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無限上綱 兩荒唐條款可對全球人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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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7月02日訊】中共本週二表決通過了香港版的國安法並公布了法案的全文,令國際社會一片嘩然,譴責之聲四起。外界發現這部法案規定的效力範圍超出了香港區域,其中第36條和38條的規定,已將非香港居民身份的人也列入治罪範圍。對此台灣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諷刺說,中共帝國「對世界子民發出的律令」。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30日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並宣布從7月1日起正式生效,被外界視為香港「一國兩制」滅亡的標誌性事件。這部法案的正式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簡稱香港國安法),全文共6章66條。其全文內容在中共官媒上一經公布,立即引爆國際輿論的一致譴責,尤其第36條和第38條的規定,更被指出將箝制迫害的目標擴大到非香港居民,地域擴大到全球。

據了解,香港國安法的第36條規定,「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

第38條則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外界分析:根據第36條的規定,即使人不在香港,只要中共判定所謂「犯罪」的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內,就可以動用香港國安法治罪;而根據第38條的規定,不具有香港居民身份的人,即使是在香港以外的地區採取的行為,如果被認定違反了香港國安法,也可以使用該法案來治罪。

也就是說,如果有外國人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聲援香港市民的抗爭或批評香港政治,都可能被中共認為是觸犯了「分裂國家罪」或「顛覆國家政權罪」,因此這2條規定被認為是中共「無限上綱」的利器。

台灣陸委會主委陳明通週三對美聯社表示,「港版國安法」的第38條內容針對的不只是香港人或台灣人,而是對全世界都適用。他諷刺說,這是中共帝國「對世界子民發出的律令」 。

此外,香港國安法的第29條第2款第5項還規定,「透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特區居民對中央政府或港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罪行重大還有無期與10年以上徒刑」。

對此陳明通進一步分析指出,按照這款條文的規定,「若美聯社的美國人在美國報導批評北京政權,讓香港人憎恨北京政權,可能引起嚴重後果就犯法,只要有一個香港人出來指證,你在美國公開或私底下批評北京政權就有事。此法已經不是針對香港或台灣,而是全世界都必須關注的法律,必須嚴肅面對。」

對於中共拋出的香港國安法的條文無限上綱的現象,眾多台灣網友大感不可思議,紛紛在網絡社交平台上發帖熱議。有網友稱,這根本是「宇宙版送中條款」;也有網友指出,「這法律邏輯也太奇葩」,按照這些條款規定,幾乎「所有反中言論都有罪」;還有網友表示,中共現在試圖把外國人也納入其管轄範圍,變成了「中共說你有罪就是有罪」,等同於公然宣布「全球人類都歸我管」。

(記者竺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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