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众实名购炮仗 过量购买公安系统会警告

【新唐人2017年01月02日讯】随着传统新年临近,大陆各地庆祝新年的烟花炮竹将陆续上市。但新疆乌鲁木齐当局近日规定,当地零售点将设有电脑系统,在市民购买烟花炮仗的数量将上传到公安厅的系统中,一旦发现有过量购买的情况,系统会即时发出警告。

陆媒1月1日报导,新疆乌鲁木齐规定,本市区烟花炮仗的零售点拟定为50个。其中,天山区5个、沙依巴克区10个、水磨沟区11个、高新区(新市区)13个、经开区(头屯河区)5个、米东区6个。

50个点筹备完成后,市民可于1月18日至2月11日期间,携带个人身份证,到指定零售点购买烟花炮仗。不过,市民所购买的烟花炮仗数量,将通过零售点的电脑,上传到公安厅的内联网中,预防有人过量购买。

同时,在新疆使用的烟花炮仗,必需在包装上张贴电子标签,并印有“新疆专用”的字眼,而没有标签及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烟花炮仗,不能在当地销售与燃放。

早在2012年中国新年,就有报导称,新疆乌鲁木齐当局实行“对个人或单位一次购买量达3箱以上烟花爆竹的,将登记购买者身份证号码信息”的措施。

2014年新年,乌鲁木齐当局再次加强了对购买烟花爆竹的管制。当时,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告称,中国新年期间,乌市烟花爆竹销售推出新规定,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行实名制购买,零售网点要对购买者身份信息、购买品种及数量逐一登记,不论购买多少,都必须登记真实姓名。

2015年新年,乌鲁木齐当局再次立新规,如有市民购买烟花爆竹,必须出示身份证,店主要将顾客的姓名、身份号码及购买数量详细记录。

外界推测,当局此举是为防止爆竹、烟火的火药被用作“恐怖活动”。

自2009年新疆“7.5事件”以来,涉及新疆的冲突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仅2013年,就有数十起大型流血冲突。而每一次的流血事件,都被中共定性为“恐怖袭击”。

(记者汤园综合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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