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何清漣: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五十一)

【新唐人2014年1月20日訊】【導讀】1997年,一本後來被稱爲是「改變世界對中國經濟改革評價」的書稿,在歷經一年多,輾轉中國九家出版社後,以《中國的陷阱》爲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刪去了數萬被認為是敏感的文字後,這本書以《現代化的陷阱》為名在中國大陸出版。此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反響,上至官員下至工人爭相閱讀,使它成爲學術著作中罕見的暢銷書,並很快在中國大陸被列為禁書。何清漣女士在這部著作中對中國的經濟改革,以及改革後的社會狀況做了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說這是一部中國的改革史,但與官方的歌頌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現代化的陷阱》的修訂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由美國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結合她到海外後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書近三分之一的內容。2005年何清漣女士為德國版再次對《中國現代化的陷阱》進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國《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發表長篇評論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這本書。隨之美國《遠東經濟評論》、《新聞周刊》、《時代周刊》等二十余家報刊雜誌也予以報道。英國、法國、挪威、紐西蘭、瑞典、荷蘭等國的報刊雜誌電視台等也都採訪過本人,並對此書做過報道。該書當年被全國眾多報刊列為中國暢銷書榜首,亦被席殊書屋舉辦的一次由全國五十位著名學者擔任評委的民間學術評獎活動評為1998年度中國十大好書之一。該書在2000年中國的「長江《讀書》獎」讀者評選中被評選為最佳書而獲「讀者著作獎」。 2002年11月,《現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書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即《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於2004年1月以《中國的陷阱》為名出版修訂版。2006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德文版由德國漢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這裡連載的是何清漣2005年為德國版出版而重新修訂的版本。

(接上期) 第十一章 中國社會結構演變的總體性分析

改革開放以前,中國是一個身份制社會,社會分層、精英選擇的重要準則是血統(出身)。而目前中國社會的階層結構已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如果按大類來劃分,可以說,中國社會現在分成了精英層、中下層、邊緣化集團,而構成這些集團分野的條件各不相同。在精英選擇的過程中,雖然「血統原則」仍然存在,但「財產原則」和「成就原則」也開始發揮作用。

新的精英選擇機制導致社會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首先,社會中出現了不同於原有政治利益集團的新利益集團,一些經濟利益集團甚至擁有成熟的組織形式和利益訴求管道;其次,依憲法規定居於領導階級地位的工人階級和位於「次領導階級」的農民階級,事實上已處於社會的邊緣狀態;第三,社會中間組織的發展處於「暴髮式增長」的過程當中,但這些組織其實並非西方社會那種中間組織,它們實質上只是政府組織的一種延伸而已,政府設置這些組織的雙重目的決定了他們天生具有兩副面孔:對政府而言,它們是民間組織;而對民間而言,這些中間組織又代表政府在行使管理職能。社會結構的這些變化使得國家、社會與個人之間的關係與過去大不相同。中國加入了世貿組織之後,社會經濟結構也隨之發生比較迅速的演變,利益集團呈現更為複雜的多元化狀態,各利益集團之間的關係也發生了一些微妙的變化。

一、精英集團的利益形成機制

1、資源分配不公平──利益集團形成的基本成因

改革以前,中國是個大一統的一元化社會,政治、經濟、意識形態這三個權力中心高度重疊,黨的利益至高無上,且置於整個社會之上。那時,整個社會的絕大部分資源──包括土地、有形財富、收入等物質性資源,權力、聲望等關係性資源,教育、信息等文化性資源等,全部由中國共產黨及其政府所壟斷,民間基本上不能獨立地掌握可利用的資源。整個社會沒有中間組織,形成了「國家—民眾」這樣的二層結構。除了簡陋的傢具、衣物、炊具、被子等少量生活資料外,民眾沒有其他財產;城市居民的就業完全仰賴政府的人事或勞動部門,收入來源完全依靠政府的分配系統按規定的級別工資發放;而農民則在人民公社體系的嚴格控制下,按照大體平均計算的工分獲得生活必需品。在政治高度一元化和資源的大一統佔有的體制里,社會的價值判斷也呈一元化狀態。顯然,在這樣的社會中無法形成任何有獨立利益訴求的社會群體。

改革開放的實質就是通過利益調整而逐漸改變社會資源的佔有狀態。但正如筆者在前面十章中一再強調的,中國改革中資源佔有狀態的改變走的是以權力市場化為起點的權貴私有化道路,其最顯著的特徵就是國家資源分配及佔有的不公平,這種起點的不公平是改革以來社會階層形成的基本條件。從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形成的源頭來看,正如中國大陸社會學家孫立平所說的那樣:「中國政治資本、經濟資本、文化資本三者之間可轉換性有重要影響,……在對中國社會資本轉換類型研究中,我們發現一種和撒列尼(Ivan Szelenyi,美國社會學家)的轉換類型相當不同的資本轉換類型。對於這種資本轉換類型,我們可以稱之為『圈內轉換』。如前所述,十幾年改革過程中出現了一個掌握文化資本、政治資本與經濟資本的總體性資本精英集團。典型的就是『不落空』現象:在國家政權層面上總體性血緣資本代際交換,強化了不同資本的可轉換性,換言之,在社會的每一次資本轉換和資源佔有的風潮中,都沒有落下他們。『不落空』的幾次高潮(70年代末的高考、80年代的出國、80年代中期的官倒、80年代末的第三梯隊、90年代初的下海、九十年代中期的買文憑)成為他們總體性資本積累的重要環節。由於總體性資本過多地壟斷了社會資源,因而它侵犯了眾多社會階層的利益。中國的中產階級之所以難以形成,部分原因在於,原本應被社會中產階級佔有的資源,現在被總體性資本壟斷去了。」(註1)掌握「總體性資本」的精英人數雖不是很多,但他們在政治、經濟、文化方面對社會的支配能力極強。從他們致富的實際過程來看,他們中的大多數不是依靠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的過程,而是通過權力市場化,利用手中的資源配置大權以及藉助壟斷條件的再生產來聚斂財富。

筆者在在第1章~第5章曾詳細描述了權力資本化成為改革中私人財富積累起點的這一過程。但在23年經濟改革過程中,中國政府的腐敗有明顯的階段性演變特徵。80年代及90年代初的腐敗主要表現為個人腐敗,貴州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閻健宏、深圳中信實業銀行行長高森祥、深圳計劃局計劃處處長王建業等人的貪污腐敗即為典型。而到了1995年前後,腐敗已由個人行為向組織化行為發展。所謂「組織化腐敗」的特徵可概括如下:一、社會組織的負責人(即一把手)帶頭腐敗;二、組織機構擁有的公共權力成為該組織成員「權錢交換」的主要資本;三、較低一級的社會組織運用組織擁有的公共資源對上級進行賄賂,從而爭取更大的財政支持、更優惠的政策傾斜以及更多的機會。無錫的鄧斌案即體現了這種「組織化腐敗」的特點。在湛江市的走私案中,市委書記、市長及其它相關部門主要官員全軍「覆滅」,以及軍隊走私中所暴露的問題,都是最好的例證。

從1998年開始,中國的腐敗已開始從組織化腐敗向制度化腐敗過渡。其具體表現為:第一,腐敗已滲透到政治系統的大部分機構中。第二,腐敗已成為一種制度安排,社會政治資源、經濟資源與文化資源已成為利益再分配的主要對象,從而減少了現存政治經濟系統內部的磨擦。各地出現的賣官鬻爵就是制度化腐敗的典型現象。(註2)第三,反腐敗已在某種意義上成了要挾他人以獲取利益或進行政治鬥爭的工具。浙江溫州地區瑞安市一個鄉村流氓就利用抓當地官員貪污腐敗的把柄,最後控制了瑞安市的部分政治經濟活動及官員人事安排。(註3)

「中國特色」的腐敗其實與南美及南亞國家極其相似,儘管表面上中國與那些國家的制度不同。在中國,因腐敗致富的人手中握有的權力與財富都處於社會的頂端,但他們的財富來源不明,因此絕大多數社會成員對這些人財富的正當性都持懷疑的態度,並從道德的角度加以指責。1997年及1998年上半年,國內報紙上曾出現過所謂的「中國新民主主義理論」,部分理論家對此頗為青睞,試圖藉此把中國現存的社會秩序合理化。但這些人只看到了新民主主義時期(1949~1953年)(註4)那種多種所有制結構並存的表面狀態,卻忽視了今天似乎相近的社會結構有其不同的社會成因:50年代初期,中國社會財富佔有的不平等狀態是在以往多年的市場競爭中形成的,而目前的財富佔有的不平等則是通過權力巧取豪奪形成的,因此經不起社會倫理的檢驗。所謂的「新民主主義理論」後來之所以未成為一種理論「時髦」,除了政治因素之外,社會結構形成基點的不同也許是原因之一。

2、社會精英集團的兩大支柱──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

目前中國社會的精英層大致由政治精英、經濟精英和知識精英組成,三者佔有的資源各不相同。本節先分析前兩類精英的狀況。政治精英集團特指執政集團,其形成有延續性特點,不少人原來在集權體制下的政治階梯中就佔有一定的位置,另外一些人則在1978年經濟改革后的官員技術官僚化過程中進入政治精英集團。中共政府的黨政高中級官員、地方上的高中級官員、國有大型事業單位的負責人,都可算是政治精英隊伍的成員。若觀察中國轉型期的政治精英更替模式,可以發現,在向市場機制轉型的過程中,黨政幹部里只有極少數人因退休或在政治鬥爭中失利失去了權力,因而其社會地位有所下降,而大多數幹部都通過原來擁有的權力和其他的社會資源,相當便利地在市場化的過程中獲取了機會和利益。

經濟精英集團由國家銀行及其它國有大型企業負責人、國有大公司經理、大中型企業主管、大中型私有企業主等組成。這個集團中的前四類人與政治精英有密切的血緣關係,是從原來的政治精英轉化而來的。由於中國的市場化以權力市場化為起點,所以,在向市場機制轉型的過程中,一些擁有權力的幹部利用自己掌握的權力,成功地將自己改變成有產階級的成員。換言之,他們原來的政治職務成了私人積累財富的重要手段。

與改革前相比,目前政治和經濟精英主體的成員並沒有根本性的改變,他們只不過是由一種類型的精英轉變為另一種類型的精英而已,即由計劃體制下再分配經濟中的政治精英轉變為市場經濟中的經濟精英。許多實例表明,自80年代中期開始,中國相當多的官員就開始學會怎樣利用權力為自己牟取私利,也因此而愈發「熱愛市場」了。

大中型私有企業主這類經濟精英的背景通常有如下3種情況。其一是家庭有官方背景的人,他們通過「一家兩制」(父母做官,自己經商)的形式,更方便地獲取財富,因為這種親屬關係更便於尋租活動。其二是通過各種途徑生長出來的民間人士,在中國的大環境下,他們不得不依賴體制內權力資源與體制外物質資源交換這種方式。這兩種情況的發展都與尋租活動有直接關係。可以說,這兩類經濟精英與權力層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但這種關係並不是通過制度通道,而是通過個人關係建立的。他們與官員之間建立這種個人關係以謀求利益,往往以制度的破壞為代價。大中型私有企業主的第三種背景是一些人主要利用市場機會獲得了成功,這在高技術行業中比較突出。改革前國家對稀缺資源的壟斷不僅包括壟斷物質資源,也包括壟斷社會活動空間,即人們從事社會性活動的場所和領域。23年改革的一個重要結果就是,出現了一個資源自由流動和自由活動的空間,在此基礎上一批民間人士憑藉自己對市場的敏感和對機會的把握而脫穎而出。70年代末,個體經濟開始出現,但此後私營經濟的發展過程極大地依賴於政治環境的改變。在中國的改革過程中,中共政府對經濟體制的定位不斷變化,基本上表現為4個階段。最早提出的是「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然後發展到「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接下來變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最後定位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令這種經濟體制定位不斷變化的根本原因是80年代中後期以來,國營企業日益衰敗,隨著國營企業虧損面的擴大,國營企業難以維持其主要納稅者的地位,反而成了國家財政的嚴重負擔。在此背景下,私營企業才得以不斷發展,其法律地位也逐漸提升。而伴隨著這一過程,私營企業主階層的素質也逐步提高,早期是以被國家的就業體制排斥在外、文化素質不高的社會底層人士為主體;後來,卻漸漸形成了一個平均文化素質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階層,到1998年,這一群體中受過大專以上教育者所佔的比重已提高到20%左右。

其實,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之間這種看起來令人眼花繚亂的關係,完全是由於中國社會轉型期新富人們致富的「中國特色」所註定的。中國社會主義體制改革其實就是「以權力創造市場」的過程,這一過程沿著兩條線路推進:一方面將原來以「黑市」形式存在的「第二經濟」合法化;另一方面是再分配權力從某些領域撤出,讓市場力量發揮作用。在這一進程中,國家壟斷雖有所減弱,但仍控制大部分政治經濟資源,官員仍掌握著大量再分配權力,私人經濟的發展取決於它們與官場關係的密切程度。與國家部門做生意、從制度轉軌過程中賺取部分壟斷租金,是商人們最好的經營策略,贏利更像是國家權力庇護和施捨的結果,可以說在當今的中國,「官員是造就國王的人」。

21世紀初,上述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約有700萬人左右,佔全國就業人口的1%。(註5)這個階層的崛起反映出目前中國社會最根本的轉型,即私有財產、貨幣、資本、勞動契約、利潤等重要資源不再由政府壟斷,社會經濟結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發展史的一般規律是,資本積累發生於市民社會之中,並受到勞動力市場和商品市場的價格、利潤、投資機制的推動。中國現在雖然也出現了資本積累過程,但並未具備一般市民社會的特徵,其主要原因是,中國對社團組織的嚴格控制使得社會中間組織(包括中介組織)無法正常地發育成長,因此也就沒有代表這些中間階層的利益訴求團體在社會活動中發生作用,唯一的例外是代表私營企業利益的全國工商聯。

隨著私營經濟的壯大,私營企業主階層的利益訴求也日益強烈,其政治參与熱情不斷上升。除了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全國工商聯開始越來越多地代表他們的利益之外,也出現了表達這個階層利益主張的媒體──《中華工商時報》,這張報紙不斷地為他們的利益大聲呼籲,並對其各種利益主張進行「理論論證」。這個階層在非權力中心的官方政治組織──人大和政協中的席位也越來越多。據1996年的一項報道,被選為或推薦為縣以上人民代表的私營企業主已達5,400多人(其中八屆全國人大代表8人),同級的政協委員達8,500多人,還有許多人進入了各級工商聯的領導班子。(註6)2003年福布斯排行榜中,中國富豪上榜者中有9%的是人大代表,13%是全國政協委員,大約25%的企業家是中共黨員,3%的人目前是當地工商聯的負責人。而進入各級政協、人大的民營企業家,至少有近萬人。(註7)2004年在十屆全國人大選出的2,900多名代表中,非公有制經濟的代表逾200名,占代表總數近10%。(註8)這一數量已經是1996年的25倍,表明中國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的聯盟有了制度性管道。

最讓經濟精英歡欣鼓舞的是,自1998年開始,在中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修憲」話題終於浮出水面。在這一討論中提出了保護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觀念,在思想和政治理論上將私人財富納入了社會總財富的範疇。這場討論釐清了許多長期以來模糊不清的問題,使政府的決策層與社會各界對私有經濟的認識向前邁出了重大的一步,從而為1999年的修憲做了充分的理論準備。2000年江澤民提出的「三個代表理論」與2001年提出旨在「讓私營企業家入黨」的「七一講話」,只不過是為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之間的金錢與政治聯盟提供一條制度化通道而已。2003年召開的「兩會」給了這一階層更高層次的政治安排,在政協中擔任的職務也越來越高。

儘管中國的政治和經濟兩大精英集團的生活方式表面上不同,但實際上在一些方面卻十分相似。例如,生活節奏較快,閑暇時間較少,生活消費水平普遍較高,娛樂消費及性消費方式極其相似等。這兩個集團的娛樂消費與性消費方式的相似有一個主要原因,即政治精英集團主要通過權錢交換,從經濟精英們手裡獲得了這種「消費文化覆蓋」的機會。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大中城市裡,正在形成這類人的集中居住地。隨著精英集團階層意識的逐漸覺醒與形成,以及適應該階層生活需要的城市微型社區的發展,城市的空間結構將發生很大的變化,不少城市已經出現了富人區與窮人區的明顯分野。

3、知識精英集團的演變及利益集團化

改革以來知識分子(註9)階層的分化非常明顯,知識精英階層的產生與循環和政治、經濟精英的路徑完全不同,在80~90年代也呈現出不同的階段性特徵。本節側重分析在社會資源(政治、經濟、輿論)佔有狀態中居於較高層次、對社會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知識精英,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們是中國目前的「新社會」中的「公共權威」。因篇幅所限,本文將不分析其他對社會影響力較小的專業技術人員。

改革前,受到毛澤東「知識越多越反動」說法的影響,知識分子一般被貶斥為「臭老九」。但是,由於某些人文領域的知識分子可以為毛澤東的大批判效力,所以他們仍得到「重視」。改革之初,郭沫若一篇以「科學的春天」為題的文章使知識分子們看到了改革的美好前景,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支持經濟改革,同時也比較容易認同政治改革。所以,那時黨內改革派的社會支持主要來自知識分子,而黨內保守派勢力則集中於官僚體系內部。在社會上,人文領域的知識分子(如歷史學家、詩人、作家等)則較受尊重。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化,這一情形已逐漸改變。知識分子本身的知識結構決定了他們在市場化過程中的價值,他們中的一部分人能與新興的利益集團結合,而另一部分人卻無法將自己的知識市場化,因而知識分子階層發生了嚴重的分化。進入90年代以來,知識分子群體因各自在市場化過程中得到的利益不同,對改革的態度出現了明顯的分化。除了與利益集團相結合的知識精英之外,還有數量相當多的知識分子不但未從經濟改革中得到多少經濟利益,其社會經濟地位還相對下降了。因此,知識分子不再無條件地支持變革,他們對改革的態度變得越來越由利益導向所支配。

改革以來,隨著市場化過程的推進,科技知識及一些與改革密切相關的社會科學(如經濟學、法學等)知識成了一種重要的文化資本,有人將這種現象戲稱為「罷黜百家,獨尊經濟學」。有能力的技術專家、律師、經濟學者、工程師很快地壟斷了社會機構中的高位,成為改革中的受益者,少數人還進入了權力核心。這部分知識精英非常成功地把自己的文化資本轉化為社會資本,他們運用社會關係網在中國這種尋租社會中活動,常有舉足輕重的影響。還有一部分知識精英受經濟利益和單純功利型意識形態的支配,以其擁有的優厚文化資本為經濟精英們服務,並憑藉這種服務關係在積累財富的第一輪競賽中大獲全勝,但同時也逐漸偏離其支持政治變革的原有理念和價值觀。這些知識精英是經濟精英的重要同盟者,因為經濟精英們需要經濟學家、法學家及可與之合作的其他社會科學家、藝術家、尤其是媒體的合作,以鞏固自己的社會政治地位,而上述知識精英恰恰具備影響社會輿論的能力。從前幾年關於發展轎車生產和開發房地產的政策討論中,就可明顯地看出,部分知識精英們與經濟利益集團相結合,積極進行「事前尋租」活動,從輿論與決策這兩個層面影響政府政策。有人諷刺中國經濟學家「一隻口袋裡裝政府給的錢,另一隻口袋裡則裝企業家給的錢」。2000年初國內有人在網上撰文,披露某著名經濟學家的家族成員利用特權經商的問題。筆者以為,其實這一現象的嚴重性並不在於經濟學家的親屬能否經商,而在於當學者與金錢結盟后,前者常常把為某一利益集團服務的「理論」或「學術觀點」包裹在為全社會謀福利的外衣里,對社會的價值觀與政府的經濟政策起了誤導作用。

這部分知識精英與政治精英的關係也與改革前有很大的不同。1998年初,留美學者程曉農在一篇文章中專門剖析了目前中國知識精英的分化,(註10)該文根據知識精英與各種不同的利益集團相結合的狀態,將知識精英分成「商務派」、「清流派」、「平民派」與「保守派」,基本上符合中國社會當前的實際情況。該文作者還認為,政治精英中技術官僚們因其相似的教育和社會背景,不象上一代政治精英那樣與知識分子之間有那麼大的理念隔閡,他們的政治理念除了受個人的政治、經濟利益影響外,也會受部分知識精英看法的影響;在知識精英的觀念明顯分化的情況下,政治精英們很可能分別傾向或認同於某一知識精英群體的觀念。作者認為,這正是部分知識精英們「智囊情結」越來越深的原因之一。

其實,知識分子從來就不是一個獨立的利益整體,在當前社會利益急劇分化之時出現上述情況也是勢所必然。問題在於,有「智囊情結」的知識精英們混淆了政治與學術這兩者完全不同的遊戲規則。政治的遊戲規則是運用各種可能的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並在各利益集團之間達成某種平衡,而社會良心往往不會成為政治家們考慮問題時的主要出發點;而學術研究則以求真為目標,在追求真的過程中,社會良知是學者研究問題的內生需要。目前與決策圈接近的知識精英將兩套遊戲規則混在一起,把一些面向某些利益團體或部門的利益訴求主張包裝為「新理論」,確實對社會產生了巨大的誤導作用。而「清流派」知識分子中最大的問題則在於,他們中有不少人對社會問題往往處於隔膜狀態,這就使他們對社會的批評經常激進有餘而問題意識不足。「平民派」知識分子與前兩類知識精英相比,在理論修養方面相對較弱,他們中的不少人受過去幾十年來的意識形態文化的影響很深,許多人在社會結構方面的看法還無法超出馬克思階級鬥爭學說的影響。從「平民派」知識分子的知識結構之理論來源來看,比較接近中國的「左派」(亦即程文中所說的「保守派」),與近年崛起的「新左派」並不相同。

隨著中國社會越來越迅速的變化,知識分子之間的分化與重新組合會越來越明顯,一些昔日的同道很可能在今後幾年中會成為政治社會理念上的論敵。在發展中國家裡,知識分子與政府的關係始終是一個重要的社會政治問題。從拉美與東南亞國家的經驗來看,一旦知識分子放棄了對社會的責任,將會出現社會的全面腐敗與徹底墮落。這種情況將嚴重傷害國家與民族的尊嚴,那種向發達國家說幾句「你們也有腐敗問題,比我們好不了多少」的辯解,實際上只不過是自欺欺人,根本不可能改變國際社會的觀感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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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孫立平等,「中國社會結構轉型的中近期趨勢與隱患」,《戰略與管理》(Strategy and Manage),1998年第5期。

註2:如海南省東方市委書記戚火貴,河南省安陽市市長、市委副書記楊善修,周口地區行署專員、地委副書記曾錦城,鶴壁市市長、市委副書記朱振江等,均在任上大規模賣官鬻爵。見《南方周末》1998年4月24日。

註3:楊海鵬,「權傾一市的鄉村巫師」,《深圳法制報》1999年12月16日。

註4:「新民主主義時期」是指中國共產黨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後的一段時期,即1949~1953年社會主義完成對私有制的改造這段時期。這一時期中共還沒有在中國建立完整的公有制,城市經濟中允許私有制存在,農村經濟中還允許農民擁有小塊耕地,所以這段時期是多種所有制並存時期。有人認為那段時期與中國改革開放后形成的多種所有制結構有點相似之處,主張用新民主主義「理論「來銓釋中國社會。

註5:楊繼繩,「中國當代階層結構的總體分析」,《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1999年秋季號。

註6:胡岳岷、朱雅,「私營經濟的發展與中國社會結構變遷」,《長白論叢》(長春),1996年第6期,第38至40頁。

註7:「十六大上的中共首富」,《鳳凰周刊》總第94期,2003年7月8日。

註8:「民營企業家參政新生態」,《21世紀經濟報道》,2004年3月9日。

註9:中國對知識分子概念的使用與西方社會有很大不同。按官方定義,凡受過大專教育以上的即為知識分子。此概念已經為中國社會廣泛接受。本節為分析方便,仍然沿用這一定義,只是將中國的知識上層表達為知識精英,中下層表述為專業技術人員。

註10:程曉農,「當今社會四派『精英』之分疏」,見《讀者網路-萬維論壇-精華版》,2000年1月。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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