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婪跋扈 情夫成群 落馬女貪官醜態大曝光(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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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5月9日訊】在腐敗橫行的中共官場,女貪官們斂財的手段、貪腐的程度比起男貪官也毫不遜色。她們都有著一個共性:貪婪,有些還靠出賣色相獲取種種好處。

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

2011年10月,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被廣州中院一審裁決犯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交易及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罰款200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宣判后,李啟紅當庭哭喊「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

李啟紅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啟明、弟媳林小雁、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等9名被告,也分別被判處1年半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李啟紅被指控的3項罪名中,受賄罪備受關注。據起訴書稱,2006年至2010年,李啟紅利用擔任中山市委副書記、中山市市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兩次收取賄賂,共計10萬元人民幣和40萬元港幣。不過,有傳聞說,李啟紅擁有高達20億的家族財富。

「女巨貪」–原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

楊秀珠,曾任溫州市規劃局局長、溫州市長助理、溫州市副市長,多年來掌控溫州城建開發和土地出讓,後升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

楊秀珠個子較小,嗓音低沉,被指言語粗俗,作風潑辣。在面對那些抗拒拆遷的「釘子戶」時,她態度強硬。據說,她會爬上房頂去拆房,還 「穿著汗衫,破口大罵」。在拆遷中,楊也不諱言自己的權力,她曾對當年做飲食店服務員時欺負她的官員大罵:「老娘現在有權力來欺負你。」

在任期間,楊秀珠培植親信,編織關係網,大肆貪污受賄。2003年4月,當時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 協同女兒、女婿、外孫女從上海浦東機場悄然出境。2004年2月,浙江省檢察機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向楊秀珠發布了「紅色通緝令」。

據溫州市紀委通報,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額高達2.532億元(人民幣),已追回4240多萬元,凍結7000多萬元的資金或房產。已立案查處的涉案人員中,有兩名廳級官員,11名處級以上官員,7名科級官員,100多人被調查取證,並牽涉12起相關經濟案件。楊秀珠一案因此被定為特大貪污受賄案。

原江蘇省財政廳副廳長張美芳

2010年11月,江蘇省財政廳副廳長張美芳被人實名舉報,中紀委隨後派調查組前往江蘇省財政廳,第一天便在張美芳辦公室抽屜里發現了某家銀行向其行賄的110萬元支票。張美芳當天即被雙規。

據多位接近張美芳的人士透露,張美芳以不折不扣的「飛揚跋扈」著稱。她手下的工作人員私下裡對她的評價也不好,都說她「對下屬苛刻,態度跋扈,經常罵人」。

2002年,張美芳升任副廳長后,不僅收取相關單位的賄賂,還收取廳內下屬處長的賄賂,窩邊草照吃不誤,毫不掩飾其貪婪本性。據一名財政廳官員透露,張美芳過一個節,收受的各種購物卡價值就高達數十萬元。

已離婚10年的張美芳,至今單身,只有一名獨女。張坐擁7套房產,其中4套在其本人名下,其餘3套在其女兒名下。7套房產中,僅山水華門一套房產價值就達1000萬元,是南京市公認的高檔社區。據知情人士透露,張美芳受賄金額可能超過5000萬元。

據財政廳官員披露,張美芳喜愛高檔奢侈品。她去農村時,還隨身背LV大包。

張美芳的私人生活也十分糜爛。有知情人士透露,她以談戀愛為由,養小白臉。

原南京市棲霞區原區長助理潘玉梅

2009年,南京市棲霞區原區長助理、邁皋橋街道原工委書記潘玉梅,因受賄被南京市中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直到此時,她或許才知自己罪孽深重。她在悔過書中寫道:「如果我還有生的出路,一定現身說法,貪的下場就是今字底下關著個人,將會一輩子贖罪,有的錯是錯不起的。」

潘玉梅在貪腐道路上,還有一位「同盟」—時任邁皋橋街道主任陳寧。兩人不僅通過工貿公司買賣土地各自受賄480萬元,而且為其他公司降價購買創業園區300畝土地,各自從中受賄50萬元。除受賄792萬元人民幣、50萬美元外,潘還非法獲利425萬元。她曾單筆索取賄賂120萬人民幣、48萬美元,打破了南京處級官員的貪腐「紀錄」。

原安徽省衛生廳副廳長尚軍

尚軍,安徽省太和縣人,曾任安徽阜陽市副市長、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2005年4月任安徽省衛生廳副廳長,2006年3月因涉嫌受賄被捕。

2006年10月25日,尚軍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被公開審理。

她被指控,1992年至2005年在阜陽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安置、調動工作,提拔晉陞及承攬工程等,從中謀利,收取賄賂共計90萬余元人民幣、200美元。

起訴書羅列出尚軍多達41項涉嫌受賄的事實。其中有34起是她為人安置、調動工作和提拔而收取的賄賂,共計46萬余元。另有3起是為他人承攬法院建設工程而收取的賄賂,共計41萬余元。

尚軍家被查出有高達338萬余元的財產,其中98萬余元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原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

2005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院對原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韓桂芝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韓桂芝曾在1993年至2003年間,擔任黑龍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等職。她利用職務之便,為馬德等人在職務晉陞和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款物共702萬余元。

據報導,自韓桂芝接受馬德80萬元賄賂后,送禮行賄、買官賣官之風便在黑龍江綏化地區盛行開來。據綏化市政府部門稱,綏化市包括下轄的10個縣市,有一半處級以上幹部都牽涉進來,其中包括50多名綏化市縣(市)和各部門的一把手。

原深圳市羅湖區公安局長安惠君

2005年,深圳市原羅湖區女公安局長安惠君被深圳市中院認定受賄210餘萬,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安惠君出任羅湖公安分局政委第一個月,便開始受賄。歷任羅湖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長和某派出所所長的宋明明,為了升遷曾17次向安行賄,金額共計人民幣19萬元、港幣1萬元。在安惠君涉及的17起受賄案中,有15起案件的行賄人是安的下屬。他們每次行賄少則5000元,多則10餘萬。

安惠君涉及的另兩起受賄案行賄人均為商人。2002年,深圳市山澤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憲祺為承攬羅湖公安分局指揮中心大樓工程,送給安20萬元港幣。果然,在安的「關照」下,曾憲祺掛靠的深圳市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獲得了該工程的承建權。

2000年,羅湖公安分局從港商劉浩強的公司購進一批車輛,安惠君從劉手中收取了10萬元港幣賄賂。

「三湘第一女巨貪」蔣艷萍

蔣艷萍,原湖南省建工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副廳級),號稱「三湘第一女巨貪」。2001年,她因貪污、受賄、介紹賄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2003年2月,改判為死緩,同年3月進入湖南女子監獄服刑。

1999年7月蔣艷萍案發時,她被查獲擁有1094.86萬元財產,包括925.42萬元人民幣存款、債券及現金、31909.05美元、53782元港幣、77.8萬元股票賬戶資金、1萬元風險抵押金、價值55.08萬元的房產、價值4.19萬元的貴重物品等。案發後,蔣艷萍的贓款已全部被沒收。

蔣艷萍長相平平,又沒有什麼特長,她為何能「出人頭地」?據辦案人員透露,她主要依靠兩大「絕招」:一是送錢送禮,大肆行賄;—是出賣肉體,想方設法傍住那些貪財好色的高官。蔣的肉彈大多彈無虛發,不少貪官紛紛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心甘情願地聽命於她。

擅長此道的蔣艷萍有句「名言」:「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講檔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講檔次了。在男人當權的社會,只有懂得充分開發利用男人價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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