑。

(接上期)

二十九 列寧公然泡製惡法

史坦伯格是個左派社會主義革命者,時任蘇共司法委員,描述了一九一八年二月的人民委員會會議:「列寧提出一項法令草案,『社會主義祖國在危險之中!』內含一條立即處決(即無需審判)一批類別廣泛的罪犯的條款:罪犯被粗略定義為:『敵人的代理人,投機倒把分子,搶劫者,流氓,反革命煽動者,德國間諜』」。史坦伯格基於其包含「巨大的恐怖主義潛在的殘酷威脅」為由,反對列寧提議的法令。「列寧以革命司法正義的名義憤恨我的反對意見。因此我憤怒地喊到:『那麼為什麼我們要麻煩地自稱正義司法委員會?讓我們剛脆稱之為社會滅絕委員會並實施之』!列寧的臉部表情突然神彩飛楊地答道:『那正是應當如此…但是我們不能那樣直言』」。(注一)

蘇共刑法草案第一稿於一九二二年五月十五日送交列寧,他批註「刑事範圍應擴大,應包括所有孟什維克和社會主義革命黨的行為,增加驅逐國外及終身驅逐條款」。列寧批示「依我看我們應當擴大死刑適用範圍」。(注二)並稱「法律不應當廢除恐怖,否則僅是自我幻想或虛偽,恐怖原則上明確清晰應當實質化和法律化。」(注三)他親自擬定「宣傳、煽動、參与、協助任何組織,旨在幫助不承認共產主義所有制,取代資本主義制度的權利的國際資產階級及企圖暴力推翻、干涉、封鎖、間諜或財務資助傳媒或似類的方法者,皆應處死刑;減輕處罰者應剝奪自由或驅逐出境。」(注四)不到一個月後一九二二年六月六日,十一名社會主義革命黨領導人即被判死刑。列寧的建議變成蘇聯刑法臭名昭著的第五十八條的基礎(即相當於中共刑法中的反革命罪和煽動反革命罪後來演變成的顛復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復國家政權罪法條)。

從列寧上述對刑法條文修改指示明顯可見,列寧公然踐踏自然法。由於自然法包括人類永恆不變的道德倫理規範及正義公道的基本原則,凡是違反自然法的法律基本是惡法。凡是反自然法的政權絕大多數是暴政。自然法是一種與真實的理性相同的,符合自然的法律,一種持續永恆的尋求和擁有責任的法律,是永恆的和不可變更的,其效力高於公民法,正如上帝優越於人類一樣;自然法指自然強加於人類的法律,上帝是該自然法的唯一立法者,因此,自然法以上帝為淵源,正如公民法以國家為原創一樣,它與人類與生俱來,銘刻在人類的心中;神法和自然法均包含道德規範。神法包括的道德原則是通過啟示而教給人們的,自然法中包括的道德原則則純屬通過理性辯識。人類法若是正義的在道德法庭也有約束力:違反自然法的人類法是非正義的,因而人沒有義務遵守;正義是一種自然的原則,是一種置於世界所有的秩序之後的原則;市民法僅僅是永恆的自然法的表達和適用;制定法(實在法)僅當其淵源於該永恆法時才具有法律的真實特性;自然法規定個人與共同體的良善,而市民法僅規定共同體的公共利益;道德性意味著符合或合乎自然法;法律性則指符合或合乎市民法;自然法不是理性,也非人心的行為。自然法是一種心的習慣,使得人類能夠識別良好道德與邪惡,並使人能選擇道德而拒絕邪惡;人心從不能製造真理而僅能接受真理,人心從不能創製道德,而僅能發現道德。

三十 列寧的野蠻殘暴冷酷無情

列寧於一九一八年八月對工人演說:「富農瘋狂地抵抗蘇維埃政府,準備窒殺成千上萬的工人…要麼富農將致使無數工人餓死,要麼工人將毫不留情地粉碎少數反抗蘇維埃政府的竊賊的暴亂。富農是最野蠻,最粗暴,最殘酷的剝削者…這些吸血鬼在針對人民的需要的戰爭中,積累了其財富。這些蜘蛛因剝削農民而自肥;這些螞蝗喝辛苦勞動者的血,在城市和工廠的工人越飢餓,他們變得越富有。這些吸血鬼已經,而且還將把越來越多的土地,無論是地主的,還是奴工的,或是貧農的土地,集中到他們手中。展開對富農毫不留情的戰爭,殺死他們!」(注五)

列寧在一九一八年八月給潘渣省的共產黨官員的一份密電中寫道:

「同志們!五個區的富農暴亂,必須冷酷無情地鎮壓,整個革命的利益,要求這樣做,因為現在已到了對全國各地的富農決戰的最後時刻。必須示範:

(一) 公開絞死不少於一百名著名的富農,富人,吸血鬼;

(二) 公布他們的姓名;

(三) 沒收他們的全部糧食;

(四) 選定人質,公開這樣做,讓方園一百公里範圍內的人民都知道,看到,發抖,叫喊:他們正在受絞刑,絞死富農吸血鬼。

你們的:列寧」(注六)

一九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蘇聯貿易部長湯姆斯基說:「我們允許其他政黨存在,不過,與西方的根本區別在於,一個黨統治,其他黨全在監獄」!(注七)結果,一九二九-一九五三年期間,蘇聯共產黨人為製造了二千一百萬名政治犯!

列寧經常使用下述匿名攻擊漫罵所謂敵人:考茨基是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和翻譯家,也是國際社會主義運動最受人敬重的人物之一。列寧則反覆以各種惡毒的語言攻擊他:「猶大考茨基」、「叛徒」、「詐騙犯」、「瞎眼木偶」、「資產階級的諂媚者」、「豬」、「流氓和吸血鬼的應聲蟲」、「市儈」、「詭計」、「撒謊者」等等;(注八)列寧在致高爾基的一封信中稱「帕特銳索夫這頭豬」;列寧稱富農為「吸血蟲、蜘蛛、螞蟥、吸血鬼」;形容資產階級為「有害的害蟲、詐騙的蒼蠅、富有的臭蟲」。(注九)亦即,列寧根本不將人當人,而是當成可以隨心所欲殺戮的動物昆蟲,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何列寧會如此殘暴冷酷無情。

注 釋

注一: Richard Pipes, Communism A History, Chapter II,《列寧主義》The modern Library, New York 二零零四; pp.二三-五一.郭國汀譯《博訊》二零一零年四月四日

注二: PSS. Vol.五四.p.一八九.

注三: PSS.Vol.五四.p.一九零.

注四: PSS.Vol.五四. p.一八九-一九零.

注五: Lenin, Polnoe, Sobranie Sochinenii Vol.三七, 三九-四一.

注六: Richard Pipes, The Unknown Lenin ( New Haven,Conn.一九九六) 五零.

注七: Quoted at Leslie Holmes, Communism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二零零九)p.七.

注八: Dmitri Vokogonov, Lenin A New Biography,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Harold Shukman( The Free Press New York London, 一九九四)p.一七九.

注九: Dmitri Vokogonov, Lenin A New Biography,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Harold Shukman( The Free Press New York London, 一九九四)pp.一九四.一九五.

(待續)

文章來源:百家爭鳴【郭國汀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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