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錄公安系統大躍進:恐怖抓捕指標與奇葩判決書

【新唐人2017年01月20日訊】「被告×××,解放前後一貫不務正業,品質極端惡劣,曾先後姦污有夫之婦607人,強姦婦女51人,雞姦305人,互相雞姦30人。」

這不是網路段子,也不是小說虛構,而是中國青海省玉樹州法院在「大躍進」期間的一張判決書。這一份堪稱「奇葩」的判決書,同時對183人(其中包括11名婦女)進行了宣判。

在中共的公安機關工作了一輩子的尹曙生,1961年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青海省公安廳工作,專門負責接待上訪民眾、處理申訴案件。因此有機會瞭解到中共公安機關在1958年到1961年期間搞「公安工作大躍進」造成的「巨大的人間悲劇」。

公安大躍進催生的恐怖抓人指標

《炎黃春秋》雜誌2010年第1期發表了尹曙生撰寫的《公安工作「大躍進」》一文,揭開了當年中國憲法和法律慘遭政治運動踐踏的重重黑幕。

1958年1月1日,經過毛澤東親自審閱、修改的《人民日報》元旦社論《乘風破浪》,提出了「在15年左右的時間內,在鋼鐵和其它主要工業產品產量方面趕上或超過英國……爭取1958年農業生產大躍進和大豐收」的政治目標。隨後「大躍進」政治運動在全中國全面鋪開。

中共公安部聞風而動,於1月22日召集部分省市公安廳局長參加匯報會,討論公安機關如何開展「大躍進」的問題,會上制訂了《1958年公安工作計劃要點》,作為公安工作的「大躍進」的方向和目標。

這份《要點》明確要求全國的公安機關實現「無15元以上的盜竊案,無10元以上損失的火災,無較大群眾性迷信活動,無賭博」所謂「四無」目標。為了達到這個目標,「要點」籠統地要求各級公安機關「把應該逮捕的人堅決依法逮捕起來,把應該管制的人堅決依法管制起來;協助有關部門清查企業內部的壞分子,把其中的大部分人堅決清除出去;對於已經摘掉帽子又有違法行為的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一律戴回帽子」。

如何來實現這些「大躍進」的口號和目標呢?青海省委書記高峰1958年4月9日在公安工作座談會上說的一段話十分有代表性,他說:「有些人雖然沒有現行破壞活動,但可能是危險分子,可以採取秘密逮捕的方法,把他們搞起來,要搞得很藝術,誰也發現不了;要採取多種多樣的辦法,如讓他們打架、互相告狀、扭送等等。把危險分子都搞掉了,社會問題也就少了」。

于是從中央到地方,公安機關層層制訂捕人計劃,下達捕人指標。下級又層層加碼,捕人的指標越來越大。從1958年到1960年,很多地方捕人的數量超過了1949年至1957年的總和。

被抓捕的這些人大多數是無辜的百姓,他們只是因為對「大躍進」、人民公社、大煉鋼鐵、公共食堂、刮共產風等政治運動的做法有所不滿,說了些牢騷話,或因為飢餓而偷青吃青,或為了避免餓死而私分、偷盜甚至哄搶了生產隊倉庫裡的糧食,或為了活命外流被當作流竄犯拘捕。而這些被拘捕的人中,約有1/3左右都死在關押場所。

例如:青海省省屬勞改、勞教系統,在3年時間內就有49304名三類人員(勞改犯人、刑滿就業人員、勞教人員)死在死在勞改農場、看守所,佔總數16萬人的30%。

在那個年代,公安機關拘捕人數的多與少,並不是由社會治安狀況決定的,而是完全根據「領導人」的指示,配合政治運動來逮捕、拘留人。

更嚴重的是,當時的公安抓人不按任何法律程序辦事,完全採取戰爭年代打仗和搞政治運動的辦法集中抓捕。很多被捕、被判刑的人,沒有犯罪事實和材料;有的人甚至連檔案都沒有;有的人被拘捕後死了都不知道死者究竟姓什名誰;有的人沒有出過庭,沒有和法官見過面,稀裡糊塗就被判了刑,然後送到勞改農場,成了勞改農場的「黑人黑戶」。

青海省公安「大躍進」案例

《公安工作「大躍進」》一文列舉了青海省幾個縣的公安機關「大躍進」的典型例子。

1960年4月,互助縣紅崖子溝公社石郎大隊窩子生產隊全隊150多人已經有40多人餓死。該隊的生產隊長馬賢珍的70多歲的老媽媽對兒子說:「你當生產隊長的任務首先就是要救人,不然全隊的人都餓死了,你給誰當隊長?」于是,馬賢珍冒著坐牢甚至殺頭的風險,將生產隊僅有的4420斤糧食偷偷分給社員,還將生產隊4隻羊換了800斤蔬菜分給社員;同時還帶領社員到山上挖野菜,渡過難關,使生產隊餓死人的狀況暫時停止。可他的行為很快被生產大隊幹部發現,報告公社,于是公安局以「壞分子」罪名將他逮捕,被法院判刑5年。

丹麻公社丹麻大隊紅山生產隊隊長戚元法,眼見全隊117名社員餓死51人,他感到如不採取措施,全隊的人都得餓死。於是,一天晚上,他帶領身體尚能動彈的7個社員,偷了大隊幾百斤青稞,連夜偷著煮熟,挨家挨戶送到社員家裡。結果天還沒亮,就被大隊的幹部發現,報告了公安局。

戚元法被公安局以「壞分子」罪帶到縣城集訓隊集訓3個月。僅一個月後,戚元法死在集訓隊,而這個生產隊最後只有18個人沒有餓死,倖存下來。

青海省人口最多、最大的農業縣——湟中縣曾經是青海省的糧倉,在「大躍進」時期卻成為餓死人最多的縣。這個縣的副縣長兼公安局長安有芳是推行左傾路線的急先鋒。

1958年6月,安有芳根據省裡的「將反革命捕光,槍支收光,案件破光」的「三光」指示和下達的捕人指標,提出「苦戰六晝夜,捕人六百名」的口號。結果6天捕了841人。由於湊不夠捕人數字,將群眾反映有通姦行為的270人也逮捕了,佔總數32%。

該縣漢東公社元山生產隊,14歲的學生李佔祥全家11口人,在1960年春天餓死7人。無奈之下,他跑到大隊飼養場,偷了2隻小羊羔,回家殺死煮吃,維持了5天,第6天,他到大隊食堂打飯,端了半瓦罐青稞麵湯,在回家路上,他喝了兩口,感到和喝水差不多,一氣之下,將瓦罐摔碎,蹲在地上哭了起來。他想,過不了幾天,全家人都將餓死。于是,他回家拿上鐮刀,帶著繩子,再次跑到飼養場,乘飼養員不在,將一頭毛驢的腿和脖子捆上,割了一隻驢耳朵跑回家中。

很快飼養員和大隊幹部順著滴血找到李佔祥家,看到他正在刮驢耳朵上面的毛,還搜查到兩張羔羊皮,人贓俱獲。大隊幹部將李佔祥捆上,把他的耳朵穿個洞挂著割下的驢耳朵,送到公安局。李佔祥因此被法院判處10年徒刑。

當時政法部門為了「大躍進」,把公、檢、法三機關當成一個機關來運作,相互之間沒有任何制約和監督。三家干警常常帶上空白的逮捕證,走到哪裏就捕到哪裏,想逮捕誰,就逮捕誰,根本不分家。

由於公、檢、法三家變成一家,被逮捕的人就一定會判刑。有的地方捕人太多,法院審判員少,于是事先將判決書印好,判人的時候不開庭,不和被告人見面,不審問,只在印好的判決書上填上姓名和刑期即可。

正是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玉樹州法院出現了本文開頭提到的那張一次性判處183人的「奇葩判決書」。

這份判決書把183人所犯的涉及通姦等罪行的次数全部累加起來,用得出的總數籠統寫出來的罪狀,完全分不出每個人究竟有多少這樣的犯罪行為。

尹曙生當年跟隨省委工作組到玉樹州檢查時,親眼看到了這張判決書。

(黎明整理編輯/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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