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明磊:上海不能变成吃人的社会

【新唐人2012年1月24日讯】这一个月来,我经常半夜醒来。往往发现妻子也睁着眼睛。“你也在想蟹妈的事?”妻子点点头。

为什么对于杨海鹏一家,我也做了点呼喊,但仍是这么良心不安?辗转反侧。而在全国又有多少万网民牵挂着这个普通而不屈服的蟹家三口?在漆黑的深夜我听到心跳的声音。

这就是良知,儒家的仁,基督的爱,道家的生,佛家的慈悲。总之,有情世界。这是唯物者不能理解的伤痛。

今天二审的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善良的蟹妈将服刑四年。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蟹妈拒不认罪,她比我们想像得还要坚强。而蟹妈案三位律师,包括全国公益名律师严义明,全国新闻界名律师富敏荣,曾做过检察官的律师孙云康一致以退出辩护的方式愤怒地表达法庭对他们律师权利的伤害,这在中国的司法史上是史无前例的。

蟹妈案遭到量刑畸重的报复性审判,也是罕见的。在这样的时刻,我又能何为,其实我和所有的公民们一样感到无力,伤痛。我唯一能牢记的是不能以毒攻毒,我不能完成一篇充满情绪的报复性评论。这一个月来,我倾听不同的意见,尽力去理解体会各方,去完成这篇公民评论。

为何是冤假错案

让我们首先来看引起最大争议的核心内容:蟹妈有没有受贿。

有一个事实双方都无争议。蟹妈收了胡曙光七万元,在两个月时间里没有归还,直到被抓。简言之,收了7万元没有还。这是不是受贿?

一些检查官和普通的网友说,虽然有程序违法的严重问题,(各种刑讯逼供,诱供,做假自首,做假证等严重违法问问题详见本人做的〈〈我是怎么被审成“受贿者”的——蟹妈口述实录〉http://yanghaipeng.blog.ifeng.com/article/13691045.html〉这里不重复论述了)但收了钱不就是受贿吗?蟹妈是有问题的。

受贿罪和其它罪行一样需要有主观和行为。更重要的是受贿罪构成要件是行贿合谋,也就是说一方有行贿的意图与行为,一方要有受贿的意图与行为。双方达成合谋才构成受贿罪。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收了钱没有还,不一定构成受贿罪。

法律需要有普适性。例子1,原《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的儿子出生,广告公司曾送他三千元现金和一万元金项链。接着那个广告公司负责人孩子出生时,喻华峰也送给他三千元和二万元的摄像机,说喻华峰已用等量钱物还给人家,还超过了一点。

一开始这一事实曾被检查机关做为受贿的证据,后排除。理由也很明显:虽然喻华峰收了三千元与一万元金项链,而且没有归还。但他并未受贿的意图,而是一种朋友礼尚往来。

例子2,B向A行贿五万元,夹在书中。A于周四发现后,打电话严肃地批评了B,提出周六归还。这时周五,检察院上门了,查获了这五万元。请问这五万元是不是受贿?

为什么受贿罪构成要件,必须是受贿合谋,就是防止有人栽赃,否则任何人都有可能“被受贿”。就像清白的A一样,因为不能立即当面还钱而被认为是受贿。

在现实中很少有人可以做到发现行贿款立即还给行贿者的。受贿合谋正是防止栽赃与陷害冤假错案的重要因素。

回到蟹妈案

可以说胡曙光是有行贿意图的,但蟹妈在发现七万元款后,明确拒绝,后因为怕伤朋友面子,以作为项目前期费用,暂管。外协单位与园林设计院有共同的客户,而招待客户支付及讨要设计费,是外协作方的责任,但一般招待是由梅进行。5月中旬,梅发现胡另送的夹带3万元,欲还款未成,胡又在海鲜干货中夹带2万。
此后,梅在忙于世博会接待及苏州世界园林大会期间,两次要求还款,后商定作为项目前期费用。
在苏州项目决定由胡曙光参与招标后,双方商定7万作为请周在春院长出山的费用。胡另给十万元,意为以此作为前期费用,七万是梅的,为梅拒绝。双方同意,胡曙光也和周在春讲了。周也完成了大部分图纸工作,等待支付。

这笔钱为何没有马上支付给周在春,这是园林和工程界的通常做法,节点支付,劳动完成一个阶段有了完整的成果,支付费用。蟹妈梅晓阳是周在春的学生。周信任梅。梅又是胡曙光主要的业务合作者,梅是周与胡同时信任的对象,所以钱放在梅这儿起了个支付宝的作用。

这笔钱来龙去脉清清楚楚,有证人证词,还有录相为证。录相中胡曙光明确此事,周在春展示了劳动成果——设计图纸,表示七万还远远不够。这笔钱不构成受贿合谋也是明确的——梅晓阳没有同意个人收受这笔钱,没有答应以项目交换,七万成为职业上的商业项目前期费用。——这也是梅晓阳坚持自己没有受贿意图不认罪的原因。她始终忠实于内心。更要说明的是周在春在上海院林设计院工作了五十年,是德高望重的老院长,是上海园林界的泰斗,他的证词是比较有公信力的。
另外,胡在检察院口供中说,没有送钱,08-09没有项目,送了钱,马上来了项目。但检察院提供的胡与园林设计院签订的合同,恰有5份是属于08-09年的。这些口供,都是胡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形成的谎言。

前期费用在上海以及全国园林与工程界都是普遍存在的。如果这样一笔来源去向清晰的前期费用都构成受贿罪,那么几乎没有人是干净的,人人自危,那将引起上海工程界的严重恐慌。作为工商业国际大都市上海,引起这种恐慌有必要吗?这样的受贿罪要成立,恐怕那些工程界的白领们只有移民一路,上海成了吃人的社会。

这也是蟹妈案为何引起这么多中产阶级网民关注的原因。

执法不公必然会引起恐惧不安

这里需要解释的检方认为在胡曙光给钱后,梅晓阳将一个项目给了胡曙光,因此构成行贿罪。而实情是当时胡曙光是设计院外协三个合法项目合作方之一。在其它两方人员都明确表示不愿接这个利润不高难度又大的项目时,胡曙光是唯一合适的合作方。当时梅晓阳接到案子后,曾在园林设计院网站上公布。没有人接手,才经领导同意将项目交给胡曙光,梅晓阳只是副主任,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所以这是合规的业务往来,也构不成行贿合谋。

还有检查人员说,你说蟹妈冤,但我们就是这么办案的。那其它人都冤了?

这是什么逻辑,你不能说你办的冤案多此案就不冤了,只能证明检察系统办案粗糙。久在鱼肆不闻其臭。

正是蟹妈用自己的勇敢,拒不认罪,彰显司法的黑暗,这正是蟹妈案重要的意义。

漏洞百出

让人更为吃惊的是在一审法庭上出现的种种怪事。

首先在第一个证人谢震纬勇敢地说出工商联动执法的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如何冒充工商局人士对他非法关押讯问,及在威逼利诱下被迫做假证污谄梅晓阳,并表示对此忏悔后。形势对蟹妈有利。

严义明律师此时临时被告知,蟹妈方其它六位证人一律不许出庭做证,这包括受贿罪重要当事人胡曙光,周在春。可怜周老先生在风中等了足足两个小时了。就是等待做证啊。

退一步讲,不论蟹妈有没有受贿,在法庭上当庭质辩当事人是蟹妈案应当的权利啊,证人不让出庭太不应该。

更为严重的法庭不公现象是,政法界某领导坐镇法庭现场。不断有纸条递给主审法官,递完纸条后,法官风格大变,不断敲法锤阻止严义明律发言,旁听的记者这样描述:“几乎是在法官法锤的伴奏下,严义明律师完成辩护。”可怜的堂堂中国最好的公益名律师,竟受如此待遇。据统计法锤敲下二十次之多。

严义明律师听到己方六位证人竟然一个都不许出庭,当时他确实懵住了:没想到这种公众关注度极高的案子,法庭也敢胡来。此时严义明律师曾想以退庭表示抗议,但一念蟹妈无人辩护,庭照样会开下去,对蟹妈不利,坚持完成了没有证人的辩护。

此后蟹妈案以一系列程序违法而闻名

一审后,严义明律师完成了录相取证工作,而法院没有任何理由却拒受新证据。二审开庭前,孙云康严义明律师多次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复印一审笔录,这一普通而正当的合法请求,竟被拒绝。原因无非是怕律师将一审笔录公开,法庭丑态顿现而已。

严义明等律师就所有证据合法性提出质疑要求检察院提供侦察录相,被拒。

律师要求法庭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排除经非法审讯得来的证据。被拒。

孙云康律师提供的梅晓阳不是公务员身份不适用受贿罪的证据,和合同做假的证据被二审法院没有任何理由而拒绝质证。其中合同作假是一份关键证据。

一审时检方出示一份合同表明在案发当年2010年8月11日,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周在春工作室签订〈〈合作设计协议〉〉,所以七万元应当是园林设计院给周在春,而不是胡曙光给周在春,以此来证明梅晓阳所说七万元是项目前期费用的说法不成立,所以受贿了。

因此这份合同的真假成了关键

周在春一审时明确提供证词称这份合同做假,是他签的,实际签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但他被园林局要求把签署时间定为2010年8月11日。

一审后,严义明律师委托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了鉴定,证明合同确实做假,签署日期不可能是2010年8月11日,这与签署人周在春称此合同为补签说法吻合,人证物证俱在。从而导致检方证据链破裂。

这么重要的证据,二审法院不与质证。律师多次要求二审公开开庭。遭到拒绝。

而这么多重要的新证据,二审法院不与公开开庭质证,是严重程序违法的。法院就这么硬来了。

因此,孙云康与富敏荣律师表示因为律师的合法辩护权被剥夺,他们退出辩护以示抗议司法不公。之前严义明也因同样理由退出辩护。

这就产生了中国司法史上史无前例的三律师退出辩护的“奇迹”。

在上海做戏的法庭,我看不到法律的尊严,但这三位杰出律师的身上我看到了。他们用严正的抗议捍卫法庭尊严,他们以拒绝做戏展示了法律的原则。只要心不死,法律就会存在。我向他们致敬!

按法律,律师退出辩护,法院应当指定律师或当事聘请新的律师才能继续审判。

没想到,二审法院,就是这么硬来,在没有一个律师情况下,继续审理,宣判,严重侵犯当事人权利。

更为严重的是二审不通知家属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使家属无法行使申请法官回避的权利。

终于二审漏洞百出,霸王硬上弓。草草宣判了事。

在二审判决书上,甚至连蟹妈方证据为何不与采信的理由就没有,典型的先下结论,脱掉底裤硬上的判词。

背后是谁?

人们不禁要问蟹妈案为何出现这种种怪现象,一个数额仅七万元的小案何至于满城风雨,成为上海滩网络头号冤案。堂堂现代化的上海何至闹出这种笑话,谁在害怕,又害怕什么呢?

谁都知道上海滩有个钓鱼案。专钓黑车司机。

其实上海有更大的钓鱼。钓鱼案与之相比,小巫见大巫。

检察院工作人员冒充工商局员工,讯问企业主与员工,非法把当事人关押在工商局,规避检察程序和侦查监督,检察院与工商局联合执法。请不要以为是天方夜谭,这是上海每天活生生上演的闹剧,这就叫工商联动执法。

正在这敏感时刻,“不识好歹”的蟹爸在网络上公开了他对联动执法的调查。

联动执法严重干扰了上海的工商活动。试想对于一个小企业主,工商局和检察院是一伙的,这意味着什么?检察院查你,工商局抓住你的账本,经济命脉,两者如有共同利益。企业就死定了。因此工商联动确实提高了办案效率。但也造成了企业主的恐慌。这种执法合谋,使工商检察部门,本应当互相制衡,变成联合做案,用威胁企业经济前途来完成检察院破案,何案不可破?但上海的经济环境受到严重影响,荒唐的是这种违法执法的案例还被当作先进经验来介绍。上海检察院自侦案件六成都是联动执法。

蟹爸单刀直入,挑战联动执法,得罪了利益相关方。也因此受到报复性审判。有关领导恨之入骨。

据悉正是负责联动执法的上海整治商业受贿专项小组负责人,某政法界官员代表政法委向上海常委做虚假汇报。操控法庭现场,不让证人出庭。欺上瞒下。召集所谓的专家会议出示检察院刑讯逼供得来的假证据,得出所谓专家意见书。挟持法庭。以长官意识执意办成冤假错案。

因为蟹妈案。全上海的工商联动执法停止了。无数被非法关押迫害的企业主解放了。蟹妈却坐牢了。

有网友“江南闲人2008”说得好“蟹妈用无力的肩膀,扛住了联动执法的黑暗闸门,让很多人到了光明的地方去!”

为了公益的进步,蟹家付出了惨重代价

可悲的是在这样的一个司法体系下,因为长官意识,各级法院失守,成为机器人法庭,成为演戏场,每个有人性的人,在这样的审判委员会决定司法实权的体系下,良心失守,法律失守,终至审判失守。可悲莫过于此。

蟹妈案经网络发酵,已成为全国闻名的冤假错案。我呼吁俞振声书记应当拿出魄力,睁开被蒙蔽的双眼,亲自调查。早日解决这一迟早要翻案的冤案,把政治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一个好端端的家庭,蟹爸为全国知名政法记者,揭开过脑白金案,珍奥核酸案,上海社保案,冲锋在李庄案二季,战功卓著,品行高洁为士林典范。蟹妈为全国青年标兵,上海多个公共绿地为其设计,这样的精英家庭理应在上海享受优越的生活。却因为司法不公家破人悲。蟹爸失业,却要养活加起来二百五十岁的三个老人,一个小女。上海有一个杨佳还不够吗。欺人何必太甚!

上海啊,你不能变成一个吃人的社会。

你不能吞掉这样一个良善的人,你不能吞没这样一个幸福的家庭!

文章来源:《一五一十部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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