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案 舊金山法院對施暴者發禁制令

【新唐人2012年8月3日訊】經過三小時的聽證,舊金山加州高等法院8月1日對襲擊法輪功學員的錢景俊(譯音)下達了禁止令。據悉在法庭播放的錄影,證實了今年6月被告的確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進行了人身攻擊和騷擾。來看本臺發自舊金山的報導。

週三,舊金山加州法院開庭審理了6月發生在唐人街的法輪功學員被打案件。

這次開庭是針對受害人提出的禁制令申請做出判決。經過三個多小時的舉證和問答,法官唐納德•蘇利文(Donald Sullivian)最後向被告方,也就是Jingjun Chin 發出爲期6個月的禁制令。

受害人大方:“Chin Jingjun是六個月之內不可靠近我們,我們的工作單位,還有我們生活的範圍內他不可以靠近我們。”

根據禁制令,Jingjun Chin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和受害的法輪功學員保持5英尺的距離,不得以書信、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騷擾受害人,同時不得持有或購買槍支、武器等。

對於判決結果,受害人表示:

受害人大方:“但是我覺得六個月時間太短,實際應該更長一些時間,而且就是説限定的範圍應該更廣泛一點。”

受害人Helena:“我覺得僅僅是我們的法律訴訟之路的第一步,一個良好的開端。”

根據加州法律,民事案件受害人在法庭判決之前,可以申請臨時禁制令,經法庭判決生效。禁制令期限從幾個月到三年不等,最長的有終身禁制令。禁制令是對受害人人身安全的附加保護,不影響案件正常審理和判決。

新唐人記者易聞、韓毅舊金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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