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責任人獲刑18年 被轟避重就輕

【新唐人2016年10月19日訊】主理偵辦「呼格吉勒圖冤案」的專案組組長、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10月18號被法院判刑18年。他因呼格案被抓,但是判決中卻隻字不提追究呼格案的責任,引發眾多網民關注,質疑當局避重就輕,擔心還會出現下一個呼格案。

10月18號,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中院一審宣判,馮志明被以受賄、貪污等罪名,判刑18年,罰款110萬元。

判決引發眾多網民關注,質疑法院避重就輕,本來馮志明是因「呼格案」才會受調查,為甚麼判決中只字不提「呼格案」。

呼格吉勒圖的家人也發貼表示,追責輕描淡寫起不了警示作用,還會出現下一個呼格案。

「呼格冤案」發生在1996年,18歲的呼和浩特紡織工人呼格吉勒圖,被馮志明負責的專案組認定是一起姦殺案的凶手而遭槍決。18年後,呼格吉勒圖才獲內蒙古高院裁定無罪。

知名網友秀才江湖 :「按著他的罪惡,應該是判死刑的,他的真正罪惡,最大的罪惡就是陷害『呼格』、冤殺『呼格』,不判他死刑不是為了保護一個人,而是保護它們(中共)體制,保護它的面子,它如果承認自己的走狗濫殺老百姓的話,它的政權就會不穩,影響它的統治基礎。」

分析認為,中國冤假錯案遍地,如果真正按照法律追責的話,中共官場至少有一半官員要被判刑了。

北京憲政學者陳永苗:「當局者處理這些當官的,或者是有一些政治性的敏感案子,它會採取去政治化或者非政治的方式,例如說,當年的賴昌星這個案子判了很多人,抓了很多人,但是他處理的方式都非常的輕,它不會讓這個判決成為整個社會發酵,社會本身運動的發酵這麼一個體現吧。」

知名網友秀才江湖说,像強拆案中殺死擅闖民宅的人,還有小販殺死暴力城管,这些人都当局判了死刑,而冤杀无辜民衆的官員却不判死刑,令人難以接受。

新唐人記者李韻、柏妮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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