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大醫學主任:中國成為外國人尋求器官的中心

【新唐人2012年9月21日訊】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教授兼腎移植專案醫學主任格本裡爾•丹諾維奇(Gabriel Danovitch)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教授兼腎移植專案醫學主任格本裡爾•丹諾維奇(GabrielDanovitch): 「尊敬的羅拉巴克主席、史密斯先生,、巴斯女士,、國會議員、工作人員和客人們,下午好。」

我叫格本裡爾•丹諾維奇(Gabriel Danovith),是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醫學院教授,我同時也是國際器官移植協會的秘書,該協會是世界衛生組織關於器官移植的一個非政府組織。

我們的共同贊助方是關於器官販賣和移植旅遊業的《伊斯坦布爾宣言》。這個宣言受到了世界100多個國家政府和專業機構的支持,它是為了停止世界範圍內利用脆弱的器官供體,停止在中國使用死刑犯的器官。

讓我們斷然的說,從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用於移植,在國際上被公認為是不可接受的廢除了人權。中國衛生部也反覆稱,這不符合國際標準,但它仍在繼續。可能有人懷疑這一資料,但卻不懷疑中國自己的資料。你可以在中國衛生部自己的網站上查詢中國肝移植註冊專案(China Liver Transplant Registry,CLTR )。截至8月份,就是上個月,它稱有超過21000名死刑犯用於肝移植。實際數位可能大大超過了這個數字,但不可能小於中共政府自己的統計資料。在2008年中國奧運會期間,由於美國國會的施壓,中國器官移植數量有所下降。但從那之後似乎在不斷增加。

器官獲得容易和供給外國富人這樣的方式,已經促成了一種腐敗的文化,這種文化也影響到了活體器官的捐贈。儘管中國有法律,但活體器官的買賣仍很猖獗。中國法律之類的,常常受到蔑視,中國的衛生部的聲明已經承認了這一點。

中國摘取器官的行為,在中國以外造成了廣泛的影響。中國成為了富有的外國人尋求迅速得到器官的中心,這樣做,已經損害了其他國家器官移植的發展。我把去中國和其他國家購買器官的美國人計入數位,我們不知道這些資料。一會兒我會回到這個話題–為甚麼對這個小組來說,那是一項重要的工作。

這些器官受體的醫療後果常常是很糟糕的,不管器官來源是死刑犯還是被出售的供體。從中國和其他參與器官販賣的國家回來的美國公民,常常是這樣的。他們要依賴威脅性的醫療併發症,需要長期的住院護理,他們還有很高的死亡率,和很大的公共健康危險。我在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羅納得•雷根醫學中心的實踐中親自觀察到了這一點,我已經出版了這方面的文章。

積極的一面是,中國衛生部正在做些嚐試,建立一種可選擇的符合國際標準的器官移植慣例,國際器官移植協會和伊斯坦布爾組織在積極參與支援這些行動。

對於美國,這個國家近來就非居民來美國進行器官移植,改善了公共透明度和問責制。但對儘管面臨醫療風險,公正健康影響和巨大花費,但仍去中國和其他地區的美國公民,則不透明或沒有可靠的資訊。我們根本不知道,沒有這一方面的資訊。

器官販賣並不僅僅發生在中國。世界衛生組織已經指認了世界發展中國家的一些醫院。根據美國《國家器官移植法》(National Organ Transplant Act,NOTA),在這個國家進行器官販賣依然是非法的,不過美國公民到國外進行器官販賣則不屬於非法。美國應該在這方面帶頭阻止它的公民去國外違反他國的法律。其他國家已經通過了這樣的法律。

器官移植協會(TTS)和《伊斯坦布爾宣言監督組織》(DICG)已經作了努力,並將繼續努力,拒絕向從業違背道德標準的人給予學術認可,我們也在努力影響製藥公司行為。

我們難以控制中國發生的事情,但我們的確可以控制我們本國(美國)發生的事以及怎樣影響美國人的行為。我們表達對非法器官販賣的憎惡還不夠,美國國會可以叫美國人不要去中國或其他地區購買來自活人或死者的器官。我們能夠做到這一點。

美國應該禁止公民觸犯他國的器官移植法,應當努力取得國際共識。我們在美國引以為豪的《國家器官移植法》應當賦予額外的領土管轄權。

所有在他國接受器官移植,無論合法還是非法,後來回國的美國公民,應當被要求回國就申報這一事實。這樣的政策將允許有透明度並保護公眾健康。現在,美國DS-160簽證申請表就是朝這個方向邁出的一小步。當你進入美國,填寫報關單的時候,你說你在農場工作,或你帶進來一些堅果,都行,但你卻不必說你是否在另一國購買過器官。

如果器官來源於死刑犯或商業器官捐獻的話,應當禁止美國公司從事與臨床活動有關的器官移植,和從設備或藥品的銷售中獲益。在這方面,我們已經同製藥公司一起在試圖取得一些進展。

為摘取器官而進行的人口販賣,不僅發生在中國,也發生在世界其他國家。這一行為應該加入到“人口販賣活動受害人保護法”(TVPA)當中。

美國衛生和公眾服務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DHHS)旗下的器官獲取與移植網路(the US Organ Procurement and Transplantation Network),已經接受了伊斯坦布爾宣言的定義。美國管理器官移植的組織器官分配聯合網路(united network of organ share ,UNOS)也接受了這項宣言的原則。

現在一些國家將這一宣言納入了他們的器官移植條例當中。美國政府和國務院應當推動“伊斯坦布爾宣言”和世界衛生大會(World Health Assembly )的原則。

美國政府和國務院應當通過對中國和其他地區的影響來表明,在世界上使用死刑犯的器官、買賣活人或死者的器官都是在不可接受的廢除人權。

美國應該準備好協助中國當局,發展可選擇的、符合道德的器官獲取行為,美國專業器官移植界已準備在這方面提供幫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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