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風:還要多少生命填補校車立法前的空白

【新唐人2011年12月14日訊】12日18時許,徐州市豐縣首羨鎮張後屯村發生一起校車側翻事故,截至晚上10點30分,已有12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據瞭解,該校車屬於張後屯村中心小學,校車是為了避讓一輛電動車發生側翻。

這是距11月16日甘肅校車事故不到一個月時間,又一起重大校車事故,更是在《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兩天後,租用社會公交車輛充當「校車」發生的事故。那麼,在擁有「特權」的名副其實的校車「問世」前,在《校車安全條例(草案)》還在徵求意見期間,還要多少生命填補校車立法前的空白?

11月18日,江蘇省教育廳曾緊急發出通知,要求做好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加強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安全管理,特別是加強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校車的安全管理。但不出一個月,徐州市豐縣首羨鎮張後屯村就發生這起校車側翻事故,肇事車輛乃是租用的社會公交車輛。發生校車事故的豐縣,11月20日就在全縣開展校車專項整治工作,並要求對重大安全隱患堅持「零容忍」、「零懈怠」。那麼,在這次重大校車事故面前,「零容忍」、「零懈怠」就變成了「零效果」的標語口號。

客觀地說,假如把校車事故納入交通事故,也有其不可避免性。問題是相關政府部門如果還是把開展校車專項整治工作當做表面文章,即使《校車安全條例》出台,沒有具體的落實和監督,又會產生什麼實際效果呢?類似屢禁不止的問題還少麼?這次江蘇豐縣的事發校車,就是在曾經停業整頓後,前幾天才恢復運營的。從中暴露出的問題是,要真正解決校車安全問題,不僅是有沒有合格的校車,也不是有沒有《校車安全條例》,而是各級政府部門是不是把校車安全真正列入工作重點。

或許各級政府部門包括全社會都在等待校車「特權」出台。那麼,在這個過程中,為何不用現行的法律法規管理好校車?普及規範化的校車肯定尚需時日,《校車安全條例(草案)》還在徵求意見期間,這個空白用什麼來填補?聯繫實際,這個問題還真的有點為難政府部門。因為,當前的校車問題,涉及社會治理的痼疾。用破舊不堪的車輛意味著什麼?超載為了什麼?不走大道抄小路又為了什麼?不都是利益追求下的成本壓縮,問題大多出在經濟利益的追求上,校車已經落入了社會運輸管理雜亂無章的混沌之中。如果脫離實際,要求承運人做道德和利益上的取捨,顯然是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那麼,政府部門除了「道德說教」,是不是擠出一點真金白銀?再則,即使在暫時沒有美國那樣的「長鼻子」校車的情況下,如果用合格的車輛,按照嚴格的交通法規,核載定額,制定安全的路線,配備技術好的駕駛員,制定特殊的行駛要求,也是能承擔起正常的運載需求的。

這還涉及到社會資源的分配問題。在對校車事故的評論中,網友反覆提到這樣一句話:「幾萬的校車,裝60多個學生。幾十萬的公車,裝一個領導幹部。」反映出一再發生的惡性校車事故,讓人們對安全問題焦灼不安的同時,也對社會資源分配不公的嚴重不滿。因此,我們一方面在期待中央層面對校車立法提速,另一方面,希望各級政府部門用嚴格具體的措施,按照現行的法律規章管好校車。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很難想像《校車安全條例》出台後,這些政府部門會有什麼有效的作為——因為,校車問題應該屬於現行制度上的脫節,而《校車安全條例》只是對這種不堪局面的過正矯枉。如果沒有回歸基本權利,還奢談什麼「校車特權」。

文章來源:《博客日報》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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