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竇玉銳宣布退出「中國共產黨」

【新唐人2013年8月1日訊】編者按:近日,現居山東省東營市的公民竇玉銳投書本臺,公開宣布退出中共,主要內容如下:

本人1996年在勝利油田入黨。當初的入黨實際上是單位領導對我老實肯乾的一種褒獎。後來由於本人在一些問題上的獨立思考,逐漸與主流不容,也不見容於單位領導,以致發展到現在把我當成不可靠的人來監控,而我在道德上恰恰是無懈可擊的,所以我無法忍受這種監控。同樣使我不能忍受的還有社會上每天發生的殘忍和醜惡。許多國家工作人員的錯誤行為直接或間接給人民帶來了深重的苦難。他們完全拋棄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已經不僅是政治覺悟低下和業務能力不足的問題,他們做的每一件事簡直都是故意給人民製造痛苦。更嚴重的是,他們的這些行為受不到絲毫的約束而達到完全失控、為所欲為的程度。民眾的哭號已經不能對他們產生絲毫的觸動,個人的羞恥感也已蕩然無存,甚至法律的作用也因為執法者同樣存在這些問題而歸零。既然黨員的身份不能給我帶來在組織內的信任,也不能給我阻止社會頹敗的權力,我決定退黨。入黨十幾年來,沒有黨內的任何人向我通報過任何情況,也沒有任何人就黨內的任何問題徵求過我的意見,也就是說,本人沒有參与過任何黨內事務,借這次退黨的機會,一併例舉若干錯誤行為併發出嚴正的呼籲,要求黨的最高領導機關立即改正這些錯誤行為……。

茲要求:

——立即停止對街頭小商販及和平抗議的失地農民的殘忍毆打。

——立即停止奪取農民土地。

——立即停止對基礎設施的重複拆建,立即停止以無意義的重複拆建為GDP充數的自欺欺人行為。

——立即停止對僅存的生態環境和文物古迹的粗魯破壞。

——每當有災難發生,面對顯而易見眾所周知的原因,專家們或者信口雌黃,超越羞恥底線,或者囁囁嚅嚅,呈欲言又止之狀,這一定是奉國家工作人員之命或者受到他們的壓力而為之。應當立即停止對專家發言權的限制和干預。

——立即停止施行一些極其荒唐的決策。諸如北方沿海某縣領導,見海南島海邊的椰子樹好看,便不惜工本在本縣海岸種植,全部死光后又設置塑料假椰子樹充數之類。

——有的企業的嚴重污染給當地居民健康帶來嚴重損害,幾百號人的村莊每年有幾人、十幾人被確診患上癌症的情況屢見不鮮。村民眼見生存權不保而發起抗議活動,在那些企業勞動的村民則被告知如果參加抗議將被辭退。這是以工作機會為要挾條件劫持公民的生命權利,無異於說,想活命就別工作,想工作就別活命。這種行為往往得到當地的國家工作人員授意,他們必須立即停止這種授意。

——立即停止對災難事故中遇難者親屬不僅不撫恤體貼,反而威脅、利誘、毆打、關押的行為。立即停止以開除公職或降職威脅有公職的遇難者親屬接受極不合理的善後處理條款。在責任不明、親人死因不清的情況下強迫遇難者親屬接受低額賠償並不得追查事故責任,超越人性底線,非人所能為也。

——梵谷級領導人作出的善意表示,不要只管說,還要做到,不要受到了人民群眾擁護、給人民群眾帶來了希望而最後落空,使人民群眾有受騙上當之感。在群眾發現你說的話沒有落實想告訴你的時候,要能找得著你,絕不能不僅找不著,還被關押和截訪。有多少人用近乎哀求的語氣說「我們是實在沒有辦法才來找你」,你是不是該出來一下了。

——凡提出良好動議、制定善法的,同樣要讓群眾找得著,當群眾發現良好的法律沒有得到執行的時候,把情況告訴你,你要和群眾一起去查找問題。

——凡提出不良動議、制定惡法的,要敢於署名,以示責任。凡不願署名的,就不要亂出那些損害群眾利益的餿主意。2009年,張海超開胸驗肺,在新聞媒體幫助下,經歷了萬般曲折以後得到了那個工廠的賠償。但是事情不應完結,在塵肺病高發的背後,還應該看到那些吃人者的無恥勾結:我們約好,在我(缺德工廠)這裏得了塵肺病,到你(職業病防治所)那裡檢查,你別給他查,你就問他要職業健康檔案,說沒檔案不能查,而這檔案在我這裏,我是不會給他的!他要是找領導,領導被他纏不過而同意給他查,你就說他不是職業病!他到別的醫院查,我們就說其他醫院沒有資格查職業病!再大再有名的醫院我們也說它沒資格!瞧這天羅地網,何其嚴密。這是用最卑劣的手段構陷弱勢群體,這種構陷所依據的制度不知道是誰設計出來的,這個天底下最缺德的制度,必須立即廢除,它的始作俑者和批准實行者,必須出來向人民謝罪!如果你們有切實的證據證明是體制原因,那麼你們必須在改變那個體制的努力中加倍付出,才能構成赦免的理由。

——所謂建設新農村也是一個典型的餿主意。樓房給從事農業生產和習慣於農村生活的農民帶來種種不便。何況拆除的是房主親手打造的愛物,新建的是質量極差的次品。各地不斷有農民反映為他們新建的樓房質量差到無法入住,強迫農民搬進這種房子,不知道相關的國家工作人員心中有沒有一絲不安和負罪感?即使沒有質量問題,農民能不能買得起樓房?即使買得起,這筆錢是不是巨大的浪費?我們的資源環境不是已經不堪重負了嗎,還能不能承擔得起把數億農民的居所拆建一遍的壓力?

——極力美化、百般辯解不合理不公平現象和對群眾擺出說教架勢的理論家們,也請你們在文章上署上真名,寫明聯繫方式,隨時和你的受眾見面回答疑問和質問,絕不能只管放臭屁把人熏得夠嗆,想罵你卻找不著人。

——凡對群眾的控訴和要求作出答覆的,要準備回答群眾對這個答覆再次提出的質疑,不要把那張紙片扔下就走。起碼要和提出控訴的群眾面對面核實事實,不要無視或簡單否認群眾提出的事實,然後再也不露面了。

——辦理任何事情,不說經得起歷史的考驗吧,也得經得起現實的考驗,起碼要經得起兩件同類事情之間的比照。同是懲罰經濟犯罪,涉案金額和刑期之間要有基本的對應關係,竊鉤者誅竊億元者輕刑是無法服人的。坊間對這種現象有議論,要引以為羞,不可任憑你指脊梁骨,我自巋然不動。

——應當從根本上採取既有力又可行的方法解決腐敗現象高發的問題,而不應把反腐敗當成打擊異己的借口。以腐敗的名義抓出來的人,犯的那點事讓大家一看是那麼稀鬆平常,為什麼抓他而不抓別人,根本沒法解釋,唯一的解釋就是把黨紀國法當成了泄私憤的工具。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人人自危。在社會已經存在嚴重不穩定因素的情況下,不應當在國家工作人員隊伍內再製造一層不穩定。

——立即改正把群眾投訴的事項交由被投訴人處理的做法。做事要符合邏輯,這種做法違背了最起碼的邏輯。

——支付行為不由交易雙方決定而由無關的第三者決定,這種現象同樣不合邏輯,必須立即改正。這種行為的一個例子是省物價局批准縣勞動局可以向下崗工人收取每月15元的檔案代存費。價格的決定權在於勞務的授受雙方,物價局無權指令他人以某價格支付勞務。在這個檔案代存的服務交易中,縣勞動局想要收費,還必須首先向被服務者證明納稅人沒有向它支付此項服務活動的經費。如果納稅人已經支付了此項費用,它就無權向被服務者索取任何費用,物價局也沒有資格來這裏多嘴多舌。

同樣,環保部門也無權替污染的受害者決定接受污染的排放。是否允許污染企業往玉米地排放污水,這是土地主人的權力。他認為污水排放無甚大礙,或者得到了足夠的補償而允許排放,這是他自己的事,環保部門既不受污染之害,又不向土地主人支付賠償,哪來的資格允許企業排放?環保部門即使有必要存在,也要為納稅人說話,因為它是納稅人出資設立的。當然企業也完全可以出資聘請利益代言人,但決不允許環保部門兩頭通吃。如果有人說,污染企業也交了大筆的稅,環保部門當然要替它們說話,那麼就讓環保部門專門替它們說話去吧,公眾有權停止繳納養活環保部門的稅款並有權用這筆錢另外聘請自己的代言人。

——立即正視土壤、糧食、蔬菜、地表水、地下水、空氣質量的嚴峻狀況。立即公布已經得到的調查結果。

——正確界定國家機密的範圍,不得把真相和責任列為國家機密。即使是國家機密,也不得對人民保密。因為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立即對各地的癌症村裡的癌症患者的致病原因展開調查,致病原因一經查明,立即採取切實措施加以消除。以人民的健康和生命為代價換取產品等同於謀財害命,必須立即摒棄這種錯誤做法。立即指示強行上馬污染工廠的人去看看工廠周圍那些瀕死的和因病陷入極度貧困的癌症患者過的是什麼日子。癌症村雖已遍布全國,但實際情況可能更加嚴重,因為那些村子的周圍大片地區處在同樣的污染威脅之下,實際上已經不是癌症村而是癌症區了。對這種恐怖狀況必須立即正視,對真實情形不得繼續隱瞞,對致病原因不得繼續容忍其存在。

——三峽大壩這個最禍國殃民的工程,在所謂的論證階段堵塞所有言路,在人大會議強行通過時為了防止持反對意見的代表發言,竟然使出了故意切斷麥克風信號的下作手段。必須立即停止用同樣態度搞新的工程論證,必須正視這個工程的種種惡果,防止此類工程繼續禍國殃民,三峽上馬過程中用盡種種卑劣手段以及對這些卑劣手段極盡諂媚迎合之事的人如錢正英、張光斗之流,必須釘上歷史的恥辱柱。

——立即停止各種言行不一的行為。既然實行公有制,國有企業的賬目就應該允許所有者。

——全國人民審查。這種審查可以通過人民的代表進行,但是人民的代表必須是經由人民選出的與人民相知相熟的真正代表。

——凡國際上已有通行做法的,不必另尋特色。即使另尋特色,也不能塞進私貨,更不能在塞進私貨以後仍冒稱國際慣例。如可行性研究、招標投標、環境影響評價等等,既然只採用人家的一個外殼,實際上該怎麼辦還怎麼辦,就不要妄稱這是從國際上學來的。

——在藏維民族地區,為了取得兄弟民族的信任,應當採取加倍細緻真誠的政策而不是在那裡實行變本加厲的暴力維穩。一名藏人自焚就應足以引起對民族政策是否失誤的警覺,連續發生此類事件則更是要求我們立即停止有關的錯誤政策。

——立即停止向民眾灌輸台灣獨立屬十惡不赦之罪、必須受到武力攻打的觀念。台灣即使獨立,不過相當於兄弟分家,豈有兄弟願意分家就要把他殺死的道理?主張統一的台灣人民大有人在,他們不過對實現統一提出了一些條件;主張獨立的台灣人民也為數不少,他們不是為獨立而獨立,而是不得已而為之。為什麼不把台灣人民的真實意願如實告訴大陸人民?

——必須立即釋放那些因要求財產公開而被捕的人士。我不會要求官員財產公開,因為他們的財產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本人不可控制的過程中形成的,並且一經形成,就成了最不願他人接觸的絕對隱私,所以,即使從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出發,公開財產也不是一個可以操作的起點,不能因為在國外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就要求國內官員立即做到。但不管怎麼說,要求財產公開並未觸犯任何法律,把他們抓起來沒有任何道理,必須立即釋放他們。

——立即停止以民眾素質不高和國情不適合為由阻止民主化的進步。民眾素質不高,可以提高,至少不要用偏袒南京碰瓷老太的做法來故意降低民眾素質;國情不適合,請具體地說明,說明哪個西方做法在中國實行會造成什麼危害。你說現行辦法是好的,那也應該允許人們質疑。美國搞選舉花那麼多錢,不好,我們省了這筆錢,但是要計入每年兩會的開銷,要讓民眾知曉開銷的明細,還要評估這筆開銷有沒有實際效果。

如果說民眾對民主沒有要求,那就請從民眾已有要求的事情做起。民主不是空洞的,村民要求得到征地賠償款就是具體的民主要求。如果還贊成民主,就不要打壓他們。特別是不能利用民眾素質不高的情況暗中危害群眾利益,比如在農民尚意識不到污染危害的時候把一些嚴重污染的危險工廠搬到農村去。

——不得以國家工作人員崗位調動為由抹殺決策的責任。離任者與接任者必須對前期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交接,同時把決策責任轉給接任者。如果接任者不願接納這個責任,可以拒絕就任新職。一經就任,就視同同意承接責任,老百姓有什麼事找來的時候,不得以「前任已經調走」為由推諉搪塞。

——立即廢除違憲的「集會遊行示威法」,該法實際上不是保障而是限制甚至完全禁止了人民群眾通過集會遊行示威表達意願的權力。不錯,從字面上看,公安機關批准了就可以進行,但是它從來都是來者全拒,並未批准過一起人民群眾為維護自己利益而提出的申請。責任和權力是共生的,你可以通過立法把集會遊行示威的批准權交給公安機關,但必須同時規定公安機關有責任認真考察這個活動的必要性和群眾要求的強烈程度,如果不予批准,要拿出具有說服力的理由,並且有義務向申請者提供另外的有效表達渠道或解決問題的方案,並且要隨同見證這個另外渠道和方案的有效性,一旦證明無效,就要批准原申請。如果因未被批准、活動不能舉行而導致問題無法解決、產生嚴重後果,公安機關要承擔責任。至於防止壞人摻入從事破壞活動,更是公安機關的本來責任,不能把這個責任轉移到活動的申請者身上。

——立即廢除向農民收取的一事一議費。一事一議可以作為一項制度一個辦法來設立,可是怎麼跑出來這麼個「一事一議費」?難道設立一項制度採取一個辦法都要相應編造一個向民眾收費的名目嗎?農民蓋個房子,就跑去收「准建費」。你有什麼權力收這個費?農民蓋個房子礙你什麼事了?即使礙事,收了費就不礙事了?收了費幹什麼用了?這和攔路搶劫有何不同?類似胡扯淡的費,統統立即取消。

——凡是向農民籌資酬勞的項目,凡是希望工程、救災等等需要徵集捐款的事項,必須說明國家財力無力負擔才向農民和公民伸手的。為了說明國家財政確實無力負擔,就必須把國家財政的收支情況向民眾公布,把每筆支出交由民眾或者民眾的真正代表審查。

——停止一味指責下級國家工作人員「片面追求政績」,而是反思政績考核項目中哪些設置得不合理。城市下水道無法排水,每遇暴雨就汪洋一片,這是在政績考核時只看地面建築是否光鮮的結果。你把排水是否通暢列入政績考核,看哪個官員不重視?

——不負責任的行為到處蔓延,即使導致生命的毀傷也不能觸動責任者,他們不感到內疚,事故的原因得不到排查,致使同類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在這些人主導的社會裡,彷彿傳導神經已經壞死,基本的調節功能喪失殆盡。不負責任的人可以強迫剛生完孩子的婦女結紮,可以在裝修時砸掉底樓承重牆,可以放任立交橋底積水抽排的水泵壞掉,可以把河床挖成忽深忽淺的大坑,可以不打地基直接蓋樓。他們在他人生命的路途上處處布下陷阱,不出事的時候,你可以裝不知道,但是當婦女身體受到嚴重傷害無法哺乳而導致嬰兒死亡的時候,樓房整體垮塌大量人員傷亡的時候,暴雨時深度積水溺斃過往車輛內人員的時候,下河玩耍的孩子群死群傷的時候,樓房被洪水一衝隨即倒地顯出地基真相的時候,你還不把責任者叫來訓斥幾句嗎,反而對要求追責索賠的受害者極盡打壓迫害之能事嗎?

本聲明涉及的國家工作人員範圍極廣,人數眾多,但本人絕對無意與這些人為敵。第一,我相信絕大多數國家工作人員仍然保有最基本的價值判斷,在干下那些行為的時候知道那是錯的,只是被大潮裹挾而不由自主,相信絕大多數國家工作人員在內心是希望阻止那個推動他們作惡的慣性巨輪的,相信他們絕不願意看到中國成為毒水橫流哀鴻遍野的人間地獄。第二,所有這些令人咋舌的乖戾和殘暴的行為,雖表現在各級國家工作人員身上,但根源在於頂層,治理的責任也在於頂層,不論頂層是出於不願、不能還是不為,都不能解除這種責任,而且可以被視為故意為之。如果不是故意的,也不是不願、不能、不為,那麼請頂層用改正自己錯誤行為的實際行動為各級國家工作人員作出表率。本人以最強烈的吶喊籲請頂層立即作出決斷。第三,我希望,在中國能夠進行和平理性的變革,對當代所有的錯誤行為和歷史遺留問題一起進行公正合理的處理,使整個中華民族停止在內部製造和積累敵對情緒的過程,在受害者充分傾訴,施害者的責任正確認定、儘力補償過失並深刻懺悔的前提下,放下仇恨的歷史包袱。第四,本人的最終要求,是中國走上一條正常的發展之路,這條道路也是人類的正常發展道路。各國各地區在發展的細節上豐富多樣,但在本質上是一致的,而發展的快慢就看誰能夠對誠實、道德賦予更大的尊重,絕不存在口稱「特色」忤逆人倫而能高速發展的可能。三峽工程,陷移民于貧困,置地質結構于危殆,給長江流域帶來高溫洪水乾旱,發電賺的那點錢還不夠治理滑坡的,這叫什麼發展?建個破工程,卻剝奪了周邊村民的一切——剝奪了健康,害得人家得上肺癌,「日夜咳嗽,不停地咳出血塊,好像要把肺里的肉都咳出來了」;也剝奪了財產,患者想把一輩子養豬種地的辛勞換來的房屋賣掉用於治病也賣不出錢來,因為沒人來買這裏的房子。這叫什麼發展?與這種「高速發展」相反,只有徹底消滅那種不偷工減料就不掙錢、不投機取巧就不能出人頭地的惡性逆淘汰現象,才能使這個國家走向正常。自己出錢加工加料,當時看似賠錢,卻贏得客戶信任和聲譽,最終掙得大錢,學手藝的時候就誠實可靠,從而贏得大老闆的賞識,有意栽培而成為業界巨頭的事例,今天聽起來有如天方夜譚了,但在民國時期是不鮮見的,上海的建築資本家陶桂松就是典型的例子,我們今天就是要恢復這樣的模式。如果說國家的發展有什麼方向和道路,陶桂松的事迹就是我們的方向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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