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2年内自宅未设籍 课奢侈税

【新唐人2012年8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3日电)国税局今天表示,最近发现数起奢侈税案例,民众出售购买不到两年的自用住宅,却忘了迁入户籍,以致多缴奢侈税。

单身台商甲君民国99年11月在台南市购屋,名下只有这笔房产,且没有营业或出租。因为工作,甲君经常往返大陆,在台南购屋后,没空把原本设在屏东母亲名下住宅的户籍迁到台南。去年底,他因为资金需求,卖掉台南的房子,因为没有设籍,遭国税局通知补奢侈税并罚款。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官员表示,最近接到许多询问电话,民众通常知道出售2年内自住房地要符合自住、无出租或营业才不用缴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奢侈税),却常忽略还要在售屋前迁入户籍。

官员表示,包括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和土地税法,户籍登记都是认定是否属自用住宅的“法定形式要件”,即使事后可举证房屋确实没有营业或出租,仍无法排除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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