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父親:22年從未聽他談過母親之死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2月20日訊】陝西省漢中新年期間發生一起致3人死的血案。2月19日,陸媒稱,該案3名死者之一的王正軍,22年前在一次衝突中,導致兇手張扣扣之母喪生。張父表示,當年13歲的兒子目睹母親衝突中死亡,但從未聽他談起過此事,也從未想過他會殺人。

2月19日,陸媒報導說,中國大年三十這天,張扣扣的父親張福如,與兄弟3人約好去給長輩上墳,9時許他從家中出發時,看見兒子正在洗棉襖,父子倆沒有對話。

張扣扣的姐姐張麗波也說,事發前,並未發現弟弟有任何異常。此前她一直在石家莊做小生意,這是7年來第一次回家過新年。

張麗波說,自1996年母親去世後,弟弟就變得內向起來,很少與家人交流感情,22年來,她也從未聽弟弟談起當年母親死亡一事。

1996年8月27日19時許,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路過鄰居王正軍家門前,兩家因過往有矛盾引起爭吵。當時王正軍聞訊趕到現場,同汪爭吵並撕打,王正軍從路邊撿一木棒朝她頭部猛擊一下,致其當場倒地死亡。

對於媒體報導,王、張兩家有宅基地矛盾而起衝突。張麗波、張福如均否認。

張福如說,原因是當年他家種西瓜,因給別人送瓜而未送給王家,引起對方不滿。

當年兩家發生衝突時,張扣扣才13歲。

22年前的判決書顯示,經法醫鑒定:汪秀萍系鈍性外力所致顱腦損傷而死亡。王正軍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王正軍當庭供認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並辯稱:「因我犯罪時不滿18周歲,請求從輕處罰;雖願意賠償,但確無賠償能力」。

最後,王正軍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由其法定代理人兼監護人王自新一次性償付附帶民事訴訟張福如經濟損失9639.3元。

此次陝西漢中「2·15殺人案」遇害的3人,分別為王家父親、大兒子、三兒子。

其中,王自新71歲;王校軍47歲,是王自新長子,是南鄭區紅寺湖管理處主任(正科級);王正軍39歲,系王自新三子,原在西安打工。

另據村民介紹,王家二兒子,因大年三十當天在市裡值班沒有回家,所以躲過此劫。

對此,張福如憶述,兒子張扣扣殺人那天,即大年三十午後,他上完墳從山上返回,途中遇到一不明人員來「截」他,像要來打他,他趕緊往回跑。當時他尚不知發生什麼,只顧往回跑,因害怕獨自在山中待到次日19時左右。

等張福如下山回到村中,到村委會詢問,得知自己兒子張扣扣殺人潛逃一事。

對於張扣扣「為母報仇」的說法,張福如說,從他的媽媽死後,從未聽他談起過此事,也從未想過他會做出殺人的事情來。

漢中市南鄭區公安官方微博15日通報,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14組發生一起殺人案,致2人當場死亡,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初步偵查,35歲的張扣扣有重大嫌疑。

17日早上7時45分,張扣扣投案自首。

19日漢中南鄭區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稱,該案件正由公安機關辦理中。

對於此血案,有漢中民眾說:王家三兒子打死張扣扣母親時20出頭,但花錢把年齡改成了未滿18歲,獲得輕判;死者這一家人在當地屬於一霸,兇手殺死三人後,村裡人都拍手稱快,最後聯名上書要求不要判死刑。

血案發生後,網上輿論幾乎一面倒地力挺特種兵復仇者張扣扣。對此,有觀點認為,當年誰收了王家的錢替王家擋事,這人比王家人更該死……因為這種人的存在,害的不是一家兩家,可能是幾十上百家,幾百上千家。

也有觀點認為,最大的悲劇是,即便是正義的復仇,也不能改變他是一個殺人犯的事實。只是為了讓殺人犯獲得應有的懲罰,讓一個13歲的孩子變成一個滿心復仇之情的殺人犯,何其悲哀,如果當年的殺人犯獲得了應有的懲罰,張扣扣的人生想必就會是完全不同的軌跡了。

(記者李芸報導/責任編輯:王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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