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法拍營業稅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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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1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8日電)為保障國庫租稅債權,維護債務人權益,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稅捐稽徵法第6條條文,將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拍賣、變賣貨物的營業稅,優於普通債權,可優先受償。

現行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列為優先受償的稅捐包括: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立法院會上午修正通過稅捐稽徵法後,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的營業稅,也將優於一切債權與抵押權受償。

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現行稅捐稽徵法的不良設計,每年造成7成以上房屋遭法拍的民眾變成欠稅戶,欠稅金額超過16億元,因此他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第6條,明訂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與抵押權,以免民眾「此債綿綿無絕期」。

財政部表示,在完成修法程序後,經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拍賣的土地、房屋及貨物,其所衍生的營業稅捐,必須先扣除拍賣價金,如有餘額才能分配給其他債權人;對國庫而言,稅捐徵收將更獲保障,同時債務人也免於在貨物被拍賣、變賣後,仍須面對營業稅捐被追繳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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