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何清漣: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四十一)

【新唐人2014年1月10日訊】【導讀】1997年,一本後來被稱爲是「改變世界對中國經濟改革評價」的書稿,在歷經一年多,輾轉中國九家出版社後,以《中國的陷阱》爲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刪去了數萬被認為是敏感的文字後,這本書以《現代化的陷阱》為名在中國大陸出版。此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反響,上至官員下至工人爭相閱讀,使它成爲學術著作中罕見的暢銷書,並很快在中國大陸被列為禁書。何清漣女士在這部著作中對中國的經濟改革,以及改革後的社會狀況做了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說這是一部中國的改革史,但與官方的歌頌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現代化的陷阱》的修訂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由美國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結合她到海外後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書近三分之一的內容。2005年何清漣女士為德國版再次對《中國現代化的陷阱》進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國《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發表長篇評論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這本書。隨之美國《遠東經濟評論》、《新聞周刊》、《時代周刊》等二十余家報刊雜誌也予以報道。英國、法國、挪威、紐西蘭、瑞典、荷蘭等國的報刊雜誌電視台等也都採訪過本人,並對此書做過報道。該書當年被全國眾多報刊列為中國暢銷書榜首,亦被席殊書屋舉辦的一次由全國五十位著名學者擔任評委的民間學術評獎活動評為1998年度中國十大好書之一。該書在2000年中國的「長江《讀書》獎」讀者評選中被評選為最佳書而獲「讀者著作獎」。 2002年11月,《現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書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即《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於2004年1月以《中國的陷阱》為名出版修訂版。2006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德文版由德國漢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這裡連載的是何清漣2005年為德國版出版而重新修訂的版本。

(接上期)第九章 中國農村社會再組織過程的失敗

三、社會整合機制的畸變:地方惡勢力的形成

對中國社會最大的威脅是與宗法組織平行發展的另一種地方惡勢力,即黑社會與社會基層政權相結合的地方惡勢力,而這種惡勢力的產生是農村基層政權高度腐敗的必然結果。

1、農村基層政權的高度腐敗

從80年代以來,中國農村社會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基層政權的流氓化。這種「流氓化」最突出的表現首先是基層幹部的高度腐敗,對農民橫徵暴斂;其次是幹群關係高度緊張,時有暴力衝突發生。

中國農民的稅費負擔之重,已經超過中國歷史上任何一個朝代,因為任何封建王朝都有60歲以上免交人頭稅的規定,而中國現在不管任何年齡的老人,都必須繳納人頭稅。雖然地方政府經常以補充民辦教育經費等作為增加稅費的堂皇借口,實際上主要原因之一是要供養鄉鎮幹部。中國的政權歷來建制到縣,也就是說,國家財政只供養縣一級的幹部,縣以下的幹部實際上依靠農民上交的稅費養活。中國政府所說的平均28個人就要養一個吃皇糧的人並不包括這部分縣以下的幹部。(註7)1978年改革開放后解散了人民公社,對鄉一級組織的定性一直不很確定,但實際上鄉鎮政府已經變成了擁有實體財政的一級政權,甚至還變換形式向村一級延伸。對應著從中央、到省、縣政府龐大的機構設置,鄉政府逐年膨脹,也設立了許多機構,這些部門又派生出大大小小的一批事業單位和所屬企業,吃官飯的人越來越多,形成了龐大的利益集團。即使是在村一級,也有很多人利用各種關係躋身此列,成了「不穿官服」的官吏與准官吏。《中國經濟時報》登載過一位老農寫給中央領導的一封信,這位老農談到,1978年,他所在的鄉只有30多位幹部,到1998年卻有360多位。要養活的幹部,錢從哪裡來? 最後必然是從農民身上刮。有多篇調查談到,農民現在種田所得的收入,已經低於上交各種稅費總額,農民必須從非農收入里拿出一部分來繳納各種稅費。

這些基層官吏們在履行職責方面從來是瞞上欺下,其貪污腐敗程度令人髮指。據調查,截至2001年,中國鄉鎮負債總額高達2,000億人民幣。(註8)其中湖南省據說情況比較嚴重。湖南衡東縣共有24個鄉鎮,有21個鄉鎮大量負債,負債總額超過2,500萬元,相當於該縣一年農業稅收入的1.5倍。這種負債與鄉鎮幹部的浪費奢侈有關:大吃大喝,每個鄉鎮每年用於吃喝的招待費用高達十幾萬元甚至更多;配備手機,每個幹部每年用於手機的費用就達上萬元;亂用小車,不少鄉幹部都住在縣城,所以需要配備專車。(註9)整個湖南省其它縣莫不如此,到1998年底,湖南省鄉鎮財政赤字負債累計達59.3億元,負債鄉鎮比例高達88.4%,平均負債額達200萬元。(註10)中國當然不僅僅只有湖南省如此,全國農村村委會的財務出現不透明現象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中國國家農業部與財政部曾於1998年組織過一次全國農村集體資產大清查,查出集體資產被大量侵佔、流失。(註11)山東省郯城縣城關鎮南關三街的一位做了43年黨支書的苗瑞田退休后,村民們終於可以要求苗瑞田說明1991~1998年1,100萬元是怎麼花的。(註12)河南省安陽市前張村1994-2000年間共出賣土地1,200畝,土地補償費達4,000萬之巨,但村民每人只得到4,000元的補償,而該村這一期間的兩任村支書是父女關係。(註13)一位江蘇省的個體老闆就談過他與鄉村幹部的關係是如何維持的,這位老闆說,現在給當官的送禮是普遍與公開的事情,要辦事就得送,不辦事也得送,否則幹部們會找茬子為難你。現在送禮不要送別的,送錢就行了。送禮對象主要是村長、書記、工商、稅務等領導,送一次就得5,000元,一年每人至少送兩次。這位個體老闆說他每年僅送禮一項就得5~6萬元。(註14)廣西合浦縣常樂鎮政府一些幹部連續3年在飯店吃喝玩樂打「白條」,白吃白喝白拿,吃垮了當地一家小有名氣的東郊酒樓。(註15)與此異曲同工的是天津薊縣馬伸橋鎮,這個鎮的幹部們多年來白吃白喝,吃垮了該鎮數家飯店。(註16)黑龍江省肇源縣201個村的村幹部一年吃掉1,000萬。(註17)湖南懷化地區某縣在1993年對82個村和114個鄉鎮企業進行財務清理,竟查出違紀人員1,505人,違紀金額91.3萬元。1994年該縣又對8個村的財務進行清理,發現有6個村的部分幹部存在經濟問題。(註18)安徽省太和縣馬集鄉鄉長與書記調離,在離任審計時發現一個巨大的財務黑洞:從1995年到1998年4月,馬集鄉財政收入1,772萬元,而支出高達3,641萬元,實際負債1,936萬元,是該鄉財政收入的1.1倍,全鄉農民人均攤派500元。(註19)山東省萊陽縣西留鄉沈家村,經濟落後,被市政府定為「扶貧村」。但就在這樣一個貧困村裡,自1993~1995年擔任村黨支部書記的張連波還可以干出如下一大串「政績」:貪污扶貧款5,000元;價值1,000元的木材一立方米;私自索要糧所和學校修路款1.1萬元;將村民的農業稅、小麥差價款1,500元裝進自己腰包,共貪污公款2.24萬元;採取公款私存、用公款歸還個人借款及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等手段,挪用公款3.236萬元;村吃喝送禮用款20多萬元;數次嫖娼,曾兩次被公安機關抓獲處理。(註20)侵吞扶貧款、移民款這類事情也時常發生。(註21)

腐敗肆虐使得幹群關係高度緊張。全國已經發生數起農婦因村幹部催逼稅費而被迫自殺的案件。一些鄉鎮官員,經常強買強賣,設私刑,動則非法拘禁拷掠農民,強姦婦女。(註22)經常有村民集體上告村官的事情發生,但這些村官往往可以勾結法官,將村民置於被告地位,並被判決敗訴。或者勾結公安警察,將告狀的村民全部抓起來投入牢房。如果有記者仗義執言,往往不是被毆打,就是被貪官告上法庭。(註23)如果有勇敢的村民要求清查賬務,輕者被村幹部被暗害,如廣東省揭陽舊東山區埔上村村民推選的清賬組長吳文釗;(註24)重者乾脆被殺害,如河南省鄧州市陶營鄉徐樓村農民陳中身因對村委會一些不法行為不滿,向有關部門反映,被鄉長段英佔和村幹部派人勒死。(註25)官員之間由於利益形成了一種「官官相護」的關係,農民們有冤無處訴,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與基層幹部之間形成的暴力衝突不斷。2001年10月26日,山西省榆次市烏金山鎮大峪口村農民胡文海持槍殺人死了14個人,這件事情被中國社會看作是「官逼民反」的一個典型案例。胡文海曾在三年前代表本村121名村民,多次向政府部門反映本村村支書胡根生、村辦煤礦的貪污、漏稅問題,得不到任何回答,並且還被村幹部打擊報復,買兇謀殺胡文海(未遂)。胡文海最後鋌而走險,採取暴力報復。(註26)民眾對貪官的仇視已經成為一種公共意識,甚至在青少年中產生影響,如2002年6月安徽省太和縣兩位中學生殺了一位平時坐小車上學、行為闊綽的同學(當地鎮長之子),理由竟是他們認為這位同學的父親是貪官,他們殺了這位同學是「反貪」。

基層組織墮落到如此地步,其管理方式不可能對當地民眾有利。絕大多數地區的村幹部的政績,幾乎全部都要造假。這些造假是全方位的,a、虛報農民收入,其後果是向農民硬性攤派高額稅費。不管農民有沒有收入,按人頭收「個人所得稅」;不管農民有沒有「特產」,一律徵收「特產稅」;實在想不出名目了,還要硬設一個「其它收入稅」。 B、瞞報人口增長數目。C、虛報教育成績,有的村鎮在脫盲率上集體造假;D、有鄉鎮企業的村莊,往往隱瞞該村辦廠的污染情況。(註27)E、製造冤案,將普通農民的抗爭當作「地方惡勢力」,1998年11月26日發生的「邵村事件」即是非常典型的例子。河北魏縣邵村村民反映該村村支書與村委會主任貪污腐敗問題,幾個為首的村民被村幹部打擊報復,從指使打手毆打牽頭的村民並將其誣為「妨害公務罪」進行抓捕。這一「冤案」遭到村民集體抵制后,縣公安幹警出動740人持槍到該村搜捕,結果共開53槍,致使村民1死5傷。(註28)

這樣腐敗墮落的基層政權,其行為規則其實已經與黑社會組織沒有本質差別。唯一與黑社會組織不同的是,它是合法的暴力,而黑社會組織則是非法的暴力。種種跡象表明,這種基層政權的形成與其上級政府官員對下級官員的「偏好」有關:一些引起民憤的村官,反而常常得到重用,(註29)而一些村民喜歡的村官,則往往被上級政府罷免,即使村民聯名上「保官信」也沒用。(註30)

2、社會控制機制的畸變

根據近幾年各方面披露的情況來看,在中國社會基層起作用的地方惡勢力,除了基層政權之外與宗族勢力之外,還有暴發戶和以黑社會團伙為主的地方惡勢力等等,那些「天高皇帝遠」的農村和小鎮,特別容易形成這類勢力。只要對近些年來一些典型案例進行剖析,就會發現在這些地方惡勢力活動猖獗的地方,總能看到一些基層政權掌權人物的身影。這裏列舉幾個實例:

粵北山區連平縣忠信鎮,治安混亂,被過往司機稱之為「鬼門關」,從90年代開始,忠信地區暴力搶劫過境汽車的惡性刑事案件層出不窮,但查處起來困難重重,案犯幾乎無一落入法網,或是時抓時放,形同兒戲。一位記者到該地,發現公安幹警竟公然參賭;幾十位在外地工作的原籍為連平縣的幹部聯名給廣東省委、河源市委和連平縣委寫信,反映忠信地區流氓惡勢力和「黃、賭」活動十分猖獗,社會治安非常混亂,忠信公安分局朱局長被一夥多達100人的流氓爛仔押在車上遊街示眾,案發3個月後,案犯竟無一人落網。后經查實,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公安內部基層單位個別領導和警察與這些黑社會團伙勾結在一起,不但為盜車團伙銷贓,還經常為罪犯通風報信,使他們能及時逃脫搜捕。(註31)

一些農村基層幹部利用多年來在當地形成的力量,對當地農民竟是生死予奪。近幾年來比較有名的有這麼幾件事情,一是河北朱庄事件,河北省永年縣朱莊農民張彥橋被鄉黨委書記孫寶存指派手下幹部數人活活打死。(註32)還有一些村幹部,私設酷刑,拷掠百姓。如貴州省施秉縣雙井鎮龍塘村第六村村支書邰國民等為了懲罰觸犯他們的農民,竟製作木籠一個,將一個村民關在裏面長達三個月之久。(註33)

山東濰坊市濰城區皂戶村原村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潘效成流氓成性,他依仗權勢,隨意姦汙本村婦女,還夥同他人私分公款。1987年被判6個月拘役刑滿釋放后,依仗門戶大、兄弟多(號稱35隻虎),在村裡稱王稱霸,尋釁滋事,強佔良田,刁難現任領導班子。菏澤市卞莊村民卞功雲糾集50餘人成立「帝王敢死隊」,立幫規,排座次,劃地盤,立誓言,聲稱要在當地打出一片新天地,先後在菏澤城鄉盜竊、搶劫、強姦婦女、聚眾鬥毆,冒充公安人員進行流氓滋事。1994年,山東省在近兩個月的專項打擊中,摧毀這類流氓惡勢力團伙330多個,收審團伙成員1,300多人。(註34)一些農村幹部更演化到自以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公開組織人馬與政府及司法人員對抗。如湖南省耒陽市芭蕉鄉黨支部書記、衡陽市人大代表曹清平,因法院判決其償還欠款,曹為了掩蓋其經濟犯罪行為,竟組織了149名幹部集體滋事,與市政府、市法院對抗。(註35)

四川省合江市從90年代初以來,農村地方惡勢力就非常猖獗。到1994年10月為止,該市共破獲具有地方惡勢力犯罪特徵團伙23個,處理地方惡勢力骨幹106名,其中判處5名死刑。合江市公安局對這些地方惡勢力的總結很有典型性。據合江市公安局介紹,地方惡勢力的犯罪特徵,一是連續性作案,惡勢力越發展越大;二是區域性作案,危害一方安寧;三是暴力性作案,視人命為兒戲;四是漸進性危害,小惡成大惡。一些團伙有向黑社會發展的傾向。根據被查獲的惡勢力團伙骨幹的情況分析,這些人普遍具有劣根性,多數是有前科劣跡的勞改釋放或多次被治安拘留過的人員。這些人有作案經驗和反偵察伎倆,有明顯的反社會傾向,一旦時機成熟,他們就會從稱霸一方的地方惡勢力演化為與社會對抗的黑勢力。

上情況說明,中國社會正式控制機制已發生了嚴重畸變。任何一個國家均有社會控制機制,但社會控制機制是為善還是為惡,則全取決於變化的實質內容。上述情況說明一點,從80年代以來,在部分農村基層社會中,社會控制機制已在很大程度上淪為少數人及其利益集團對人民的一種自私的剝削性控制,在這些人控制下,社會整合機製為惡的時候居多。它對中國社會產生了極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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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7:新華社消息,2003年2月28日。
註8:
註9:《中國經濟時報》1998年11月23日第3版:「鄉鎮財政赤字嚴重--來自衡東縣的報告」。

註10:《半月談》1998年第23期。

註11:《中華工商時報》1998年4月1日第1版:「農村集體家底可望一年摸清」。

註12:《南方周末》2000年8月5日第2版:「1,100萬元是怎麼花的?」

註13:《中國經濟時報》2000年6月24日第2版:「這個村財務真夠亂的」。

註14:《中華工商時報》1999年7月10日:「一私企老闆談鄉村官員腐敗」。

註15:《中華工商時報》2000年3月8日2版:「鎮幹部吃垮民企」。《新聞人物報》1998年8月21日:「清賬組長遭暗害」。

註16:《法制日報》1998年12月5日。

註17:《 農民日報》1998年4月7日。

註18:中共湖南懷化地委辦公室:《省際邊界村級組織日漸弱化應引起重視--對湘、桂、黔邊界地區的調查》。

註19:《光明日報》1999年7月26日,「觸目驚心的馬集鄉『黑窟窿』」。

註20:《南方周末》1996年11月29日:「扶貧村裡的肥支書」。

註21:《羊城晚報•新聞周刊》第151期;《中國經濟時報》1998年8月29日:「嶺景扶貧,怎會越扶越貧?」

註22:此節根據下列資料寫成:《羊城晚報•新聞周刊》1999年11月25日~12月1日第7版:「驚動中央的農婦服毒事件」;《南方都市報》2001年1月31日6版,「催收稅費幹部動武,籌不到錢農民服毒」;《粵港信息日報•粵港周末》1998年8月1日~7日:「鎮官太惡,欺壓一方無法且無天;農民太苦,萬戶血印上告反被騙」;《深圳法制報》2000年10月11日:「被告進監獄的村支書」;《新聞人物報》1999年3月19日第3版:「大渦村黑幕重重」;《中國市場經濟報》1999年1月9日第3版:「一個村支書毀掉一個小康村」。

註23:這段據以下資料:《中國經濟時報》1998年8月29日第1版:「九百村民上告兩村官」;《南方周末》1998年2月20日第7版:「為了吃飯的權利--國內最大規模的行政訴訟案的調查」;《河南日報》經濟生活版1998年11月11日:「警車聲響,村民遭殃」;《報刊文摘》1998年1月1日第4版:「村支書報復毆打記者,官護官兇手逍遙法外」;《南方周末》1999年2月12日第6版:「女記者與億元村村長的較量」。《深圳法制報》2001年2月12日,「村長涉嫌買兇砍村民」。

註24:《新聞人物報》1998年8月21日:「清賬組長遭暗害」。

註25:新華社1995年3月28日電。

註26:《南風窗》2002年2月下,「仇恨引爆悲劇」。

註27:此段據以下材料寫成:《中國經濟時報》1999年12月18日第1版,「放了衛星,苦了村民」;《南方周末》2000年10月12日第7版,「上訪大縣的費改稅」;《南方周末》2000年10月12日,「一本奇書的奇遇」;《中國經濟時報》2000年2月14日,「這裏的農民負擔為何重」;《報刊文摘》1998年11月23日,「安徽錢鋪鄉如此斂錢」;《深圳商報》2000年12月18日,「深莞扶貧急,群官私撈忙」;《調研世界》1997年第1期,「中國鄉鎮企業發展的環境代價」。

註28:《大時代文摘》1999年5月6日~12日,「河北邵村事件」。

註29:《報刊文摘》1998年10月22日,「一審已經有判決,劣跡幹部反重用,裴家灣農民心裏不服」。

註30:《報刊文摘》1997年5月1日,「20個指印說明了什麼?」

註31:《南方周末》1996年4月21日。

註32:新華社石家莊1995年11月23日電

註33:《南方周末》1996年4月26日。

註34:袁文忠:「山東剷除一批地方惡勢力」。

註35:《中國青年報•青年周末》1995年3月24日。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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