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三日電)皇統科技公司涉嫌在五年前作假帳與虛增營收,使投資人誤信皇統的不實財報而購買股票,造成損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代替受害投資人提起求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皇統公司及董事長李皇葵等人,應連帶賠償投資人新台幣三億三千餘萬元。全案可上訴。 專攻國中小學幼教軟體市場的皇統科技因財務問題,董事長李皇葵、財務長鄭琇馨等人在2002年、2001年間,藉由作假帳與虛增營收美化帳面,拉抬自身股價。後來兩人主動自首,並在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向投資人道歉,當時也創下證券史上首宗上市公司主動承認作假帳的案例。
投保中心後來代替一千五百九十名投資人向皇統求償,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金額達三億三千一百九十一萬餘元。台北地法院今天作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皇統股票在1999年間上櫃,2001年九月間轉為上市公司,股票在集中市場買賣。但公司董事長李皇葵及部分董監事、經理人,於2001至2004年間,以皇統與其他公司假交易的方式虛增營業額,藉此美化帳面,導致上千名投資人誤信不實財報,以為公司營運狀況良好,因此買進皇統股票。
判決指出,皇統股票已在2004年十二月下市,股票市值應以零元計算,投資人的損失,應由皇統及相關負責人、經理人賠償,因此判決皇統及李皇葵等人,應依投保中心的求償金額如數給付。全案還可上訴。 本案刑事部分,士林地方法院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判處李皇葵有期徒刑六年、併科罰金一千萬元;副總鄭琇馨有期徒刑四年、併科罰金六百萬元。9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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