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江非法羁押九受害人 八律师控告

【新唐人2015年10月02日讯】大陆维权律师马卫、冯延强、常伯阳、董前勇、王磊、任全牛、蔺其磊、许付桂八名律师控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非法拘禁的9名受害者。

刑事控告书

被控告人隋凤富,生于1956年11月,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被控告人房跃春,男,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管理局公务员,系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负责人,电话13846125557。

两被控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4月份,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在建三江地区成立了一个名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的非法机构。不完全统计,该机构先后对石孟昌、韩淑娟、蒋欣波、于松江等70多人实施了长期的非法拘禁,已涉嫌《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被控告人隋凤富系该机构的直接负责人,房跃春系该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员,均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既然该机构在实施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行为,那么任何人均有权要求该机构停止犯罪。但2014年3月21日,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等人,却因要求房跃春停止犯罪、释放无辜被拘禁者,受到建三江地区的司法机关抓捕,其中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等四人甚至被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目前正在二审阶段。我们要求你院立即对隋凤富、房跃春涉嫌的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并对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正在审理石孟文等人一案进行监督。

此致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

马卫天津宗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延强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常伯阳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前勇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磊河南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全牛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蔺其磊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付桂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一部分证据材料

1、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发布的长微博

2、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非法拘禁的9名受害者的视听资料(张光碟)

附二你院在处理本控告时应当遵守的部分程序性法律规范

1、《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7条第1款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根据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在七日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本院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民检察院办理;

(二)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对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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