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2号”贪官李华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新唐人2017年01月23日讯】1月23日,江西省鄱阳县原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李华波被中共列为“红色通缉令”2号人物,在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股长期间,贪腐公款近亿元人民币于2011年外逃,2015年5月回国归案。

江西上饶市中级法院23日审理称:2006年至2010年期间,李华波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对账单、私刻印鉴、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阳县财政专项资金9400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法院称,李华波将贪污的公款大量用于赌博,且作案后出逃国外,社会影响恶劣,具有从重处罚情节。不过,由于李华波在新加坡因罪服刑期间,自愿回国投案,到案后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决定对李华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华波所得赃款,除没收部分外,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华波任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从基建专户中分16笔转走公款9,400万元,2011年出逃。

出逃前,李华波就伪造了商人身份,骗取了新加坡的移民资格。案发一周后,中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李华波夫妇发布了红色通缉令。新加坡警方在确定李华波的身份后,将其拘捕,新加坡司法机关随后冻结了李华波的四套房产及存款,价值共约545万新元,合人民币2,600万元。

同时以涉嫌不诚实接受赃款罪启动了对李华波的司法调查。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法院以不诚实接受赃款罪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在服刑满10个月、减刑5个月后,被遣返回国。

(记者汤园综合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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