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片金融卡缴税 可享回馈金

【新唐人2010年4月12日讯】又到缴税季节,金管会提供节税招数,若使用晶片金融卡成功缴纳税款,并于4月1日至6月30日间用同一卡片至实体或网路特约商店刷卡消费购物,即可享有回馈金。

据中央社报导,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鼓励民众多加利用电子支付工具缴税,银行公会、财金公司及25家金融机构预计于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共同推动使用晶片金融卡缴税及消费扣款送回馈金活动。

民众只要使用晶片金融卡于自动柜员机、网路银行ATM或财政部网路缴税服务平台(https://paytax.nat.gov.tw/)成功缴纳税款,并于活动期间以同一卡片至实体或网路特约商店刷卡消费购物,即可享有回馈金,相关资讯可和往来金融机构或财金公司查询。

金管会提醒,使用晶片金融卡于网路银行ATM缴纳税款时,应避免与他人共用电脑或连结至不明网站,若于网咖等地的公用电脑进行网路ATM交易及输入个人密码,应选择具显示萤幕及键盘、可确认交易及输入密码的确认型读卡机,完成交易后立即取出晶片金融卡,以确保交易安全。

金管会也指出,上述期间,开征项目包括使用牌照税、房屋税、综所税、营所税、营业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民众可多加利用。

──转自《大纪元时报》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