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遭奸14岁产子 重庆童养媳离婚无门

【新唐人2016年05月27日讯】(新唐人记者李倩倩报导)近日陆媒曝出,四川省重庆市出现当代童养媳,而且是一门3姐妹同遭同遇。其中二姐马泮艳12岁遭强奸14岁产子,8年里4次逃婚。并向警方报案,提出离婚诉讼。但司法部门以追诉超期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

据悉,现年28岁的马泮艳,原籍巫山县双龙镇金华村。小时其父亡故,其母离家出走,姐妹3人寄居在大伯父马正松家。此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先是13岁的大姊马泮珍被其大伯父嫁出;2000年,12岁的马泮艳被马正松嫁给29岁男子陈学生;2002年,12岁的小妹马泮辉也被嫁作童养媳。

在做童养媳期间,马泮艳惨遭陈学生毒打和强奸,由于不堪忍受凌虐,她曾于2000年逃回大伯父家并报案,但警方以“家庭纠纷”为由,拒绝立案。两年后年仅14岁的她诞下一女,2007年,再产下一子。

马泮艳表示,结婚不是自己的本意,而且陈学生经常无缘无故地打她。对于陈学生她只有恨。所以马泮艳八年内数次尝试逃走但都没有成功。得到的是变本加厉的毒打和看管。

2008年,马泮艳得知妹妹马泮辉在广东打工,就从大姊处借了1000元,逃离陈家南下广东,成了一名“打工妹”。2013年,马泮艳千辛万苦,找到失散16年的母亲。

在外打工8年,马泮艶不乏追求者。但到了谈婚论嫁之时,却发现自己早在2008年就已经登记结婚了。马泮艶说,她从来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档,不知道陈学生是怎么把结婚证办下来的。正是因为这个结婚手续,马泮艶至今无法组建家庭。

2015年,马泮艳遇到一位社工,社工鼓励她用法律保护自己。今年5月4日,马泮艶提出离婚诉讼,并且控告陈学生当年强奸还未成年的自己。

对于马泮艶的离婚要求,陈学生毫不避讳地说,自己有能力找关系办下来结婚证,就有能力找关系让这个婚离不了。但如果马泮艶给他10万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他就同意离婚。

马泮艶表示,自己在外打工8年,一直是底层女工,但是无论如何也掏不出这10万元的“钜资”。她担心,自己会因为没有钱,一辈子都被陈学生给毁了。

对于强奸控告,警方说,强奸罪追诉期只有10年,如今已超过追诉期,因此不予立案。

马家姐妹的遭遇曝光后,网友们表示同情和愤慨,线民“逍风”说: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中国是法盲之地,让一群法盲来执法和判案真是二十一世人类的悲哀!

网友“天涯海角”说:看了这新闻感觉这社会没希望了!她那牲口一样的大伯,贪贿的婚姻登记人员,渎职的派出所…,这些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是这3个12、3岁的小姑娘能反抗得了的!

律师:当事员警涉嫌怠忽职守

对于员警不予立案的行为,律师界认为,无论以什么理由与不满14岁的“童养媳”发生性关系,均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马泮艶在2000年时才12岁,比她大17岁的陈某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已涉嫌强奸罪,当马泮艶向派出所报案求助时,派出所以这是“家庭纠纷”为由没有立案侦查,当事警察放任了违法犯罪行为,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已涉嫌玩忽职守罪。

一般情况下,强奸罪的最长追诉期确实是10年。但是,早在2000年,马泮艶就在双龙派出所报过案了,但是当时却没有及时立案调查,导致了马泮艶今年再次到派出所报案。因此,马泮艶的情况存在不适用于追诉期超期的可能。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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