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志勇:我們亟需一場偉大的平權運動

【新唐人2011年6月27日訊】這幾日,沿海發生的幾起「聚眾滋事」已大致平息。背後,既有外地人與本地人的積怨,也有官民之間的矛盾。此類事件,在城鄉二元體制下,已是中國的老問題。問題已老,各地的解決方案如果還是大事化小,逡巡不前,才是最要憂心之處。

外地人與本地人之間的衝突,並非中國獨有。幾年前巴黎的非洲移民二代找不到工作,反抗社會排斥,使該城火光衝天,無數汽車被砸,令人印象深刻。但在中國,情況顯然更嚴重。不僅因為這涉及到2億以上的龐大流動人口,更因為中國的「新移民」們,還處於候鳥狀態,連最基本的教育、福利與政治權利,也遠未得到保障。由於無法分享這些權利,他們只能處於工具性的生存狀態,很難成為一個「完整的人」。以千萬計的外來者在新城新村工作了一二十年,卻依然是典型的異鄉客。

危險正在顯性化。重返農村,對新生代農民工來說,已不可能。蓄水池能蓄的,只是已經快被榨乾了的第一代農民工。年輕人想平等地做個城市人,進入本地的主流與中堅階層,卻處處碰壁,遭受歧視。在這個民智早已開啟,啟蒙基本完成的時代,這絕非長久之計,被體制隔離者必然要衝破隔離體制。大壩築得越高,衝決的力量就將越強。

早在幾年前,討論這種城鄉隔離體制隱藏的危險時,「恐懼」、「城鄉內戰」這類強烈刺激情緒的語彙,已被媒體與學者屢次使用。詞語只是工具,支撐者是城鄉之間巨大的權利與福利落差帶來的結構性怨恨。

如果有最基本的城鄉權利公正,這種怨恨,本不應形成。譬如,在沿海某村,本地人只有7000,外地人卻有八萬。本地人有土地、有廠房、有資金,外地人有勞力,他們一起創造了巨額財富。自由市場下,大家各有所得,經濟景氣時,多賺點,經濟不景時,各自承擔不同的風險。老闆固然賺得多,但也可能賠得傾家蕩產。工人少掙點,卻也不至於沒了身家。只要規則公平,或賠或賺,各憑運氣與本事,都不應心生怨氣。

現實卻往往是,勞資出現了糾紛該如何解決,可以在哪裡擺攤,買個摩托車在村裡跑要不要交錢,交多少錢,這些規則都由城裡人、本地人來定,鄉下人、外地人沒有話語權。

規則既嚴苛又不公,治安隊中的爛仔們執行起規則來,更是無所顧忌,外地人受欺負,便在所難免。日積月累,權利不平等導致規則不公,最後內化和固化為身份認同的巨大差別:我們是外地人,是窮人,他們是本地人,是富人。我們是打工的,他們是老闆——他們欺負我們!

此種認知一旦形成,社會便分裂為壁壘分明的不同群體,階級意識、地域意識、族群意識重疊加強,相互激蕩,一點火星,便可能引爆劇烈衝突。無論壁壘這邊的「我們」,還是壁壘那邊的「他們」,都不免身不由己地捲入爆炸式的衝突,所有人的安全、自由、夢想、財富,便一起處於危險之中。

怨恨不生,和平方起。拆除不同階層、不同人群間的種種壁壘,怨恨才無所附著,讓本地人與外地人在公正的政治制度與法律規則之下,休戚與共。這意味著,我們必須有序地安排行動步驟,一步一步地達成讓每個能在當地找到工作的人,享受同等的基本權利。即,讓城鄉的孩子有同等的受教育權;勞資發生衝突時,老闆與工人,得到公正的行政或法律裁決;地方政府發紅包時,新移民也應有一份;一個村子一個社區如何管理,讓打工者們也有發言權……這是一場深刻的平權運動。

這場城鄉平權運動已經啟動,但是幾個重大關節尚未打通。新選舉法將城鄉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從4∶1調整為1∶1,紙面上,城鄉選舉已經平權。關節之一,這些「新移民」的選舉權,還遠遠沒有落實在工作所在地,他們不得不回原籍參選。即便人大選舉有實質進展,這數以億計的選票背後的巨大政治能量,也很難在工作所在地體現。後面的一系列社會與經濟權利的平等改革,也就無法隨之展開。關節之二,便是選舉權的真正落實,還需要政府給出更大空間,更有賴於參選者與選民們的艱苦努力。選舉權更好地落地與城鄉的權利平等,理當齊頭並進。

形勢已經很嚴峻。大手筆放開戶籍限制,實行居住地制度,讓這些新移民平等地參加選舉,才是改變城鄉隔離的根本途徑。惟有平等接納他們,對抗才會被消融。一個真正的命運共同體,需要奠基於一場偉大的平權運動。

──轉自《南方周末》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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