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0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公布去年底抽样109间连锁店,发现1成5未依规定标示自备饮料杯奖励公告,依“废弃物清理法”可开罚,消基会呼吁业者改善,环保署加强把关。
消基会指出,依据“一次用外带饮料杯源头减量及回收奖励金实施方式”公告规定,连锁速食店、连锁便利商店及连锁饮料店应提供自备饮料杯的消费者优惠,且应于营业场所明显处标示“提供自备饮料杯优惠”字样,告知消费者优惠讯息。
消基会表示,去年11、12月抽样47个品牌、109家连锁店,结果有近1成5,即16家店,没有标示回收奖励公告,使得消费者可能不知道原来自备饮料杯可享优惠。
其次,调查还发现当中有5家店不仅没有标示奖励公告,也没有订定办法,提供自备饮料杯优惠。
消基会董事长苏锦霞说,依照“废弃物清理法”,前述16家店已可依法开罚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呼吁业者改善,环保署积极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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