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0日電)台中市潘姓男子到公墓內偷竊一小段龍柏塊,得手後當成製作檀香料,食髓知味,竟持鋸子前往偷鋸2棵龍柏樹,經公墓管理員發現報警。台中地院依竊盜罪判處潘男徒刑1年1月。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31歲潘姓男子今年4月駕車前往台中市某公墓內,徒手折竊1小節龍柏樹塊,拿回家當成製作檀香的木料使用。
隔天,潘男食髓知味,攜帶30公分長的大型鐵鋸,駕車前往公墓內,偷鋸斷2棵龍柏樹,得手要離去時,遭公墓管理員發現報警偵辦。
台中地院以潘男持對人的生命安全具威脅的凶器行竊,涉嫌攜帶凶器竊盜等罪,且為累犯,判處徒刑1年1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