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盛行具備三大條件 中國一樣不缺

【新唐人2013年10月10日訊】(新唐人記者陳潔綜合報導)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自上任後,雖不斷強調貪汙問題失控的嚴重後果,也處置了一些貪官,但是,在中共一黨獨裁體制下,貪污問題真能有所改善甚至根除嗎?近日有媒體分析指出,加拿大學者提出的貪汙社會三大先決條件,中國一樣不缺。

加拿大康考迪亞大學商學院副教授亞文德‧杰恩(Arvind K. Jain)於2011年2月發表論文《貪汙:理論、證據與政策》(Corruption: Theory, Evidence and Policy)指出,貪汙盛行的社會必有三大先決條件:

1. 允許政府執法機構擁有權力尋租空間,同時消費者與其他競爭者無法取得有效的政治或法律工具阻止公共資源成為私人企業的獨占利潤。

2. 容許官僚不受行政權監管、社會輿論監督,制衡官僚的力量薄弱,以至於部分官員確實能夠逃避貪汙的法律制裁。若實務上官員能逃避刑責,官員就會開始留意違法收入的機會、考量如何分配非法收入,全然不在意公務員本業。

3. 公共肅貪機制低效或無效,公共防弊機制包括:民間監督機制、政黨制衡力量、媒體第四權、以及司法裁判權,若防腐機制未能發揮功能,經濟成長就會進一步惡化國家社會的貪汙問題。

明鏡雜誌《內幕》指,加拿大學者提出的貪汙社會三大先決條件,中國一樣不缺。以中國的現況來看,只要行政審批權仍牢牢把握在政府官員手中,且官員決策無須透明公開,腐敗的尋租行為就很難根除。只有取消行政審批權,讓公平的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才能除滅尋租空間,但以央企為核心的中國政治利益團體,讓他們放棄既得利益何其困難。

眾所週知,中國的金融、石油、電力、鐵路、電信等系統一直被江派太子黨壟斷掌控。《德國之聲》2012年報導稱,中國社會學家早在幾年前就通過長期調研發現,中國億萬富翁90%是幹部子弟。這樣的太子黨大約2900人,積累了總共兩萬億人民幣(約合2400億歐元)。

解決貪污問題或駕馭貪污?

劉鐵男撤職事件正可說明:共產黨在缺乏獨立監督、機制制衡的任意發展下,要解決貪汙問題困難重重。以劉鐵男案為例,若不是其徐姓情婦「窩裡反」,這個案子根本不會曝光。

徐女在劉鐵男的安排下,很早就加入後者的創收事業,後來因詐貸金額過高擔心東窗事發不願再配合,但劉鐵男不願放棄到口的羊肉,以徐女性命安全相威脅,徐女才拿出實據對媒體告發,不過即便每個告發人皆握有實據,但劉鐵男弊案整整拖了一年半,才看到檢調機關採取行動。政府機關對於貪腐問題的被動態度,屢屢成為官員貪腐的溫床。

《經濟學人》雜誌5月17日發表的評論「貪污——被制約和平衡的中國式肅貪」(Corruption──Checked and balanced?)認為,中共領導人對於根深蒂固的貪汙問題,更傾向「駕馭」貪汙,而不是進行政治改革。

《經濟學人》和《紐約時報》都認為,儘管中共當局查了劉鐵男案,但對於網路與媒體的言論空間,北京仍會以「維穩」為最優先考量,採取控制國家媒體、司法、學術機構的一切手段,如限制任何質疑政權或政策合法性的審查制度;禁止大學教授談論普世價值、新聞自由、公民社會、公民權利、黨的歷史錯誤、權貴資產階級、司法獨立等公民教育題材等等。

因此,觀察中國政治的專家認為,習近平為了讓人民覺得他的反腐倡廉是玩真的,即便犧牲了劉鐵男等少數高層官員,實際上他並沒有進一步的機構改革計劃。對習近平來說,與其讓貪汙腐敗徹底從中國消失,他更在意的是如何在保持黨內支持的同時,滿足民眾對清廉的期盼。

分析指,若中共持續抵制政治制度的改革與現代化,官員貪汙問題只會變本加厲,終究導致越來越多公務員,將精力用來細膩的操作非法創收,而非追求13億人民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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