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貪官心驚?隱瞞境外存款屬犯罪

【新唐人2017年01月08日訊】最近,習近平當局出臺新規,明確將隱瞞境外存款定性為犯罪。這被外界解讀為2017年反腐加力的信號。評論指出,這一新規將對貪官起到震懾作用,但在中共制度性腐敗的大背景之下,新規的具體成效還有待觀察。

5號,大陸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並於當日開始施行。

根據規定,可沒收罪犯違法所得的罪行共有五類,分別是:1,佔有型、挪用型貪污等犯罪;2,賄賂類犯罪;3,恐怖活動犯罪;4,洗錢罪及其上游犯罪;5,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等特殊詐騙犯罪。

在第一類罪行中包括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等。這其中,頗受外界關注的是「隱瞞境外存款」被定性為犯罪。

旅美時事評論員鄭浩昌:「江澤民的腐敗治國政策,令貪腐呈幾何級數的增長。那些貪官原來以為轉款逃到海外,只要人沒被抓住,贓款就是安全的,現在不行了。按新的規定,人抓不回來也不怕,你貪的錢連帶增值的部分,都可以按規定沒收,你想那些貪官怕不怕?」

中紀委自身公佈的信息顯示,2016年1到11月份,當局追回外逃人員908人,贓款23.12億元人民幣。2014年至今,共追回外逃人員2442人,贓款85.42億元,這其中政府官員397人。

北京時政觀察人士華頗:「這些貪官跑出去之前,基本上是老婆、孩子、錢包全放在國外,所以習(近平)一是抓人,二要把錢給拿回來。」

北京時政觀察人士華頗談到,按照國際慣例,追逃贓款涉及到和罪犯潛逃所在國的分成問題,當初胡錦濤曾想就此與其他國家達成協議,實現追繳海外贓款。但反對一方竟以所謂「這些財產都是人民的,不能和所在國進行分成」為由進行阻撓,使胡錦濤無可奈何。

華頗表示,習近平當局現在出臺這一新規定,還有一個背景,就是當前中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資金逃離越來越嚴重。

華頗:「一些人都在想方設法、或明或暗地把資產向外轉移,所以習增加這個(隱瞞境外存款)罪責,就是震懾打擊這些要往外轉移資產的人,有這個意味。」

《法國國際廣播電臺》曾報導,中共外逃官員在成倍增加。2013年10月下旬,一份據稱是中紀委內部通報的資料顯示,當年的外逃官員就高達8371人。而截至2005年,配偶及子女在國外、本人在國內任職的「裸官」人數就已高達118萬。

習近平上臺執政以來,雖然大力推進反腐、不斷追回外逃貪官、贓款,但相比實際外逃總數,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鄭浩昌:「有一點還不能樂觀,比如像周永康這樣的巨貪,他很狡猾,貪的錢大多數並不挂在他本人名上,所以你即使把贓款定位了,要追回來可能仍然有相當的難度。」

原美國電子雜誌《大參考》主編李洪寬也表示,在中共一黨專制之下,很難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反腐與權力監督。

原美國電子雜誌《大參考》主編李洪寬:「第一,沒有反對黨,所以反腐假如說是兩條腿走路,你就少了一條腿。另外一條腿就是,你得有自由的新聞媒體、可以獨立的調查這個事。現在這兩個都沒有啊。」

外界關注到,雖然當局最近才明確將「隱瞞境外存款」定性為犯罪,但實際上早在去年10月份,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就已經用「受賄以及隱瞞境外存款」罪名,對原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戴海波提起公訴。

採訪/陳漢 編輯/李謙 後製/李智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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