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纽约搭巴士地铁须带证件 联邦法官判违宪

【新唐人2013年3月26日讯】纽约市捷运局(New York City Transit)允许警察要求地铁乘客出示身份证明的规定,22日被纽约市联邦法官波拉克(Cheryl Pollak)裁决为违背联邦宪法,因而无效。

2010年8月21日,“古董火车迷”巴瑞(Steve Bary)及柏克哈特(Michael Burkhart)在皇后区的一个地铁站拍照时,遭警方拦阻。警方未说明是依照哪一条规定执法,还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明。两人因未出示驾照而被戴上手铐,搜身并逮捕,在候车室拘留约半小时。

警方还对这两人开出“非法擅自摄影”罚单,并对其中一人加开“违反捷运局规定未能提供身份证明”罚单。尽管罚单后来被取消,但两人决定由纽约公民自由联盟(NYCLU)代表他们向法院上诉。

纽约公民自由联盟律师希洛斯(Mariko Hirose)表示:“人人可以自由行动,无需出示任何证件,这是美国人的基本权利。”

过去10年来,纽约州有逾6,500人因未带证件上车而被开罚单。现在法官做出违宪裁决后,搭乘地铁和公车的乘客将可理直气壮地拒绝向警察出示证件。

纽约州运输法规定,搭乘巴士、地铁的所有乘客都需要携带证件以供查验,若被发现没带证件,最高可处100元罚款,并须到刑事法院出庭或是前往捷运裁定局(Transit Adjudication Bureau)裁定。不过,许多民众并不知道有这项规定,连警察也一知半解。联邦法官波拉克(Cheryl Pollak)表示,若依该法的表面词语解读,警察甚至可以询问地铁或巴士乘客的银行账号、身高体重,这样的法条有违美国宪法保障人权自由的条款。

纽约市捷运局发言人表示,仍在审阅和评估联邦法官的裁决。

不过,宪法保护的是公民,无论是永久居民或非移民身份(签证)持有者,联邦移民法都要求随身携带正本的移民文件,包括绿卡、具有效签证的护照及移民局发放的I-797身份批准通知书等。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依法可在边界100哩内,对任何行人或任何交通工具上的乘客盘查身份。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