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義:國界與消費自由

一,消費自由是消費者權利

中國人在國外大量購買商品,時不時成為世界新聞。比如奶粉。兩個中國人為搶購奶粉在荷蘭某超市門口武鬥的照片,就發在世界各大煤體之上。澳大利亞的連鎖超市(伍爾沃思)限購奶粉的布告,因為英文限購四罐,中文限購二罐,還引發「種族歧視」的風波。中國人出國旅行,似乎不是遊玩,而是「掃貨」。據日本電視台的節目稱,2015年春節的10天時間裡,估計有多達45萬中國遊客在日本花了近60億元人民幣用於購物,從保溫杯到名牌包,從馬桶蓋到日本大米,不少商場貨架被掃蕩一空。

這是不是不愛國?如果購買較多,是不是「走私」?很難如此認定,因為消費自由是消費者權利。所謂消費自由,是指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根據其質量、功能、外形、價格等,完全基於個人喜好和利益的選擇和購買,並排除政治、意識、權力的干涉和地域限制,則消費者有了消費自由。消費自由是人的基本權利。中國人到國外「掃貨」,是他喜歡國外商品,購買是他消費自由權利的體現。用「不愛國」指責於他,以至於用「走私」來懲罰於他,都是對他消費自由權利的侵害。

消費自由作為一種個人權利,目前人們對其的討論並不多,理論界也很少研究。在於我們對侵害消費自由的各種因素特別體制因素缺乏認識。那麼,有那些因素影響消費自由?

A,計劃或壟斷的經濟。計劃和壟斷經濟都是生產決定消費。計劃經濟是官員安排生產。而官員安排生產,或能考慮人民基本需求,卻很難考慮到人民需求的多樣性、豐富性、方便性等。而社會生產全部由官員安排,消費者便只能消費官員指定生產的產品和服務。等於官員決定消費,何來人民的消費自由?壟斷經濟與計劃經濟有相似之處,消費者只能買壟斷企業的產品,沒有產品和價格的比較和選擇(如現在中國的石油產品),同樣失去消費自由。顯然,只有完全自由並充分競爭的市場經濟,才能使人民的消費自由獲得充分的實現。因為市場經濟是需求引導生產。生產者生產的產品和服務只有有人願意買,生產者才能獲得收益。眾多生產者對市場的爭奪,逼迫他們去研究消費者的各種愛好和需要,由此社會才可能出現豐富和多樣化的產品,從而使消費者獲得充分的選擇自由。

B,政治意識和權力對消費的干預。這種干預在文化消費中表現得特別突出,因為文化與政治關聯度高。一個政治專制的國家,必是一個文化專制的國家。而文化專制既包括權力控制文化生產,也包括權力決定文化消費。文化大革命期間,人民只能也只准看樣板戲,所有人的文化消費都是權力指定的,何來消費自由?文化生產的控制和審查,無法出現「百花齊放」,大大縮小消費者的文化消費選擇空間,降低了人民消費自由。改革開放初期,廣東人用魚骨天線收看港澳電視節目,被警察拆除天線,則是直接用武力限制人的文化消費自由。「愛國者」為了反日,砸日系車,不僅是一種侵害他人財產的犯罪,而且是對那些喜歡日系車人消費自由的粗暴干預。顯然,政治和權力進入生產消費領域,往往帶來大量對經濟自由包括消費自由的侵害。

C,國界和國家主權對市場的分割。中國人為什麼到國外購買商品?源於國家主權對商品跨國界流動的限制(關稅和非關稅措施),它使國界成為一種市場的地域分割。沒有這種限制和分割,市場機制必然帶來商品的跨國界流動。中國人不用出國,就可買到自己喜歡和價格合理的國外商品。所以分割市場的國界和限制商品流動的國家主權侵害了人民的消費自由。那些能夠出國的人可以實現自己的消費自由,沒有條件出國的人則享受不到這種自由。那麼,這種國家主權(僅指限制商品跨國流動的國家決定),有何存在的意義?

經濟體制和政治權力對消費自由的侵害,這裡不作深入分析,本文主要談談地域對市場的分割即國界對消費自由經濟自由的影響。

二,「經濟侵略論」的破產

商品輸出對於輸入國是不是「經濟侵略」?過去的觀點是侵略。理由有二:一是商品銷售能給生產者帶來利潤,商品的流動與利益的流動相反。所以有西方發達國家的富裕是通過商品輸出對不發達國家掠奪帶來的這樣一說。二是商品輸入會對輸入國同樣商品的生產者形成威脅,妨礙本國工業即所謂民族工業的發展。基於這樣的理由,國家通過國家主許可權制外國商品進入本國,便是一種捍衛「國家利益」的「愛國」行為。

但實際上所謂的商品輸出只是一種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買賣,只不過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國別不同,與一個國家內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買賣一樣。只要這買賣是自由的即非強買強賣,對買賣雙方便是「雙贏」。生產者獲得了收入,消費者獲得消費。而消費是消費者生活水平的物質體現。消費越多,物質生活水平越高。消費水平當然與個人的收入相關,但也與消費的自由選擇特別是選擇空間有關。在收入一定的條件下,消費的自由選擇空間越大,則同樣收入的人更可能買到自已喜歡、或質量功能更好、或價格更低的商品。即同樣收入因消費選擇空間擴大,可帶來消費水平的提高。市場突破國界,顯然會大大增加人民的消費選擇空間。所以國家主權對市場的地域分割(指限制國外商品進入),會縮小人民的消費選擇空間,妨礙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國外商品進入本國,當然會對本國同樣商品的生產者形成競爭。這種競爭與國內的生產者相互競爭一樣。如果國家鼓勵國內生產者競爭,卻反對國外生產者參與這種競爭,不僅會侵害本國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利,還會妨礙本國生產的進步。因為國外商品能夠進入本國,一般而言,是其性價比更有吸引力,是更為先進的生產的體現,這種先進生產進入本國參與競爭,將對本國的生產者產生壓力,可以逼迫本國生產的進步。阻止國外商品進入,並不是保護民族工業,而是保護落後。國家的這種保護越多,本國的生產越難取得進步。民族工業如果只能依靠國家權力來保護,永遠是長不大的孩子。正如中國的國企,依靠國家保護和行政壟斷,其技術進步和生產效率永遠比不過處於競爭中的私企一樣。

中國人到國外搶購奶粉,是因為國內奶粉質量低價格高。國家為了保護國內奶品業,採用關稅和非關稅措施阻止國外奶粉進入中國。這些措施確實保護了中國的奶品業,以及與之相關的上下游產業,卻侵害了中國消費者的消費自由。消費者只能買國內低質量高價格的奶粉,如何能提高物質生活水平?因而侵害了消費者利益。國家利益是全體國人的利益,當然既包括生產者利益也包括消費者利益。但保護中國奶粉生產者利益,必然侵害中國奶粉消費者利益,難道消費者利益便不是國家利益?那麼,限制奶粉進口的海關政策是「愛國」的政策哩,還是「賣國」的政策?

不唯商品,我們過去還把國外資本的進入當成「經濟侵略」。資本當然要獲得利潤,沒有利潤就沒有資本的流動。但資本可以帶來生產發展、商品增多、就業增加,稅收增長。所以資本流動對資本和資本流入地的人民來說也是「雙贏」。為什麼我們一定要把這種流動說成「經濟侵略」?

商品資本在一國內的自由流動,我們並沒有稱為「侵略」,跨國流動則常常被宣傳,口號和意識形態所扭曲,源於根深蒂固的國家觀念對市場的分割。國家主權是產生限制商品資本流動藩籬的根源。所謂主權,其實是我的地盤我作主,允不允許外國商品資本進入本國,或怎樣進入,在人權沒有成為一個世界性的普遍原則時,由國家權力決定。而這種權力是市場經濟自然發展的障礙。奇怪的是,我們反對地方性行政權力對市場的分割,卻支持國家性權力對市場的分割,是何邏輯?

三,全球化中的「人權」PK「主權」

市場經濟的發展,是一個交易不斷擴展深度與廣度的過程。這種廣度的發展必然要求突破各種有形無形的障礙。其中最大的障礙就是國界。它把世界劃分成有著明顯界限的多個經濟區域。並通過國家權力,阻礙經濟要素自由流動。而只有互有需求才會產生要素的自由流動,所以必然是「雙贏」。顯然,由國家「主權」帶來的這種阻礙,實際上已經成為各國經濟發展的桎梏。全球化的過程,便是經濟發展內在要求對這種「主權」的衝擊過程。

一個生產者(包括個體和企業)生產的產品只有有人買,他的生產才能進行下去。當他的生產能力提高,狹窄的地域和有限的消費群體無法消化他的產品時,尋找更廣的地域和消費群體,是他追求更大利益的選擇。這是不是他的權利,當然是。只要他沒有用暴力或壟斷的形式強賣,這種權利便應獲得支持和保護。但這種權利受到國界和國家主權的狙擊。而這種狙擊不僅侵害了生產者的權利,同時也侵害了想買這種產品的消費者權利。因為生產者擴展消費範圍,同時也會帶來消費者選擇自由的增加。所以,阻礙商品跨國界流動的國家主權既侵害生產者的權利,也侵害消費者權利。只是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國別身份不同而已。

全球化的發展本質上是一個自由突破國界的過程,或者說是人的基本權利獲得各國共同認可的過程。任何一國生產者生產的產品當然有在本國銷售的權利,他希望這種權利獲得所有國家而不只是本國的認可,當然不願意其他國家限制他的產品進入。同樣,任何一國消費者都希望有最大的選擇自由,能買到最符合自已心意的商品,也不願意商品的流動受到國界的限制。介於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商業,由於能同時滿足生產者與消費者的要求而獲得蓬勃發展,當這種發展受制於國界時,國家權力同時侵害了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權利。所以全球化的過程,實質上是人權PK主權的過程。

西方發達國家,其技術生產能力首先獲得發展,商品向世界擴張,便是他們的必然衝動。由於商品擴張確實能給生產者帶來利益,那些被擴張的國家便認為是一種侵略,於是國與國之間為了各自的利益開始爭鬥,甚至動武。直到現在,我們還認為這是「國家利益」的對抗。實際上這不是國家利益對抗,而是「人權」與「主權」的對抗。是生產者權利和消費者權利在地域上普遍化的訴求。即任何一個國家的公民,不管他作為生產者還是消費者,都希望他的權利能在所有國家獲得保護而不因國別不同受到侵害。只是這種訴求必須通過國家主權之間的博弈才能得以實現。因為個人權利在他國能否獲得保護,完全取決於國家權力和國家之間的博弈。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初,國家之間的博弈是用槍炮進行的。現在和平是世界主流,國家主權本身就變成博弈的手段。你限制我的商品進你國,我則限制你的商品進入我國。這不但給人造成一種「國家利益」對抗的幻覺,而且大大妨礙人權普遍化的進程。

現在各國的政治家外交家都很忙,他們用納稅人的錢飛來飛去,又是開會,又是訪問,說是促進國家間的經濟交流。經濟交流需要他們來「促進」嗎?如果經濟交流對經濟主體(企業或個人)有利,用不著他們來促進,交流是市場主體的自由選擇。如果無利,他們能夠用權力強迫經濟要素流動嗎?政治家外交家因為各國的經濟問題談判簽約,其實談的都是對方國民在本國經濟行為自由權利的有無和大小,並不是經濟活動的本身。所以只是國家權力的交易,即主權的交易。這樣一種對經濟自由只有限制,卻無促進作用(國家權力做得最好就是不限制)的國家主權,有何意義?

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要求個人經濟自由權利的增進,當市場擴大到全球時,必定要求權利的普遍化,限制權利普遍化的國家主權,正在受到越來越大的衝擊。「人權」PK「主權」,是世界經濟一體化過程中自由與管制的鬥爭。當個人經濟自由權利不受國家地域限制,得到所有國家的認同和保護時,國家限制外國人經濟自由權利的「主權」弱化,國家間的經濟聯繫,是不分國別的民眾之間的自由經濟行為,與官員無關。官員用不著為了「促進」國家間的經濟聯繫,或維護想像中的「國家利益」跑來跑去。國家功能趨向保護(保護所有人包括外國人的權利)和裁決(維護公平的競爭秩序),而非與他國對抗。經濟全球化的過程就是國家模糊化的過程。所以,經濟領域中的「愛國」與「賣國」必然漸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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