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义:国界与消费自由

一,消费自由是消费者权利

中国人在国外大量购买商品,时不时成为世界新闻。比如奶粉。两个中国人为抢购奶粉在荷兰某超市门口武斗的照片,就发在世界各大煤体之上。澳大利亚的连锁超市(伍尔沃思)限购奶粉的布告,因为英文限购四罐,中文限购二罐,还引发“种族歧视”的风波。中国人出国旅行,似乎不是游玩,而是“扫货”。据日本电视台的节目称,2015年春节的10天时间里,估计有多达45万中国游客在日本花了近60亿元人民币用于购物,从保温杯到名牌包,从马桶盖到日本大米,不少商场货架被扫荡一空。

这是不是不爱国?如果购买较多,是不是“走私”?很难如此认定,因为消费自由是消费者权利。所谓消费自由,是指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根据其质量、功能、外形、价格等,完全基于个人喜好和利益的选择和购买,并排除政治、意识、权力的干涉和地域限制,则消费者有了消费自由。消费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中国人到国外“扫货”,是他喜欢国外商品,购买是他消费自由权利的体现。用“不爱国”指责于他,以至于用“走私”来惩罚于他,都是对他消费自由权利的侵害。

消费自由作为一种个人权利,目前人们对其的讨论并不多,理论界也很少研究。在于我们对侵害消费自由的各种因素特别体制因素缺乏认识。那么,有那些因素影响消费自由?

A,计划或垄断的经济。计划和垄断经济都是生产决定消费。计划经济是官员安排生产。而官员安排生产,或能考虑人民基本需求,却很难考虑到人民需求的多样性、丰富性、方便性等。而社会生产全部由官员安排,消费者便只能消费官员指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等于官员决定消费,何来人民的消费自由?垄断经济与计划经济有相似之处,消费者只能买垄断企业的产品,没有产品和价格的比较和选择(如现在中国的石油产品),同样失去消费自由。显然,只有完全自由并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才能使人民的消费自由获得充分的实现。因为市场经济是需求引导生产。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只有有人愿意买,生产者才能获得收益。众多生产者对市场的争夺,逼迫他们去研究消费者的各种爱好和需要,由此社会才可能出现丰富和多样化的产品,从而使消费者获得充分的选择自由。

B,政治意识和权力对消费的干预。这种干预在文化消费中表现得特别突出,因为文化与政治关联度高。一个政治专制的国家,必是一个文化专制的国家。而文化专制既包括权力控制文化生产,也包括权力决定文化消费。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只能也只准看样板戏,所有人的文化消费都是权力指定的,何来消费自由?文化生产的控制和审查,无法出现“百花齐放”,大大缩小消费者的文化消费选择空间,降低了人民消费自由。改革开放初期,广东人用鱼骨天线收看港澳电视节目,被警察拆除天线,则是直接用武力限制人的文化消费自由。“爱国者”为了反日,砸日系车,不仅是一种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而且是对那些喜欢日系车人消费自由的粗暴干预。显然,政治和权力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往往带来大量对经济自由包括消费自由的侵害。

C,国界和国家主权对市场的分割。中国人为什么到国外购买商品?源于国家主权对商品跨国界流动的限制(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它使国界成为一种市场的地域分割。没有这种限制和分割,市场机制必然带来商品的跨国界流动。中国人不用出国,就可买到自己喜欢和价格合理的国外商品。所以分割市场的国界和限制商品流动的国家主权侵害了人民的消费自由。那些能够出国的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消费自由,没有条件出国的人则享受不到这种自由。那么,这种国家主权(仅指限制商品跨国流动的国家决定),有何存在的意义?

经济体制和政治权力对消费自由的侵害,这里不作深入分析,本文主要谈谈地域对市场的分割即国界对消费自由经济自由的影响。

二,“经济侵略论”的破产

商品输出对于输入国是不是“经济侵略”?过去的观点是侵略。理由有二:一是商品销售能给生产者带来利润,商品的流动与利益的流动相反。所以有西方发达国家的富裕是通过商品输出对不发达国家掠夺带来的这样一说。二是商品输入会对输入国同样商品的生产者形成威胁,妨碍本国工业即所谓民族工业的发展。基于这样的理由,国家通过国家主许可权制外国商品进入本国,便是一种捍卫“国家利益”的“爱国”行为。

但实际上所谓的商品输出只是一种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只不过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国别不同,与一个国家内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一样。只要这买卖是自由的即非强买强卖,对买卖双方便是“双赢”。生产者获得了收入,消费者获得消费。而消费是消费者生活水平的物质体现。消费越多,物质生活水平越高。消费水平当然与个人的收入相关,但也与消费的自由选择特别是选择空间有关。在收入一定的条件下,消费的自由选择空间越大,则同样收入的人更可能买到自已喜欢、或质量功能更好、或价格更低的商品。即同样收入因消费选择空间扩大,可带来消费水平的提高。市场突破国界,显然会大大增加人民的消费选择空间。所以国家主权对市场的地域分割(指限制国外商品进入),会缩小人民的消费选择空间,妨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国外商品进入本国,当然会对本国同样商品的生产者形成竞争。这种竞争与国内的生产者相互竞争一样。如果国家鼓励国内生产者竞争,却反对国外生产者参与这种竞争,不仅会侵害本国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利,还会妨碍本国生产的进步。因为国外商品能够进入本国,一般而言,是其性价比更有吸引力,是更为先进的生产的体现,这种先进生产进入本国参与竞争,将对本国的生产者产生压力,可以逼迫本国生产的进步。阻止国外商品进入,并不是保护民族工业,而是保护落后。国家的这种保护越多,本国的生产越难取得进步。民族工业如果只能依靠国家权力来保护,永远是长不大的孩子。正如中国的国企,依靠国家保护和行政垄断,其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永远比不过处于竞争中的私企一样。

中国人到国外抢购奶粉,是因为国内奶粉质量低价格高。国家为了保护国内奶品业,采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阻止国外奶粉进入中国。这些措施确实保护了中国的奶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却侵害了中国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消费者只能买国内低质量高价格的奶粉,如何能提高物质生活水平?因而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国家利益是全体国人的利益,当然既包括生产者利益也包括消费者利益。但保护中国奶粉生产者利益,必然侵害中国奶粉消费者利益,难道消费者利益便不是国家利益?那么,限制奶粉进口的海关政策是“爱国”的政策哩,还是“卖国”的政策?

不唯商品,我们过去还把国外资本的进入当成“经济侵略”。资本当然要获得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资本的流动。但资本可以带来生产发展、商品增多、就业增加,税收增长。所以资本流动对资本和资本流入地的人民来说也是“双赢”。为什么我们一定要把这种流动说成“经济侵略”?

商品资本在一国内的自由流动,我们并没有称为“侵略”,跨国流动则常常被宣传,口号和意识形态所扭曲,源于根深蒂固的国家观念对市场的分割。国家主权是产生限制商品资本流动藩篱的根源。所谓主权,其实是我的地盘我作主,允不允许外国商品资本进入本国,或怎样进入,在人权没有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普遍原则时,由国家权力决定。而这种权力是市场经济自然发展的障碍。奇怪的是,我们反对地方性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分割,却支持国家性权力对市场的分割,是何逻辑?

三,全球化中的“人权”PK“主权”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交易不断扩展深度与广度的过程。这种广度的发展必然要求突破各种有形无形的障碍。其中最大的障碍就是国界。它把世界划分成有着明显界限的多个经济区域。并通过国家权力,阻碍经济要素自由流动。而只有互有需求才会产生要素的自由流动,所以必然是“双赢”。显然,由国家“主权”带来的这种阻碍,实际上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桎梏。全球化的过程,便是经济发展内在要求对这种“主权”的冲击过程。

一个生产者(包括个体和企业)生产的产品只有有人买,他的生产才能进行下去。当他的生产能力提高,狭窄的地域和有限的消费群体无法消化他的产品时,寻找更广的地域和消费群体,是他追求更大利益的选择。这是不是他的权利,当然是。只要他没有用暴力或垄断的形式强卖,这种权利便应获得支持和保护。但这种权利受到国界和国家主权的狙击。而这种狙击不仅侵害了生产者的权利,同时也侵害了想买这种产品的消费者权利。因为生产者扩展消费范围,同时也会带来消费者选择自由的增加。所以,阻碍商品跨国界流动的国家主权既侵害生产者的权利,也侵害消费者权利。只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国别身份不同而已。

全球化的发展本质上是一个自由突破国界的过程,或者说是人的基本权利获得各国共同认可的过程。任何一国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当然有在本国销售的权利,他希望这种权利获得所有国家而不只是本国的认可,当然不愿意其他国家限制他的产品进入。同样,任何一国消费者都希望有最大的选择自由,能买到最符合自已心意的商品,也不愿意商品的流动受到国界的限制。介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商业,由于能同时满足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要求而获得蓬勃发展,当这种发展受制于国界时,国家权力同时侵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利。所以全球化的过程,实质上是人权PK主权的过程。

西方发达国家,其技术生产能力首先获得发展,商品向世界扩张,便是他们的必然冲动。由于商品扩张确实能给生产者带来利益,那些被扩张的国家便认为是一种侵略,于是国与国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开始争斗,甚至动武。直到现在,我们还认为这是“国家利益”的对抗。实际上这不是国家利益对抗,而是“人权”与“主权”的对抗。是生产者权利和消费者权利在地域上普遍化的诉求。即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不管他作为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希望他的权利能在所有国家获得保护而不因国别不同受到侵害。只是这种诉求必须通过国家主权之间的博弈才能得以实现。因为个人权利在他国能否获得保护,完全取决于国家权力和国家之间的博弈。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国家之间的博弈是用枪炮进行的。现在和平是世界主流,国家主权本身就变成博弈的手段。你限制我的商品进你国,我则限制你的商品进入我国。这不但给人造成一种“国家利益”对抗的幻觉,而且大大妨碍人权普遍化的进程。

现在各国的政治家外交家都很忙,他们用纳税人的钱飞来飞去,又是开会,又是访问,说是促进国家间的经济交流。经济交流需要他们来“促进”吗?如果经济交流对经济主体(企业或个人)有利,用不着他们来促进,交流是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如果无利,他们能够用权力强迫经济要素流动吗?政治家外交家因为各国的经济问题谈判签约,其实谈的都是对方国民在本国经济行为自由权利的有无和大小,并不是经济活动的本身。所以只是国家权力的交易,即主权的交易。这样一种对经济自由只有限制,却无促进作用(国家权力做得最好就是不限制)的国家主权,有何意义?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个人经济自由权利的增进,当市场扩大到全球时,必定要求权利的普遍化,限制权利普遍化的国家主权,正在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人权”PK“主权”,是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中自由与管制的斗争。当个人经济自由权利不受国家地域限制,得到所有国家的认同和保护时,国家限制外国人经济自由权利的“主权”弱化,国家间的经济联系,是不分国别的民众之间的自由经济行为,与官员无关。官员用不着为了“促进”国家间的经济联系,或维护想像中的“国家利益”跑来跑去。国家功能趋向保护(保护所有人包括外国人的权利)和裁决(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而非与他国对抗。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就是国家模糊化的过程。所以,经济领域中的“爱国”与“卖国”必然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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