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縣官:寧可坐牢也不簽發同性結婚證

美國肯塔基州一位縣書記員戴維斯(Kim Davis)因拒發結婚證給同性戀者,目前仍在監獄坐監。她絲毫沒有打算放棄自己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場,她在監獄裡對律師說,未經她審批過的結婚證是無效的。

戴維斯女士說,週五(9月4日)在羅萬縣(Rowan County),她的副手發給同性戀申請者的結婚證,因沒有獲得她的授權,因此無效。

戴維斯的律師斯塔韋爾(Mat Staver)與身陷囹圄的戴維斯見面後對記者說,她在監獄裡「一直在獨自學習聖經」。他說,戴維斯女士的精神狀態非常好,並做好充分準備,為捍衛自己的宗教自由,坐監多久也在所不惜。

斯塔韋爾說:「她不打算辭職,她不會犧牲自己的良心,所以她所做的,正如馬丁·路德·金在被關押在伯明翰監獄時寫信所說的,『為其決定付出代價』。」

斯塔韋爾說,作為戴維斯的代表律師,他準備針對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戴維·邦寧(David Bunning)的裁決提出上訴。

戴維斯女士週四(9月3日)被關押,週五戴維斯的副手至少給三對同性戀伴侶頒發了結婚證書。

事件起因

肯塔基州羅萬縣是一個不到24,000人的鄉村小郡,戴維斯的書記員(County Clerk)一職是縣民選官員。去年11月戴維斯勝選,她自今年1月開始成為負責婚姻登記的縣書記員。

今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5:4的表決結果做出裁決: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此後,同性戀者紛紛登記結婚。然而,羅萬縣卻沒有簽發出一張同性婚姻的結婚許可證。

戴維斯公開表示,根據基督信仰,同性戀是罪,如果她在同性婚姻的結婚證上簽名,那麼她自己也是犯罪。她說:「簽發一個違反上帝對婚姻的定義的結婚證,在證書上面寫上我的名字,這將違背我的良心。對我而言,這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做一個進天堂還是下地獄的抉擇。

「在我看來,這不是一個同性戀的問題,而是關乎婚姻和上帝的道的大事,是信仰自由的問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肯塔基憲法和肯塔基宗教自由法案都保護這種自由。……我已經收到了死亡威脅的信件,那是我不認識的人發出的,我對他們毫無恨意。我是被選出來的職員,我會繼續為本鎮的居民服務,但是我不能違背我的良心。」

此後,戴維斯被同性戀結婚申請者告上法庭,聯邦地區法院命令戴維斯向所有合法申請者簽發結婚證。戴維斯拒絕執行,並向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上訴,提出她根據基督教信仰,以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她應該被允許免於為同性婚姻簽發結婚證。但上訴失敗。

聯邦地方法院法官戴維·邦寧(David Bunning)在戴維斯拒絕承諾不阻擋她的副手為同性戀者頒發結婚證後,判其坐監,但監禁多久的時間未定。

——轉自《大紀元》

(責編: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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