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入獄 梁振英受賄引關注

【新唐人2017年02月26日訊】新聞週刊(566)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判入獄20個月,消息傳出,中港兩地、甚至英國,都產生了很大的震動。作為香港回歸後第一個被判刑的前特首,曾蔭權到底做了什麼落得如此結局?香港《基本法》列明特首必須是正直誠實的人,外界關注曾蔭權被定罪,而捲入UGL醜聞的特首梁振英,是否會成為下一位被檢控的高官。

前香港特首曾蔭權:「過去的三年半,我全面配合廉政公署的調查,我問心無愧,我深信,法庭一定會還我清白。」

這是2015年10月前香港特首曾蔭權遭香港廉政公署起訴時的自白,經過一年又五個月的時間,香港最高法院終於作出判決。

2月22號,香港最高法院宣判,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因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處監禁20個月,不得緩刑。

法官表示,曾蔭權作為香港特區首長,在審理雄濤廣播(現為香港數碼廣播公司)的數位廣播執照時,未如實申報他正和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洽商承租深圳一間豪宅,作為退休後的居所。曾蔭權違反誠信,需作出阻嚇性刑罰。

曾蔭權的審判,創下港史四項記錄,包括「首位卸任被控有罪的特首」、「首位被判刑期的特首」、「首位被判收押進看守所的特首」,以及「首位被銬上手銬的特首」。

曾蔭權獲刑的消息,在大陸網民中引發熱議。在一個法治社會,最高行政元首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反觀大陸官員,動輒污穢受限數千萬,數億,甚至捲入命案,但屢屢獲得輕判。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王軍濤:「曾蔭權獲刑,給大陸帶來的一個啟示,就是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地區的元首(或行政元首),在觸犯法律的時候,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甚至用更嚴格的程序去追究他的責任,因為他的犯罪和失職給社會帶來的危害更大。」

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這個判例非常有啟迪意義,說明只要在比較民主的憲政法治社會,任何官員,公務員,他們的貪瀆腐敗行為不管多小,都會面對嚴重的後果。」

除了曾蔭權,即將卸任的香港特首梁振英,也有類似的利益爭議。他在特首任內,接受競選前服務的澳洲企業UGL五千萬港幣,未按規定申報。

香港《開放》雜誌執行編輯蔡詠梅:「曾蔭權已經定罪,比他性質還更嚴重的梁振英,能不能被起訴,被定罪,這是一個很關鍵去考量香港(是否)真正司法獨立,是不是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現在大家都在觀望中。」

針對行政長官權力的修訂,香港議員強調,防止賄賂條例必須擴大規管所有的公職人員,這是刻不容緩的。

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即使多高級或多低級公務員,其實他們都要恪守維護我們社會的廉潔。就不可能權力最高的行政長官偏偏不受規管。所以解決整個問題或問題的根本,最重要是將防止賄賂條例適用於行政長官。」

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如果在任的時候,沒辦法去調查完全是沒道理,因為有很多傷害是在任時造成的,正如梁振英UGL事件已經看到,在任的時候我們查不到,我們無法用廉政條例檢控他,是一個很大的漏洞。」

有評論指出,香港主權移交後,香港吏治開始中國化,從曾蔭權主政時個別官員捲入貪腐風波,到梁振英主政時,已經發展為中港權貴勾結,肆無忌憚的瓜分政商利益。

撰稿剪輯:黃千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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