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假冒香奈兒 多倫多太古店鋪被罰40萬

據《看加國》報道,多倫多萬錦市的太古廣場飾品零售店「林贊記」(Lam Chan Kee,譯音)及其老闆林佩君(Annie Pui Kwan Lam,音譯)因售賣假冒香奈兒(Chanel)產品,於上月18日被聯邦法院裁定侵權罪成,被罰款近40萬元。

法庭資料顯示,「林贊記」並不是第一次被控侵權。在2006年,該店曾兩度被法庭下令停止售賣賣假冒香奈兒產品,而林佩君本人也有在不同的地點售賣假冒香奈兒、並被法庭勒令禁止的記錄。

然而,被法庭警告多次的「林贊記」並沒有停止侵權行為。香奈兒公司在起訴書中表示,其工作人員曾在2011年10月下旬發現,「林贊記」還在繼續從事銷售、甚至批發假冒的香奈兒商品的行為,而且還非法打出該品牌的廣告。於是,香奈兒請求法庭發出了警告信,要求「林贊記」立刻停止侵權,但是該店完全沒有理會。

香奈兒公司還表示,「林贊記」所售的假冒香奈兒商品與真品所用的原料不相同,質量低劣,而且也缺乏質檢標準。

「林贊記」的老闆林佩君在庭上沒有否認侵權行為,但是辯稱她已在2011年「為了陪伴身在中國的丈夫」,而將店鋪的生意轉讓給了兩名子女,「完全不過問業務」,也不知公司售賣冒牌貨,因此不應該由她一個人被控罪。

香奈兒公司的律師則認為,林佩君「轉讓生意」只是為了逃避屢次侵權所帶來的法律責任,事實上她一直在掌控公司的經營,並完全有權組織侵權。

法庭最終採信了香奈兒公司的說法。法官Jusice Martineau在審判書中寫到,雖然林佩君在2011年9月中,已經將商號股權轉予兩名子女,但其本人仍繼續經營和控制公司的生意,直到2013年5月底,她的兩名子女才成為公司董事,而女兒在月底登記為公司總裁。因此,被告應該對侵權行為負責。

法官裁定,被告在判決的21日內,向原告交出任何侵權商品,賠償6.4萬元,並加以懲罰性賠償25萬元。律師費則依原告提出的金額六折計算,即6.6萬元。

──轉自《看加國》

(責編:茶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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