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测速器灌水误差逾10% 警政署:应属个案

(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九日电)报载“国道公路警 察局取缔国光客运大客车超速,测速器严重误差,让无 辜司机吃上红单”,对此警政署今天表示,客运业者装 设“数位式行车纪录器”,其适法性及准确性为何,非 警方所能判断。报载误差案例应属个案,警政署已要求 各警察机关测速器具,非经检定合格,不得使用。 警政署交通组表示,警方目前使用测速器材,分雷 达、雷射、感应式线圈等三类。其中雷达、雷射器材都 订有国家检定标准,都要经过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检定合 格才能使用。感应式线圈测速设备由于目前没有国家检 定标准,基于民众感受,警政署今年一月十七日通报各 警察机关暂停使用,待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订定国家检定 标准后,再行研议使用。

有关报载测速“百分之十宽容值”说法,交通组指 出,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 则”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一款“驾驶汽车行车速度超过 规定最高时速,未逾十公里,员警得施以劝导,免予举 发”。 这是基于员警在执行测速勤务时,体谅驾驶人在踩 油门时,车辆敏感度太高容易超速,因此在执勤时有十 公里的宽容值。也就是如开车时最高速限为一百公里, 如没有其他状况,员警大部分在一百一十公里以下不会 开举发单;但如开举发单也没有违反法令规定,因现行 规定是“最高时速未逾十公里,‘得’施以劝导,免予 举发”。

一般警用测速仪器均经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检定合格 ,无法拆解,员警无法调整,更无所谓“误差值”百分 之十,或故意灌水提高误差情形。 至于国光客运装设的“数位式行车纪录器”其适法 性及准确性为何,非警察机关所能判断。报载的这件误 差案例应属个案,警政署将持续要求各警察机关测速器 具,非经检定合格,不得使用,并加强维修保固工作, 以确保适法性及准确性。970319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