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风:还要多少生命填补校车立法前的空白

【新唐人2011年12月14日讯】12日18时许,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发生一起校车侧翻事故,截至晚上10点30分,已有12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据了解,该校车属于张后屯村中心小学,校车是为了避让一辆电动车发生侧翻。

这是距11月16日甘肃校车事故不到一个月时间,又一起重大校车事故,更是在《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两天后,租用社会公交车辆充当“校车”发生的事故。那么,在拥有“特权”的名副其实的校车“问世”前,在《校车安全条例(草案)》还在征求意见期间,还要多少生命填补校车立法前的空白?

11月18日,江苏省教育厅曾紧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加强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但不出一个月,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就发生这起校车侧翻事故,肇事车辆乃是租用的社会公交车辆。发生校车事故的丰县,11月20日就在全县开展校车专项整治工作,并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坚持“零容忍”、“零懈怠”。那么,在这次重大校车事故面前,“零容忍”、“零懈怠”就变成了“零效果”的标语口号。

客观地说,假如把校车事故纳入交通事故,也有其不可避免性。问题是相关政府部门如果还是把开展校车专项整治工作当做表面文章,即使《校车安全条例》出台,没有具体的落实和监督,又会产生什么实际效果呢?类似屡禁不止的问题还少么?这次江苏丰县的事发校车,就是在曾经停业整顿后,前几天才恢复运营的。从中暴露出的问题是,要真正解决校车安全问题,不仅是有没有合格的校车,也不是有没有《校车安全条例》,而是各级政府部门是不是把校车安全真正列入工作重点。

或许各级政府部门包括全社会都在等待校车“特权”出台。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为何不用现行的法律法规管理好校车?普及规范化的校车肯定尚需时日,《校车安全条例(草案)》还在征求意见期间,这个空白用什么来填补?联系实际,这个问题还真的有点为难政府部门。因为,当前的校车问题,涉及社会治理的痼疾。用破旧不堪的车辆意味着什么?超载为了什么?不走大道抄小路又为了什么?不都是利益追求下的成本压缩,问题大多出在经济利益的追求上,校车已经落入了社会运输管理杂乱无章的混沌之中。如果脱离实际,要求承运人做道德和利益上的取舍,显然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那么,政府部门除了“道德说教”,是不是挤出一点真金白银?再则,即使在暂时没有美国那样的“长鼻子”校车的情况下,如果用合格的车辆,按照严格的交通法规,核载定额,制定安全的路线,配备技术好的驾驶员,制定特殊的行驶要求,也是能承担起正常的运载需求的。

这还涉及到社会资源的分配问题。在对校车事故的评论中,网友反复提到这样一句话:“几万的校车,装60多个学生。几十万的公车,装一个领导干部。”反映出一再发生的恶性校车事故,让人们对安全问题焦灼不安的同时,也对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严重不满。因此,我们一方面在期待中央层面对校车立法提速,另一方面,希望各级政府部门用严格具体的措施,按照现行的法律规章管好校车。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很难想像《校车安全条例》出台后,这些政府部门会有什么有效的作为——因为,校车问题应该属于现行制度上的脱节,而《校车安全条例》只是对这种不堪局面的过正矫枉。如果没有回归基本权利,还奢谈什么“校车特权”。

文章来源:《博客日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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