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住宅區不能設酒吧

Facebook

【新唐人2011年3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9日電)發生大火的台中夜店設在住宅區,引發爭議。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說,住宅區可設一般飲食店,不能設酒吧,「認定上的分寸由地方政府本於職權,根據現有的法律認定。」

  台中夜店惡火奪去9命,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出示內政部回函表示,飲酒店是否能設在住宅區,認定上有疑慮。江宜樺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內政部回函是請縣市政府本於職權,根據現行法規、根據個案情形認定,「公文絕沒有『放寬』這兩字,也沒有這樣的意思。」

  江宜樺表示,地方政府可能造成執法困擾的是,經濟部商業司對營業執照和類別方面分類較細,台中市政府曾為此問題請示過中央;不過,這跟建築場所安全是兩回事。

江宜樺說,內政部回函是根據都市計畫法和相關法條,如果飲酒店性質比較接近酒吧,以酒吧認定;若是以飯菜為主、以酒為輔,比較接近飲食店;差別在於,住宅區可設一般飲食店,不能設酒吧,「認定上的分寸由地方政府本於職權,根據現有的法律認定。」

  內政部宣布未來公眾娛樂場所將不能有明火表演,江宜樺表示,在未修法通過前,消防署和營建署7日已分別發函給地方政府,要求以「現行法規最嚴格的標準」,檢查所有類似場地。

相關文章