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是真普選還是「普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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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普選制,不僅選舉權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選舉權也要‘普通’、‘平等’;不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選舉權,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這話說的在理!因為只有在人民不僅都「享有同等的選舉權」,而且都「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的前提下,普選的結果才能真正反映民意,這樣的普選才是真普選。否則,人民僅「享有同等的選舉權」,卻不「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這樣的普選其結果同樣不能真正反映民意,只能是有其名無其實的假普選。

上面這段帶引號的話是誰說的?不是我說的,更不是「反共勢力」說的,而是《新華日報》1944年2月2日的社論裏說的。《新華日報》大家都知道吧,那可是中共當年在國統區的頭號媒體,不用說它的社論當然代表了中共的立場。

我之所以引用這段話,主要是想從人民是否同時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這個角度來評析一下北京方面拿出來的香港普選方案。

8日31日中共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從2017年開始實行普選。這就是說,再過3年香港選民將擁有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權利。從表面上看,相較於目前的特首產生辦法而言,最終投票人數從1200人變成了350萬,這無疑是個進步。但為什麼香港各界沒有山呼萬歲,反倒激起了一片反對之聲呢?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就出在被選舉權的缺失上,而這又跟候選人提名權的不合理直接有關。

此話怎講,你且聽我慢慢道來。

根據人大的決定,2017年普選時只有提名委員會才有候選人的提名權,候選人須獲得提委會過半數支持,選民沒有這項權利。這樣一來,提名委員會是否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就至關重要了。那麼提名委員會是怎麼產生的呢?按照人大的決定,提名委員會需參照選舉委員會組成。選舉委員會又是啥東東呢?這是一個擁有1200名委員的機構,現時香港的行政長官就是由它選舉產生的,只要得到他們當中601人的支持候選人便可以當選。而恰恰是這個選舉委員會被許多港民認為沒有代表性。

為什麼說這個選舉委員會缺乏代表性?關於這個問題香港中文大學梁啟智先生說的比較清楚:「首先,香港現時有超過350萬選民可以在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當中投票,但是可以直接參與產生選舉委員會的選民卻不足24萬。也就是說,一開始就已經有300多萬人是這個選舉委員會所代表不了的。」「再細看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則發現它的代表性是極不平均的。舉個例,委員會當中有30人是教育界的代表,由中小學的教職員選出,而登記在教育界的選民共有81831人。委員會當中又有60人是漁農界的代表,香港是一個現代城市,漁農業只占人口和經濟產量很少的部分,現在只有4千多人的工作是和漁農業相關的,但漁農界的代表卻竟然比教育界多一倍。更大問題的是這4千多名漁農業工作者其實是沒有資格投票選出那60個代表的,只有政府認可的158個‘投票人’才有資格。為什麼選舉委員會的代表組成要這樣分配,誰才有資格成為‘投票人’,基本上都是上屆政府說了算,這點就足以決定這個委員會的組成不可能是公平的。」

不難想像,按照人大的決定,既然提名委員會不是由香港選民普選產生的,而是參照選舉委員會組成的,也就是按照人為的界別劃分,由不到選民總數7%的功能界別選民選出的,在提名候選人時,它代表的當然只能是直接選舉了它的那部分不足24萬的選民的意見,另外300多萬人的意見卻是它代表不了的。試想,由這樣一個隻反映少數人意志的提名委員會,以實質提名的方式,獨斷地決定特首候選人的人選,是不是將會把300多萬人中意的許多候選人排除在提名之外,讓大多數選民只能在少數人劃定的候選人圈子裏畫圈打鉤?這豈不等於變相剝奪了他們的被選舉權,進而剝奪了他們自主選任特首的權利嗎?這樣的普選又怎麼可能是得到多數香港選民認同,基於其普遍意志的真普選呢?

而且,由於特首候選人須得到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支持,這就完全可能出現一種情況:即同一批過半數的提委會成員,提名2至3名施政綱領一致,或者屬於同一陣營的候選人。而這樣一來,隨後進行的所謂「普選」,就完全淪為對全體香港選民的嘲諷和愚弄。換句話說,350萬選民所參與的將不是一場真正的選舉,而是變相被迫一起當群眾演員,為已經內定的候選人當橡皮圖章。難怪有不少港人表示:「寧願原地踏步,也不要行差踏錯」。

再回到本文開頭的那段引文,依照它的立場來看北京規劃的普選,如果這不是發生在回歸之後的香港,而是發生在當年的民國,我相信《新華日報》一定會斥之為「假普選」,或者「普選秀」。但事實上它並不發生在民國,而是將發生在香港。以昔日的立場來看其今天的現實,中共當年反對的恰是它現在所幹的,這是不是很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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