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咖条款 建议洽签跨政府协议

【新唐人2012年12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24日电)为因应美国“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银行公会理事长刘灯城今天表示,将建请政府比照日本模式,由政府与美国内地税务机关签订跨政府协议。

刘灯城告诉中央社记者,据他了解,银行公会的建议已获金管会首肯,且行政院朝向核定将循“日本模式”,进行跨政府协议。

他表示,若由银行业者与美国方面签署协议,耗费银行太多资源,因此公会建请政府比照日本模式,由政府与美国内地税务机关签订跨政府协议,让银行业不须负太多认定责任,及减少行政作业。

所谓“日本模式”,是指由国内各银行直接报送资料给美国财政部,若有不同意报送资料的客户,银行仅需报送总额。

以台湾银行为例,如果发现有7个账户属美国籍客户,有逃漏税疑虑,只需报送这7个账户数的总金额。其后若美方要求调阅资料,再向台银调阅资料,此举可减少客诉。

美国“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2013年法案正式生效,针对外国金融机构有1年的准备期,美国政府与外国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约,2014年生效。FATCA一旦生效,在客户同意下,国内金融业须向美方揭露美籍人士账户资讯。

为防堵境外逃漏税,美国推出FATCA,美国税局可直接要求全球金融机构签署“外国金融机构协定”(FFI,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greement),要求金融机构提供美国籍身份客户的账户资料,包含收入、所得、资本利得等。

根据FATCA规定,金融机构在美国有资本操作,例如购买公债、设立分行从事金融业务等,就得签署FFI协定,否则将落入金融机构在美国的来源所得将强制扣缴30%的惩罚性课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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